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与人格(蔡元培美学文选)

精神与人格(蔡元培美学文选)
作者: 蔡元培
出版社: 安徽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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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39652931

作者简介

蔡元培(1868年~1940年),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浙江绍兴人,民主主义革命家和教育家,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也是我国近代民族学研究的先驱。1916年10月,四十八岁的蔡元培因教育总长范源濂电请回国就任北京大学校长。高举“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支持新文化运动,提倡以美育代宗教,其美学思想对整个思想界和教育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为发展中国新文化教育事业、建立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堪称“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内容简介

价值论 哲学者,知识之学也。其接近于实行者,为价值 论。价值论者,举世间一切价值而评其最后之总关系 者也,其归宿之点在道德,而宗教思想与美学观念亦 隶之。 一 价值通论 何谓价值?不外乎于意识中悬一种之鹄的,而欲 有以达之。事物之与意志及情感无关者,即无所谓价 值。例如千金之券,谓之有价值者,以其可以购种种 可爱之物也。苟其人既不爱钱,亦不购物,则虽有千 金之券,与废纸无异。何则?其所有者,形耳,色耳 ,重量耳,玄学中所谓物质原素或所谓心灵原素之集 合体耳,而其所以构成价值之原素则已失之。又如谓 某甲有价值者,亦谓其人有利物之道德心,而为他人 所利用耳。苟举其利物之道德心而去之,则虽形体犹 是,能力犹是,而其对于他人之价值已不复存。然则 事物之价值,无不由主观之意志而发生,明也。 价值之互相关系亦然,例如吾人求一身之康强, 则不可不宜其饮食,时其起居。身之康强,果也;饮 食起居之宜与时,因也。求其果不可不先求其因,是 果为鹄的而因为作用,果为最高之价值而因为较卑之 价值也。又如吾人或同时有两种鹄的,而二者不可得 兼,不能不舍一而取一,于是意识中有竞争。两者之 间,有久暂或强弱之殊,而胜负由是决焉。孟子曰: “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 取熊掌;生我所欲,义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 而取义。”是即同有价值之事物,而因其高卑之比较 以定取舍者也。虽然,人之所见,不必尽同,有在此 见为鹄的而在彼见为作用者,有在此见为作用而在彼 见为鹄的者,有在此为所取而在彼为所舍者,有在此 为所舍而在彼为所取者。故价值高卑之比较,不仅在 客观,而尤在主观。 以上皆为相对之价值言之也。为问一切价值以上 ,果有绝对之价值,不受一切主观之影响,而于人人 为同等者乎?曰:宜若有之。虽然,其确定之内容, 则未有能质言之者,昔之哲学家,盖尝试之矣,曰: 人类最终之鹄的,在快乐;曰:在幸福;曰:在生存 ;曰:在威权。此四说者,非不各持之有故而言之成 理也。然而其所以判断之者,乃据大多数人之行为而 求其效果之所在,故曰,在是在是,非自各人价值之 意识中,实得有普通之证明也。墨翟之教,生勤而死 薄,使人忧,使人悲,使后世墨者日夜不休,以自苦 为极,果认有快乐之价值乎?豫让为智伯复仇,至于 漆身吞炭,戴就为成公浮辩诬,虽被幽囚考掠,五毒 备至而不变,果认有幸福之价值乎?土可杀而不可辱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果认有 生存之价值乎?儒家者流,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 校。道家之言曰,柔弱胜刚强,果认有威权之价值乎 ?然则兹四说也,亦仅为思想家所假定之心理而已。 且也,吾人即使最后之鹄的,假定为大同,而所 以达之道,亦复不能一致。如同一求快乐也,或曰, “与年少辈数十骑,射獐数肋,渴饮其血,饥食其胃 ,此乐使人忘死。”或曰,“饭疏食,曲肱而枕之, 乐亦在其中。”同一求威权也,或曰,“仕宦当为执 金吾”,或则纵观皇帝曰,“大丈夫当如是也”,或 则曰,“士贵耳,王者不贵”,或则曰,“匹夫而为 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其他求幸福求生存之道 ,各各不同,亦复类是。然则不特最高之价值也,即 以次递降乡价信,亦声,是为定评与? P3-5

五四运动核心、“北大之父”蔡元培指导国人修身的精心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