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贵族1400——1800
作者简介
乔纳森·德瓦尔德,纽约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是西方史学界目前研究近代早期欧洲贵族的权威学者之一。他在近代早期欧洲贵族的研究领域耕耘多年,先后发表《一个地方贵族阶层的形成:1499—1610年鲁昂法院的法官们》、《1398一1789年的蓬一圣皮埃尔:近代早期法国的贵族领地、共同体和资本主义》、《贵族的经历和近代文化的起源:1570—1715年的法国》、《欧洲贵族1400—1800))等论著。
内容简介
正如贵族身份的遗传基础具有不确定性一样,贵 族的特权问题同样会存在混淆之处。当然,在不同国 家贵族的特权会有极大的差异,这一差异通常可以在 各国的政治环境中找到答案。一般而言,在国家权力 强大的地方,贵族享有的特殊地位要少得多,因为政 府将贵族特权看做是对其权力的侵害。因此,除了一 些值得注意的例外,在中央集权政府的不断施压之下 ,在整个近代早期,贵族特权日趋减少。然而,对贵 族的存在而言,特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得介于贵族 和其他社会集团之间的隔阂成为显而易见的东西,而 且暗含着对贵族为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性的强调。因 为,这是特权观念的核心,它是对贵族及其祖先的服 务的酬劳。 有些特权是基本的,几乎普遍存在于欧洲各国。 其中有佩戴武器尤其是佩剑的权利,它表明了贵族的 传统职能,即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有特定的着装样 式的权利,政府周期性地试图限定昂贵的衣服和其他 精致的衣饰属于高级身份的人专用。但是,这是一些 复杂的、容易被破坏的特权。政府官员关心他们自己 穿着高贵服装的官方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 —要胜过保护贵族的权利;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对特 权的侵犯都是常事。18世纪中叶,对特权的侵犯已变 得如此普遍,以致巴伐利亚政府不得不用武力强制实 行禁止奢侈浪费的法令,而英国政府则在1604年以后 完全放弃了这一企图。关于职业的特权更加牢固。对 一些政治和军事职务,贵族有着独占的权利,而且随 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垄断变得更加具有绝对的趋势。 到18世纪,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平民进入官僚集团和 一些官僚机构变得更加困难。其他职务也一样,对教 会中的重要职务,贵族享有日益全面的垄断权。大教 堂牧师会——存在于欧洲的主教管区并拥有一大部分 教会财产的牧师团体——日益成为留给贵族的专利, 尤其是在德国。 其他特权在各国之间的变化可能更大。例如,这 里有一个关于贵族的特殊法律地位的问题。他们有关 于财产继承的特殊规定吗?是的,在大多数地区,与 封建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这一规定要求,财产要 完整地传给一位继承人,以便于让他完成其采邑承受 人被授予采邑而应承担的职责。贵族能要求在特殊法 庭接受审判吗?同样,通常说来他们能,而且他们通 常能要求实行这一等级特有的惩罚形式;假如贵族被 斩首的话,则平民被判处绞刑或更加羞辱的惩罚方式 。同样,这些区别使社会地位在日常生活的圈子里清 晰可见,因而强化了它们的重要性。 政治特权同样歧异多变。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贵 族有权出席代表会议即人们熟知的等级会议,重要的 是,这给了他们在政治事务上的重要发言权。在许多 地区,所有的贵族,无论多么贫穷,都能参与行使这 种政治权力。像诸多其他权力一样,这些代表会议的 权力在整个欧洲也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地区,政府在 征税之前必须得到它们的批准;在其他地区,它们起 的作用只是在政府的决定上加盖橡皮图章。然而,在 它们存在的地方,它们提供了有益于那些能控制它们 的人的重要机会,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朗格多克省 的等级会议,提供了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法国王权 已经大大破坏了等级会议的实际政治自主权,但它通 常在有关税收之类的问题上寻求与等级代表们的一致 ,而且它通过向个体成员提供可靠的物质利益的方法 做到了这一点。因此,国王通过让贵族参与有利的财 政工作,使他们卷入了它的政治事务,例如担任税收 承包人。得到这些利益的不是所有的贵族,而是那些 在这个等级内地位显要的贵族。以同样的方式,国王 令人费解地取悦、迎合布列塔尼等级会议的成员,以 保证他们支持其财政目标。 对多数贵族来说,最重要的是有关税收的特权, 贵族们要求免于国家最沉重的勒索。国家间的差异在 这里也是重要的。在英国,不存在贵族的免税权,事 实上,英国乡绅和贵族缴纳的税收在比例上可能要高 于其他英国人。在其他地区,如德国的部分地区和法 国南部,是财产而不是人享有特权:被划归贵族的财 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被作为军 事服役的酬劳而授封的),无论谁拥有它们,在通常 情况下都是不纳税的,可是,即使贵族也必须为他们 从平民手中得到的财产纳税。但在16世纪的西班牙、 法国北部、瑞典和德国大部分地区,作为贵族是可以 免除最繁重的财政负担的。 然而,即使是免税权也不能将贵族同所有其他社 会集团清楚地区别开,因为财政特权并不是他们独占 的禁区。在法国,有一大批人享有同样的基本收入免 税权。这些人包括王室官员和大城市中的大多数居民 ,准确地说,在地位上最接近贵族的那些集团。更重 要的是,约在1650年以后,免税权趋于削弱,从而在 贵族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上导致了深刻的变化。在 西班牙,从17世纪中叶起,政府日益转向向所有阶层 公平征收间接税,这使贵族收入税的豁免权逐渐减弱 了意义;同一时期,西班牙政府还在其北意大利统治 区减少了财政特权。在法国,最重要的变化发生在 1695年,这一年路易十四向贵族征收一种收入税。这 种税在下个世纪作了不同的修改,也从未像大多数村 民缴纳的税那样沉重,但它仍然成为日渐加重的负担 。在普鲁士,18世纪初向贵族征收了一种形式温和的 税,在萨伏依公国,从1731年开始,贵族被要求和其 他居民一样交纳同一种税。这一变化激起的令人伤心 的抗议,表明了它的象征意义,也表明了它的经济意 义:“今后什么会是不可侵犯的、牢不可破的”,一 个贵族抱怨道,“今天那些通过几个世纪的占有巩固 起来的权利……现在被一个新的制度破坏了?”在哈 布斯堡王朝的领地卢森堡,贵族们在1771年丧失了全 部财政特权。由此看来,对多数行政官员来说,贵族 的财政特权似乎是一种过时的陋习而不是正常的权利 。 P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