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新规238问答
作者简介
运玉贞,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青海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理事,现任黄河水电公司会计中心主任,常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中小企业的会计、税收拥有深入的研究。
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 [本章导读] 概括地讲,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当年的利润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先确定纳税期内的总收入,然后按照税法的要求检出各项成本与费用,就这个余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税款。 在本章的学习之中,我们将重点学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什么收入征纳的税? 第二,哪些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多高? 第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第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第六,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七,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八,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90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各类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2008 年1 月1 日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了内外分开、分别管理的原则,即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这两种税构成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两种所得税在计税原理上基本相同,但是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别。 91 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特点? (1)纳税人的构成将更为复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企业,又包括取得收入的其他经济组织;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纳税人的构成将非常复杂。 (2)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所得额,它既不等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额,也不是企业的增值额,更非销售额或营业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 (4)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即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 (5)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9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了论述的方便,以下统称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93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企业,也包括在我国境内不设立机构,但是又从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这就要求进行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划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其所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居民企业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的两类: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的两类: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而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94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95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96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另外,企业在清算结算的时候,往往会产生清算所得。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97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什么规定?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但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到20%、15% 的优惠税率。 第一种情况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种情况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微利小型企业,采用20% 优惠税率的规定,这些我们将在税收优惠部分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我国企业所得额税执行的是25% 的统一税率,并辅以20%、15% 优惠税率的政策。 98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9 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收入总额如何确认?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了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以下内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及其他有形财产人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 有哪些收入是不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或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是对专项用途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处理,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可用资金。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项目,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①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②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③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④ 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⑤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⑥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⑦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⑧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26 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书根据*税收法规要求编写,详细介绍了会计人员在实务中所接触到的各项涉税工作。 本书采用问答形式,一问一答的方式,简洁明了,直指问题关键,系统地从各个角度解答与纳税有关的实际问题, 本书内容充实丰富,结构简单明了,各章节重点突出,各税种讲解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有依托前沿、内容实用、结构新颖、形式活泼、语言流畅等特色, 拿起这本书,你会发现,对企业的纳税工作你原来可以如此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