藏在故事里的民法典

藏在故事里的民法典
作者: 赵宇健
出版社: 中国画报
原售价: 65.00
折扣价: 36.00
折扣购买: 藏在故事里的民法典
ISBN: 9787514619423

作者简介

赵宇健,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商法硕士学位;于《民主与法制》“劳动法阵地”“周泰研究院”等报刊及新媒体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执业领域: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公司法;擅长民商事等方面的仲裁、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为多家央企、国企、外商独资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内容简介

小强邀请花花吃大餐却爽约,“爽约”=“违约”? ?生活案例?身边法律 小强极为仰慕村主任女儿花花,为了能与花花谈天说地,特意邀请花花到村里最好的饭馆吃饺子。正好花花最爱吃这家皮薄馅大的饺子,于是她欣然前往。不巧的是,小强因期末考试成绩倒数第一,被老爹罚站一晚,与花花的饭局也泡汤了。花花认为小强违约,必须为不能赴宴承担违约责任。那么问题来了,花花能要求小强承担违约责任吗? ?依法解析?拨云见日 这个故事涉及民法中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那么“爽约”是否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呢?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不是!因为小强邀请花花会餐是“好意施惠关系”或者“情谊关系”,不能在小强和花花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所谓“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为投递信件、请人吃饭、相约参加舞会、看电影等。 所以“爽约”≠“违约”,花花不能让小强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授之以渔 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好意施惠”的规定。 婴儿呱呱坠地前,能继承父亲小强留下的遗产吗? ?生活案例?身边法律 小强从小喜欢花花,为了能够迎娶花花日夜努力,终于考上全国第一学府。毕业后,小强努力赚钱成为成功商人,终于在中年将梦寐以求的花花娶进门。但是,好景不长,小强因常年奔波于事业,疾病缠身,过早过世。小强父母也早于小强去世,家中仅剩下了花花和还未出生的胎儿。那么问题来了,小强留下的不菲的遗产是完全归花花继承还是由花花和未出生的胎儿共同继承呢? ?依法解析?拨云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所谓“出生”包含两个必备要素:第一,胎儿脱离母体;第二,脱离母体后保有生命。另外,需要说明一点,胎儿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从以上规定来看,也就是说,小强的孩子在出生之后才能取得小强留下来的遗产吗?在出生前就无法取得?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法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中规定,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中,胎儿的利益是受到特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小强的孩子在小强去世后,就有权与花花共同继承小强留下的遗产。 需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花花在临产时或在临产之前,胎儿变为死体了,那么溯及胎儿受胎之时,就失去了继承小强遗产的权利,小强的遗产将由花花全部继承。 本书覆盖我们一生中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关键法律问题,用人物故事串连并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髓,以生动实用的案例和贴近生活的语言,全面解读身边应知应懂的法律知识,帮您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家庭、工作、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做到守法遵纪、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