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感史?

什么是情感史?
作者: 王晴佳 著
出版社: 上海光启书局
原售价: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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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5220070

作者简介

美国罗文大学历史系杰出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全球文明史研究所兼职讲座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历史系长江讲座教授。主要从事比较史学史、史学理论与思想文化史研究,任国际史学史、史学理论委员会理事并兼任理事长十余年。出版包括A Global History of Modern Historiography,Inventing China through History: The May Fourth Approach to Historiography,《融汇与互动:比较史学的新视野》《中国现代历史意识的产生》《人写的历史必须是人的历史吗?》等在内的中英文史学理论著作二十余种,其《筷子:饮食与文化》一书获得Choice“杰出学术著作”奖。

内容简介

情感史的挑战 2012年,雷迪出版了《制造浪漫爱情:欧洲、南亚和日本的欲望与性爱,900—1200》,从比较史学的角度分析不同文化中的爱情生活及其变化。威廉 · 雷迪从文化比较的角度对浪漫爱情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情感史研究的典型模式和新意所在。如上所述,近代史学强调对历史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而情感的因素往往被忽略,因其属于感性的,甚至非理性的层次。在社会史的研究兴起之后,也有史家开始注意婚姻和家庭的问题,但其关注点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举例而言,劳伦斯 · 斯通曾著有《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是一本近800页的巨著,详细描述了家庭中的各种关系——夫妇之间、父子之间等,以及促成、制约婚姻的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可谓一本典型的社会史著作。不过有趣的是,从其书名和内容可见,斯通讨论婚姻的关系、家庭的构成,并不提及夫妻之间的爱情,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仅用了类似喜欢、亲情之类的词语。从社会史的角度,斯通特别注重分析“变化”,也即婚姻形式、家庭组成和成员关系的变化。他的基本立场是,16—19 世纪,英国的家庭、性关系和婚姻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其表现为家庭关系逐渐变得紧密、亲密,与其他人的关系(亲戚、邻居、朋友等)有所区隔。这个变化大致在18 世纪中叶完成,然后逐步扩展、稳固。处理家庭、婚姻关系,斯通无法完全避开情感的层面。他在书中用了“affect”和“affective”来指称,没有用“emotion”。在英文中,“affect”和“emotion”都可以指情感,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更多指一种外向的表露,也有故作姿态的意思,所以或许可以译成“情动”或“情绪”( 如“闹情绪” )以示区别,而后者则多指内心的变化,不一定表现出来,因此更为全面。尽管斯通考虑了情感的层面,但他在导言中交代,他对家庭关系的考察,注重六个角度,分别是生物、社会、经济、政治、心理和性,而其中没有情感的角度。 与斯通的研究相对照,雷迪的《制造浪漫爱情》将爱情这一情感的主要形式,作为他研究的主要对象。在很长的导言中,雷迪详细回顾了人类学、文学、心理学等学科对爱情和婚姻的研究,成果丰硕而多样。他特别指出,这些研究已经对“爱情”有了不少界定,而他的研究对象是“浪漫爱情”(romantic love),指人寻求长期伴侣的欲望。他认为这种欲望在西方文化中,显得有些独特,与他考察的印度和日本的文化颇为不同。雷迪以10—13 世纪的欧洲爱情文化来证明,在西方文化中,欲望与爱情常常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是一种刺激,但同时要收获完美的爱情,人又必须控制自身的欲望,充分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和需求。而在同期的印度和日本文化中,欲望与爱情之间没有这种二元对立。所以雷迪正是在这样的对比中界定和描述了所谓“浪漫爱情”,并指出这一种爱情起源于欧洲的宫廷文化。 雷迪《制造浪漫爱情》一书是有关西方文化中爱情起源的专题研究,内容十分详尽,无法详述。如果将之置于情感史的发展框架中来看,此书具有重要的意义。除了将情感作为重要的研究角度之外,雷迪描述了前近代的爱情特征,质疑了斯通等人认为婚姻、家庭中的亲密关系只是近代社会产物的传统观点。当然,在雷迪之前已经有人挑战了斯通的论点。1985年约翰 · 吉利斯出版了《变好还是变坏:17世纪以来的英国婚姻》一书,指出前人对婚姻和夫妇亲情的研究,基本遵循线性的进步史观,认为就感情而言,近代以来的婚姻让夫妻关系更为亲密。但吉利斯用实例证明,这一结论下得过早,值得商榷。他指出,事实上,20世纪60年代以来夫妻关系产生了进一步的变化,表现为爱情和婚姻不再有紧密的联系。 吉利斯的观察,为另一位婚姻史的专家斯蒂芬妮 · 孔茨所基本赞同。孔茨在2005年出版了一部题为“为爱成婚:婚姻与爱情的前世今生”的通史,讲述了自古以来的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化。她基本同意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从18世纪开始流行,而在这之前婚姻的组合往往掺杂了情感之外的许多因素。她也指出,这种强调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到了19 世纪,也即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让人似乎觉得没有爱情就无法结婚。这一观点也渐渐成为法庭判决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考量。但孔茨同时又指出,上述的情形并不完全符合实际。她用“待爆的火山”来形容维多利亚时代的婚姻状况,指出那时夫妻之间的浪漫爱情,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而对于当代的婚姻与爱情,孔茨则有颇为悲观的考察。她在书的结论部分,采用了吉利斯同样的标题——“变好还是变坏?”来讨论未来的婚姻。她的观点是,今天的婚姻的确主要以两人的深厚情感作为基础,但这一做法也让婚姻的前途颇为暗淡。孔茨的意思是,一旦夫妻之间情感破裂,婚姻立刻瓦解。因此她的最后结论是:婚姻这一社会机制,虽然历史悠久,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便会行将就木、成为历史了。 作为人类情感的主要形式,爱情显然是情感史研究的重镇。但人有喜怒哀乐等多种情感,所以情感史的研究远远没有为爱情和婚姻等主题所限。譬如愤怒,也即人如何认识并控制自己的怒气,也是情感史的一个重要课题。在1998年芭芭拉 · 罗森宛恩主编了《愤怒的历史》之前,卡萝尔 · 斯特恩斯和彼得 · 斯特恩斯便合著了《愤怒:一部情绪控制的历史》一书,详细描写了在美国历史上,人们如何渐渐对在公众场合发怒,产生了一种共识,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限制某些人在公众场合失控、发怒的情形。有趣的是,斯特恩斯夫妇在书名上用了“struggle”( 奋斗 )这一词,其意思也可以是“斗争”,反映出让人控制情绪,特别是抑制愤怒,并不容易,需要经历一个持久的过程。在当今世界,马路上的“路怒”事件频频发生,足以证明《愤怒:一部情绪控制的历史》一书的意义。而更重要的是,失控、发怒的当事人往往不分阶级的高下和教育程度的高低,所以情感史的研究,有助于史家从新的角度考察历史的多面性。的确,情感史在许多方面对近代史学的理念和实践,做出了有效的反思,提出了有力的挑战。对于斯特恩斯夫妇来说,在公共场所需要控制自己情绪的这一共识,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由此,他们的观点与前述赫伊津哈和埃利亚斯比较一致,认为对情感的控制甚至压制,与近代以来理性主义的伸扬大有关系。与之相比,上述雷迪和孔茨等人对爱情和婚姻的研究,似乎也倾向于认为近代社会的诞生,标志了情感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不过值得重视的一点是,他们的立场颇为不同:斯特恩斯夫妇认为近代社会希望人们控制自己的情绪,而雷迪和孔茨则认为将情感的培育作为婚姻的基础,正是近代社会建立之后方才形成的特点。鉴于上面的矛盾,芭芭拉 · 罗森宛恩指出,其实情感史研究的真正贡献,在于提醒史家如何走出近代史学的“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不再将历史不断的、线性的、从古代中世纪到近现代的进步,视为历史书写必须遵循的阐释模式。她自己在《中世纪早期的情感团体》一书中提出,一个人在不同的团体中,其情感表露与否及其方式颇为不同,因此情感史的研究者与其采用历史分期的模式,还不如跳出这一“宏大叙事”框架,具体探讨、描述人的情感行为在各个时空条件下的形成和变化。 情感史对近代史学的挑战,远不止对现代性、社会阶级等常用的史学概念的反思。上面已经提到,雷迪对“浪漫爱情”的研究,采取了比较文化的方法,与当今的全球史潮流颇为合拍。显然,人的情感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研究情感无法局限于民族-国家史的藩篱。因此近年的情感史的研究,经常突破了国别史的限制。另外,情感史的兴起,本身就是自然科学( 脑神经学、生命科学等 )和社会科学( 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 )相结合的结果。因此它几乎必须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如上种种,清楚地表明情感史研究的开展,是对近代史学模式的一种冲击和改造。 史学史专家王晴佳系统全面介绍情感史。从史学史、基本概念、认识论到方法论、案例研究,同时也梳理了与之交叉领域的史学史,系统完整,用一本小书讲透情感史。书中还有大量东亚乃至近现代中国的案例研究,深入浅出,适合入门学者。 ?直击历史研究的关键问题,对各史学领域均有所启发。情感史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上颠覆了许多传统的史学观念,包括种种传统-现代的历史分期,自然/社会、身/心的二元论,男性中心与西方中心的历史叙述等。方法上打破了文本材料至上的观念,关注口述证言、身体姿态动作等人类各种表达方式。价值观念上超越语言学转向与后结构主义思潮,质疑所谓的“中立客观”态度,重新引入对历史学者道德立场的思考……如此种种,都为当代史学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为普通读者认识历史提供了新的角度,而本书是对这些变革的集中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