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传播过程中的外交与说服——以中苏友好协会为例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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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友好之名的交往与沟通 在中苏友好协会确立的各种政治仪式中,以“中苏友好”之名建立的友好单位及“中苏友好”通讯活动是比较特殊的一类。 通过“友好”冠名,相关个人与组织的活动被赋予“中苏友好”的象征,从而“自觉”地进入到“中苏友好”这一价值判断的生产与再生产中。 一、友好单位 自1954年起,中苏友好协会陆续与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塔吉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共和国的对外文化协会或文化团体,建立了直接的联系。苏中友好协会成立后对建立直接的友好联系单位非常踊跃积极。中苏友好协会曾一度命名了诸多“中苏友好”单位。北京的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即 是一例。 根据石景山档案馆的材料,1956年春天,石景山被中苏友好协会和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正式命名为中苏友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苏联国家芭蕾舞团即在石景山区衙门口小学的露天舞台上进行演出。此后,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越南等国家的代表团都曾到这里参观访问,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志明也曾到这里了解中国学习苏联开办农业合作社的的情况。1958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伏罗希洛夫派库兹涅佐夫到此访问。1958年8月,该农业合作社更名为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这个名称一直维持到苏联解体后。1993年4月14日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改称中俄友好农工商总公司,此后,还曾接待过前来访问的俄罗斯团体。 1960年之后,在苏方的推动下,友好单位、友好城市的建立被纳入双方友协的对等活动中,以“结对子”的形式出现。到1962年,在中苏双方友协的协商下,共建立对口地方友协八个,对口基层单位20个。 八个对口地方友协包括,上海市中苏友好协会一列宁格勒苏中友好协处的友会,湖北省中苏友好协会一乌克兰苏中友好协会,广东省中苏友好协会一格鲁吉亚苏中友好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苏友好协会一乌兹别克和哈萨克苏中友好协会,黑龙江中苏友好协会一伯力边区苏中友好协会,吉林省中苏友好协会一沿海边区苏中友好协会,辽宁省中苏友好协会一伊尔库茨克州苏中友好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中苏友好协会一赤塔州苏中友好协会。其中,中方的地方友协都是在历次机构撤销中保留下来的分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活动开展比较丰富。20个对口基层单位以工厂、公社、学校、医院、剧院为主,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单位,如清华大学一莫斯科动力学院、中苏友谊医院一莫斯科鲍特金医院 、长春第汽车厂一莫斯科利哈乔夫汽车厂、北京中央歌剧舞剧院一莫斯科国家大剧院、沈阳高欢村人民公社一伊尔库茨克阿佐克国营农场、武汉大学一基辅大学、湖北省华山人民公社一乌克兰集体农庄、武汉市第一中学—基辅市第一寄宿学校等。 上述对口联系单位都是根据苏方的要求建立的,中方对建立这样的对口联系并不积极,对各单位相互之间开展活动,更是持谨慎态度。 1962年以后,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对对口单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地方友协的对苏直接联系工作应在省、市政府外事部门的直接领导之下,友好活动、寄赠资料、发贺信贺电等均需经当地外事部门统一审查,重大问题必须请示省委、市委。基层单位之间的对苏直接联系和友好活动均由当地外事部门及各该基层单位的党委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各级党委对基层单位的友好活动要进行严格控制,尽量不举办经验交流活动,专业考察、互寄学术资料、开展同业竞赛等活动也尽量少办或者不办。基层单位的个人通信须严格审查,一般仅在对方提出要求的前提下,由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政治上可靠的人与对方建立联系,但通信中不能涉及生产技术及政治问题。 按照上述原则,对口联系单位的活动空间并不大,主要是逢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向对方发贺电或贺信,在不泄密的前提下不定期向苏方寄赠文字、图片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对口联系变成“形象工程”,实质性活动并不多,仅保留了友好的形式。 二、友好通信 与对口联系类似的还有友好通信活动。友好通信本是鼓励两国民众直接接触的一种跨国文化交流方式,通过人际交往,传播友好信息。以往中苏友好协会多是在重大节日,由各单位有组织地撰写友好通信,内容多是集体商量、上级审查的结果。中苏友好协会并不鼓励个人通信,对苏方寄来的要求介绍笔友的来信也不予回应。随着中苏关系的日益恶化,这个平台就自然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