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制权保护 股东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企业控制权保护 股东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作者: 李海波//王晓月|
出版社: 郑州大学
原售价: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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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4599621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常熟市××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E公司)系目标公司 ,成立于2002年1月,林某 某与戴某某系该公司股东, 各占50%的股份,戴某某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林某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 司监事。E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 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06年起,林某某与戴某 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公司陷入僵局,最终双方 只能诉诸法院。从江苏高院 审理查明的事实中,我们可 以看到: 首先,E公司的经营管理 已发生严重困难。本案中, E公司仅有戴某某与林某某 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 股份,E公司章程规定“股东 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 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 。因此,只要两名股东的意 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 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显然影 响公司的运营。E公司连续 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 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 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 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经失 灵。执行董事戴某某作为互 有矛盾的两名股东之一,其 管理公司的行为,已无法贯 彻股东会的决议。林某某作 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 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由于E公司的内部机制已 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 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 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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