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经济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1933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社会学学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1938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燕京社会学研究室主任、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民主同盟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80年获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马林诺斯基(Malinowski)荣誉奖。1981年接受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Huxley)奖章。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生育制度》《乡土中国》《民族与社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边区开发与社会调查》《行行重行行》《人的研究在中国》等,群言出版社编辑出版《费孝通文集》16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费孝通全集》20卷,著作等身,在国内外影响深远。
内容简介
第三章 家 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 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 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 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及社会地位。 村中更大的社会群体是由若干家根据多种不同目的 和亲属、地域等关系组成的。由个人成员组成的社团很 少而且占次要地位。以下四章将提供该村的社会背景以 便我们研究其经济生活。 ·1.家,扩大的家庭 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 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中国人所说的家,基 本上也是一个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 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之 所以称它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是因为儿子在结婚之后 并不和他们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扩大了。 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 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 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这个群体本身无限的扩展很 可能是不利的。在扩展进程中,其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加 了。我们即将看到,家是会分的,即所谓“分家”。而 且,分只要较为可取,它就分。因此,家的规模大小是 由两股对立的力量的平衡而决定的,一股要结合在一起 的力量,另一股要分散的力量。在下面几节里,我将分 析这两股力量。 关于这村里家的规模,有一些定量的数据可以帮助 我们进一步开展讨论。尽管大部分对中国的研究强调中 国大家庭制度的重要性,但非常奇怪,在这个村里,大 家庭很少。在家的总数中,我们发现有一对以上已婚夫 妇的家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最常见的类型是,以一对已婚配偶为核心,再包括 几个依赖于此家的父系亲属。事实上,超过一半的家, 准确地说,占总数58%的家都属于此类。但并不是每一 个家都有一对已婚配偶。有时候,在一个妇女丧夫之后 ,她就和她的子女在一起生活,而不去加入另一个单位 。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父亲和他儿子居住在一起,家 中没有女人。这些都是社会解组的结果,主要是由于这 个群体中从事劳动的成员死亡所致,因而它们是不稳定 的。鳏夫会再结婚,孩子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一有可能 就结婚。任何一种情况都能使一个不正常的家庭得到恢 复。这一类不稳定的家占总数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