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资产工作和服务阵地建设百问百答
作者简介
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全国工会系统资产监督管理,组织职工疗休养,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内容简介
1 工会资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 就是准绳。”关于工会资产工作,党和国家出台了许多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进行不断完善,成为工会资产 工作的重要准绳。深入学习并运用工会资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使工会资产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 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 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 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 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这对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企事业资产和三大服务 领域的作用,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了最根 本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交付。”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 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2021 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 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 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工 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八条规 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 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资产的性质进行了规范的 诠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 级工会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 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 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 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 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经费审查监 督体制。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 制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会经费、资产和 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 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 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 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因此,各级工会在处 理涉及工会资产产权变动事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