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

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
作者: 张万军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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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184137

作者简介

张万军,汉族,1974年9月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2项,出版专著2部,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内容简介

“归化城土默特”并非一个确定的地理概念,而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历史和行政的概念。“土默特”系蒙古语译音,意为“万户”。辽、金、元时置丰州。16 世纪初,阿勒坦汗率土默特部迁入,又以“土默川”著称至今。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载:“凡游牧之内属者,曰土默特,归化城土默特其初系卓索图盟土默特右翼旗札萨克族博硕克图汗之部,为察哈尔林丹汗所据。天聪六年,太宗文皇帝破林丹汗,博硕克图子俄木布降,令领其众如故。九年,俄木布叛,执之,分其众为左右翼,设都统二人领之,为世职,后因事革退,补以京员。”《理藩院则例》中所称的“俄木布叛”,即“俄木布事件”,是土默特地区历史上特别重大的政治事件,《清实录》对该事件有详细叙述: 三贝勒入边后,贝勒岳讬驻守归化城,有土默特人密告,言博硕克图之子遣人往阿禄部落喀尔喀处,还时,必有与之同来者。岳讬因遣阿尔津、吴巴海、喀木戚哈、尼堪四人候于途。阿禄喀尔喀百人、明使者四人,果与博硕克图子所遣人同至。 时博硕克图子乳母之夫毛罕,密遣人告喀尔喀人云:“满洲兵在此,汝等当回。”阿禄喀尔喀人闻信遂还。阿尔津、吴巴海、喀木戚哈、尼堪等兵追及之,擒毛罕所遣十人及明使四人,获骆驼五十、马四十六、貂皮四百有奇,又得乌珠穆沁部落贸易人四十六名,骆驼三十七、马一百有八、貂皮二百二十。初,毛罕私称博硕克图之子为西土根汗,自称为吴尔隆额齐克达尔汉贝勒, 称其妻为太布精, 称阿南为杜稜台吉,其扎木苏等皆命以名,又杀害来归我国之察哈尔石喇祁他特吴班札尔固齐、祁他特台吉,又与明沙河堡参将通谋,称明国为一路,喀尔喀为一路,土默特为一路。因遣人往喀尔喀, 为土默特人密告。事觉,斩毛罕,并其党羽。以阿禄部民与喀尔喀人同谋藏匿马驼, 遣土默特人往剿之。分土默特壮丁三千三百七十名为十队,每队以官二员主之,授以条约。 “俄木布事件”导致后金统治者对归化城土默特的统治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也导致了归化城土默特政治司法体制的重大变化。崇德元年(1636),后金将土默特一分为二,以古禄格、杭高为两翼的首任都统,分领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始以土默特两翼属绥远城将军,现有四十九佐领,统其治于将军而以达于院”。土默特两翼编旗初期,管辖的范围包括大青山、乌拉山前后至喀尔喀蒙古南境及蛮汗山以东直至京冀以北广大地区。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规定了归化城土默特疆理,“左右二旗,均驻扎归化城,在杀虎口北二百里,东西距四百有三里,南北距三百七十里。东至四子部落界,西至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界,南至山西边城及镶蓝旗游牧察哈尔界,北至喀尔喀右翼及茂明安界,至京千一百六十里”。清朝统治者为了更加牢固地控制这个战略要地,进一步压缩土默特部的活动空间,致使土默特辖境不断缩小。乾隆二十八年裁撤都统,设副都统,事务统辖交由绥远城将军。设置归化城、和林格尔、托克托城、清水河、萨拉齐五厅后,土默特部众和汉民散居,蒙汉交涉由五厅辖治。 土默特蒙古部落经天聪六年(1632)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一个多世纪,几经变革,清政府最终将归化城土默特统辖权收归中央。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归化城土默特由都统旗沦为驻防将军下属的副都统辖的总管旗,旗权削弱、辖境缩小。而蒙汉分治导致两者相互制约,归化城土默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内属旗。 归化城土默特地域范围在历史上不断变化,整体上呈缩小趋势,乾隆朝时主要包括今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鉴于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对该地区统称为“归化城土默特”而非“土默特”或“归化城”,故本书所研究地域范围名称以史书所称为准,称之为“归化城土默特”。在本书中为行文方便,有时也简称“土默特地区”或“土默特”。 西政文库由教授篇、青年学术篇、博士篇组成,集中反映西南政法大学教师与博士、博士后人才的学术成果。第一本系统研究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刑案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