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中信国学大典
作者简介
导读及译注 梁万如 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现任香港浸会大学国际学院副总监、人文及语言学部主管、高级讲师,任教现代中文传意、现当代文学作品欣赏、创意中文写作等科程。研究与兴趣涉及中国思想、佛教思想、文学与佛教等课程。
内容简介
《商君书》导读 以法治国的原则、推行与实践 ——《商君书》的现代意义 梁万如 《商君书》,又叫《商君》、《商子》、《商君子》,作者是谁仍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学术界一般认为,此书是由商鞅及其后学所著。《汉书·艺文志》将《商君书》归入法家,称“《商君》二十九篇”,实际上存二十六篇,其中两篇只存目没有内容,也就是说,具有完整文字记录的只有二十四篇。 .............................................................. 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三九五—前三三八)属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卫国人,所以又叫卫鞅。他曾助秦孝公伐魏有功,秦孝公把商地十五个城邑赐予他,并赐号商君,是以后世又称其为商鞅。 在战国初年,国与国之间争雄略地,为了自保和拓展国土,变法图强是各国的主要任务。当时魏、楚等国为了安邦定国,变法不断。商鞅熟谙儒家、墨家和兵家等思想,受到当时变法风潮的影响,对法家思想尤有好感。卫国是个弱小的国家,要实践治国之能,对于商鞅来说,没有太大的发挥余地。后来商鞅到了重用李悝、实行变法的魏国,投靠魏国相国公叔痤。公叔痤很赏识商鞅的才华,想将他举荐给惠王,可惜遭到拒绝。这时,秦国招纳人才,想实行改革,商鞅转而投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 《史记》之《秦本纪》及《商君列传》,都记载了商鞅在秦国施行变法的事情。变法的内容主要是订定明确的法令,赏善罚恶,强化管治。商鞅曾助秦孝公两次推行改革,建立了完整的法治制度。商鞅重视农战,即将农业和战争结合,实行全民皆兵。如此一来,耕作既可自给,也保证了军事补给,从而令秦国的对外扩张,节节胜利,在当时颇令人瞩目。 可是,《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的评价,似乎并不正面:“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太史公认为商君刻薄少恩,最终声名狼藉。这个评价与商鞅破魏时使用诡计及言而无信有关,也与商鞅的刻薄性格不无关系:商鞅得罪了秦惠文王(秦惠文王为太子时犯法,商鞅秉公执法,曾对太子的老师施刑),被秋后算账,最后身死族灭。 .............................................................. 《商君书》其书 西汉之前,并未有《商君书》一名。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开塞》与《耕战》被视为单篇的文字流传甚久,但是书仍未编,至少《耕战》一名后来不获采用;而《商君》作为定本,正式被编入经籍之中,可以说是由刘向编《汉书》开始。后来,裴松之于《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的注释之中,曾经引述《诸葛亮集》,称:“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可见,《商君书》辑录成书是汉以后的事情。 《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已把《商君》改称《商君书》。唐代目录书《旧唐志》则称之为《商子》,并指出:“商鞅撰。”而《新唐志》称之为《商君书》,下注:“商鞅,或作《商子》。”《群书治要》则称之为《商君子》。 到了宋代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又称其为《商君书》;而北宋的官修目录书《崇文总目》、私人藏书家晁公武所写的《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都称之为《商子》。 清《四库全书》指《商子》这个名称是来自《隋志》,不过翻阅《隋志》只见《商君书》一名。清人严万里著有《商君书校注》,踵事增华,他在总目中说:“隋、唐志及唐代注释家征引,并作《商君书》,不曰《商子》,今复其旧称。”及后,学者高亨也以《商君书》为通行的书名…… .............................................................. 商君书的思想特点 商鞅是个原创性很强的思想家。对于怎样治理国家,他认为效法古代不一定能成功。在《更法》、《开塞》等篇章之中,他指出尧、舜、禹治国之法都不一样,可见治国无定法,既然如此,那就没有必要效法古人,只要找对自己所走的路,国家一样可以治理好。《更法》中阐明了这个意思:“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又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国没有一个特定的方式,正如夏、商、周三代及春秋五霸各以不同的方式成就王道霸业一样。《开塞》中更说:“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为什么不要效法古人呢?因为效法古人会令国家追不上社会的实际发展要求,以致拘泥于现状而困窘于形势。夏、商、周三代不互相效法都可以成就王道,所以治理国家的方法,不必相同。 这个理论,成为商鞅治国的理论根据,他继而摒弃儒家思想,开创了一个治国的思维格局,那就是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的理念 以法治国,即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管治民众,驾驭人心,由此整顿国家,达致国富兵强的目的。《去强》中说:“以法治者,强。”《慎法》中说:“法任而国治矣。”肯定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开塞》更认为法制与君主两者同样重要:“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能够把散乱的民众管治好,是天下人所乐见的。但是国家有君主而没有法制,等同于没有君主,就算有法制,若制法或执法不妥当,也等同于国家没有法制。这就把法制提高到一个颇为重要的层次,法制体系不健全等同于没有法制,也等同于国家没有君主。 商鞅为确立法制的重要地位,批评维系纲纪伦常的儒家思想,从而为立法铺路。《画策》提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靳令》更大力反对儒家:“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认为儒家经典和纲常礼教是令国家积弱的主要原因。既然儒家思想不能有效管治国家,那只有确立良好的法制才可以使国家得到治理。如何立法?可以因应时机和观察风俗来确立法规,《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立法也要明白易知,务必令人人都能理解。《定分》说:“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什么人人都要懂得法制?人人皆懂,法制便容易推广,更容易为人所共守,知法犯法的人就会大大减少。 以刑去刑的赏罚原则 商鞅重视赏罚,在赏善罚恶两者之中,更重视用重刑,认为重刑能有效阻止民众犯法。民众因怕严刑而不敢犯法,反过来就不需要刑罚了,这就是以刑去刑的意思。《赏刑》说:“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定立重刑的原意并非要伤害民众,而是要禁止人民干犯任何奸邪过失。所谓重刑,其实就是酷刑,《境内》说:“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如果怕死不上战场,就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在脸上刺字和割下鼻子的刑罚。重刑之下,甚至会株连那些与犯罪者有关系的人,他们虽然没有犯错,但一样会受牵连。《垦令》中说:“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讼,很刚之民不斗,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就是说,在重刑之下,急躁的人不敢争吵,凶残霸道的人不再打斗,懒惰的人也不敢到处游荡,挥霍的人也不再浪费,谄媚、令人厌恶及变诈的人不敢行骗。 相对于施行重刑,也要论功行赏,但是要重刑少赏。为什么呢?《靳令》有这样的解释:“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刑罚重而赏赐少,这是君主爱护人民,人民会为了得到赏赐而拼死效力。赏赐重而刑罚轻,这是君主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会为了赏赐而拼死效命。 商鞅不是不重视赏赐,而是主张赏赐得其法,避免滥赏;对于那些投身农战的人,赏赐就多了。《境内》更说明了爵位制度和论功行赏的具体落实方法,主要以在战争中杀人的数量作为标准,多杀多赏,受赏赐的人可以获得田宅土地,也可以任官或者减刑…… 1、香港中华书局百年典藏,全套50册;跨越经典巅峰、引领国学变革 2、独一无二的权威创作团队,国学泰斗饶宗颐名誉主编,集结两岸三地空前阵容,全球汉学界的顶尖学者倾力打造 3、深具国际视野,展现中西文明的碰撞与交融,以现代眼光、世界眼光、未来眼光来抚慰人心的摩登新国学 4、贴近当代社会的解读,挖掘古代国学经典的当代意义,浮躁社会的醒世箴言,迷茫心灵的治愈良药 5、老少皆宜,修身必读、学习必备,导读、原典、注释、译文、赏析与点评、名句索引、插图等一应俱全,解读全面专业权威。真正读懂伟大思想、受益一生 6、诗书传家久、国学继世长,双色印刷,装帧典雅,用纸考究,附全彩阅读指南,馈赠佳品、传世国学典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