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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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建筑施工企业全税种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ISBN: 9787509219638
1.8典型问题解析 1.8.1一般纳税人问题 1.8.1.1销项税额问题 问题1 某公司2019年2月份销售一批货物,当时未 开票,已申报缴纳了增值税。4月份购买方要求 补开发票,该公司还能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 票吗?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 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 税率补开。 问题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应按 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 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 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 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 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 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收到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 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例如,某 地交通运输局给当地公交公司按照乘车老年人的 人数发放老年人持卡乘坐公交车优惠金额的补贴 103万元。由于该笔补贴属于与公交公司取得收 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应 按照公交公司简易征收适用的征收率3%来计算增 值税。 1.8.1.2进项税额问题 问题3 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 用途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 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 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 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 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