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西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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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0444386
第5讲 人身保险保单的 解除权 人身保险保单的解除权 归谁呢?或者说哪些主体 享有人身保险保单的解除 权呢?我们来看以下规定: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 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 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 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 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合同。 由此可知,人身保险合 同的解除权,除了《保险 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 同另有约定外,只归属于 投保人。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 险法》所规定的保险人解 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哪些。 (1)《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 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 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过失未履行前款所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 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 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 而消灭。白合同成立之日 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 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