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古今概念史(精)/德国公法译丛

宪法古今概念史(精)/德国公法译丛
作者: [德]海因茨·默恩豪普特 [德]迪特·格林 著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原售价: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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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219600

作者简介

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1935年生,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著名法史学家、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曾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美因茨大学和耶拿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史、历史比较、法源理论及实践。主要代表作:《宪法古今概念史》《作为认识方法的法律比较》《国家与法领域的历史比较》《16世纪至19世纪哥廷根议事会组织法》等。 迪特?格林(Dieter Grimm),1937年生,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德国著名宪法学家。曾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柏林高等研究院院长;曾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特里尔大学、比勒菲尔德大学、柏林洪堡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宪法法与宪法比较、宪法与宪治理论、宪法史、宪法司法审判。主要代表作:《宪法古今概念史》《德国宪法史》《宪法司法审判》《19世纪的宪法与私法》《我是宪法之友》《宪治:过去、现在与未来》《宪法的未来》《宪法与政治》《市民社会的法与国家》等。 译者简介: 雷勇,1972年生,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及法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德国公法史、中国近代法政思想。

内容简介

孟子題辭? 趙? 氏 《孟子題辭》者,所以題號《孟子》之書本末指義文辭之表也。孟,姓也。子者,男子之通稱也。此書孟子之所作也,故揔謂之《孟子》。其篇目則各自有名。孟子,鄒人也,名軻,字則未聞也。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孟子時改曰鄒矣。國近魯,後爲魯所并。又言邾爲楚所并,非魯也,今鄒縣是也。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後,故孟子仕於齊,喪母而歸葬於魯也。三桓子孫既以衰微,分適他國。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敎,長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術之道,通五經,尤長於《詩》《書》,周衰之末,戰國縱橫,用兵爭彊以相侵奪。當世取士,務先權謀,以爲上賢。先王大道陵遲墮廢,異端竝起,若楊朱、墨翟放蕩之言,以干時惑衆者非一。孟子閔悼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湮微,正塗壅底,仁義荒怠,佞僞馳騁,紅紫亂朱。於是則慕仲尼周流憂世,遂以儒道遊於諸侯,思濟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尋,時君咸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説。孟子亦自知遭蒼姬之訖錄,值炎劉之未奮,進不得佐興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餘風,恥没世而無聞焉,是故垂憲言以詒後人。仲尼有云:“我欲託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於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福,粲然靡所不載。帝王公侯遵之,則可以致隆平、頌清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厲操者儀之,則可以崇高節、抗浮雲。有風人之託物,二《雅》之正言,可謂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亞聖之大才者也。孔子自衞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乃删《詩》定《書》,繫《周易》,作《春秋》。孟子退自齊?梁,述堯?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賢擬聖而作者也。七十子之疇,會集夫子所言,以爲《論語》。《論語》者,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也。《孟子》之書則而象之。衞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宋 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衆。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説孝經》《爲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眞,後世依放而託之者也。孟子既没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爲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絶。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孟子長於譬喻,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其言曰:“説《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爲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説《詩》也。今諸解者,往往摭取而説之,其説又多乖異不同。孟子以來五百餘載,傳之者亦已衆多。余生西京,世尋丕祚,有?自來矣。少蒙義方,訓涉典文。知命之際,嬰戚于天,遘屯離蹇,詭姓遁身,經八紘之内,十有餘年,心勦形瘵,何勤如焉!嘗息肩弛擔於濟?岱之閒,或有溫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睠我皓首,訪論稽古,慰以大道。余困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濟集,聊欲係志於翰墨,得以亂思遺老也。惟六籍之學,先覺之士釋而辯之者既已詳矣。儒家惟有《孟子》閎遠微妙,縕奥難見,宜在條理之科。於是乃述己所聞,證以經傳,爲之章句,具載本文,章别其指,分爲上下,凡十四卷。究而言之,不敢以當達者。施於新學,可以寤疑辯惑。愚亦未能審於是非,後之明者,見其違闕,儻改而正諸,不亦宜乎? 本书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