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版)
作者简介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2017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委法律顾问、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等。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德国联邦总*理奖,在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七项,横向课题十余项。 独著著作:《侵权责任法》《担保物权研究》《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侵权责任法教程》《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侵权行为法总论》《保证合同研究》《物权法·担保物权》《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其中,《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荣获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不动产登记法研究》荣获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侵权行为法总论》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合著著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理解与适用(第二版)》(与尹飞、常鹏翱合著)、《民法学》(与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合著)、《民法总论》(与崔建远等合著)、《物权法》(与崔建远等合著)、《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利明、尹飞合著)。其中,《民法学》一书荣获2008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内容简介
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是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进行增删修改而成,既有传承性,又有创新性。 所谓传承性,就是充分尊重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历史延续性,对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体系结构、规则制度加以保留,并予以完善。所谓创新性,意味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仅要满足当前的现实需要,更要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故此,需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澄清一些错误观点或片面认识,突破既有规则体系的局限,以勇敢的姿态,确立新的规则与制度,为我国侵权法的发展开创崭新空间。总体而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创新之处可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区分了侵害与损害,明确了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而非所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编规范的侵权责任集中在损害赔偿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分别由《民法典》物权编和人格权编予以相应规定。第二,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进行限制,将其限定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从而防止司法实践中不分是非对错,息事宁人,滥用公平责任的情形。第三,根据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增加了自甘冒险、自助行为和好意同乘等减责、免责事由的规定。第四,完善了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务一方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权;新增了定作人责任的规定;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规定了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等。第五,完善了产品责任,明确了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第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第七,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第八,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调整了规范顺序,同时对社会关注的抛掷物和坠落物致害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