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英雄俞大猷(青少版)/卫国英雄

卫国英雄俞大猷(青少版)/卫国英雄
作者: 范中义
出版社: 辽宁人民
原售价: 28.00
折扣价: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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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5087630

作者简介

范中义,1935年5月生,辽宁北镇市人。196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 1981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研究员(已退休)。 主要著作有: 《郑和下西洋》(合撰),《筹海图编浅说》,《戚继光评传》(中国历史文化名人评传·兵家系列),《中国*事通史·明代*事史》(合撰,主编及主要作者),《朱元璋》,《戚继光传》,《明代倭寇史略》(合撰),《戚继光评传》(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中国海防史》(合撰),《戚继光兵法新说》,《俞大猷传》等。 另,校释了十四卷本《纪效新书》,校点了《正气堂全集》。 主要论文有: 《明代海防略述》,《明代长城与边防战略》,《明代*事思想简论》,《明代农民*的作战形式》,《论明朝*制的演变》,《论明嘉靖年间倭寇的性质》等。

内容简介

在戍守金门期间,俞大猷向佥都御史陈伍山写了 两封书信。同样显示出他的*政才干。一封信是“上 佥宪伍山陈公条陈用兵二弊二便书”,另一封是“又 呈画处官澳三策”,对于当时明朝*队中存在的问题 和如何用兵官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反映了他对当时 形势的担忧和用兵思想,却也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打 击。 俞大猷在**封信中说,当今不能成功地剿捕海 寇,是因为两大弊端:“上不能用将,将不能用兵是 也。”“上不能用将”有二:择之不慎,责之不专。 所谓择之不慎,就是当有海盗肆虐之时,朝廷不是移 文委派府州县一般守职的官员,就是委派那些有财势 有虚名的*官。而这些人往往是“兵法不知,应对不 备,才能不伟,志气不充”,带兵打仗*无胜算。所 谓责之不专,就是用将不专择一人,结果是政出多门 ,人心不齐,当然无法克敌制胜。“将不能用兵”主 要是无智无勇。当时的将领用兵,*队没有纪律,一 盘散沙,怎能打胜仗?命其剿捕海盗,有的将领则“ 高坐湾澳,远伺成败。得贼则贪为己功,不得则自以 为此岂切吾家事!”俞大猷还提出用兵的“二便”: “其一*委任当极其至也”:“其一*赏费当有所取 足也”。所谓“委任当极其至”,是说任命将领要十 分隆重,要给他以予夺之权。所谓“赏费当有所取足 ”,是说要施以重赏,“重赏已施,重罚可行。罚生 于赏,罚人而人不怨,虽驱之以赴水火,其谁敢后哉 !”而当时以用费过多为难,甚至一个士兵战死,只 给二三两银子丧葬费。俞大猷*后指出:这些问题“ 失今不治,养成闽、广之患,积数十年,**东南之 祸不知所终矣”。历史证明,他的这些担忧不是多余 的,十几年后东南沿海的倭寇之所以那样猖獗,其中 的原因之一,就是明*的*败无能,*备废弛。 在第二封信中,俞大猷对如何处理自己辖区官澳 之“贼”提出三种办法:**,征船数十、征兵数百 加以剿除;第二,由他自己带精兵五十、劲兵二百进 行突袭;第三,“不动一兵,不用一船,卑职挺身偕 妻子质镇其地,为之辨善恶,立保甲,行乡约,朝夕 查点以稽其所往,宣布当道威德以劝谕之”,也就是 采用德洽的办法。实行**种办法,十*之间可以奏 效,但要伤及无辜。实行第二种办法,作乱之人未必 尽除,将来又难保其不再有。而实行第三种办法,将 “使此港之贼,卖刀买牛,卖剑买犊,归化向顺,安 生治业”,成为良民。因此俞大猷主张采取第三种办 法,“三月之间,可冀其效,诚一方生灵之福也”。 俞大猷指出的*队中存在的问题,是切中时弊的 。他主张将领应该有智有勇,朝廷对待将领应该择之 要慎,用之要专,礼之要隆,这乃是选将、任将、用 将的根本。朱元璋就曾说过:“为将之道,勇智贵兼 全。”在使用将领上,王守仁说:“隆其委任,重其 威权,略其小过,假以岁月,而要其成功。”又说, “天下之事成于责任之专一,而败于职守之分挠。” 足见俞大猷的*事素养不亚于那些知名的*事统帅。 俞大猷对处理官澳之“贼”的办法又不亚于**的政 治家。保甲法和乡约法是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提出的 ,俞大猷要亲自偕妻子实行这种办法,并确信定能成 功。作为一个下级*官,这是何等的胆量和政治头脑 。当时的佥都御史本应对俞大猷提出的问题采取欢迎 的态度,并应想方设法扭转当时*队的弊端,放手让 其处理宫澳之“贼”,且对这样的人才加以重用。但 无知无能的陈伍山竟勃然大怒,指责俞大猷“若武人 何以书为?”反倒给了他杖击和夺去官职的处分。当 然,这是明朝重文轻武的制度使然。 P11-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