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鉴(珍藏版)(精)

资治通鉴全鉴(珍藏版)(精)
作者: (北宋)司马光
出版社: 中国纺织
原售价: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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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8036455

作者简介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实,号迂叟,汉族,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涑水乡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卒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其人格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历来受人景仰。 宋仁宗时中进士,英宗时进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反对王安石施行变法,朝廷内外有许多人反对,司马光就是其中之一。王安石变法以后,司马光离开朝廷十五年,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有史学巨著《资治通鉴》、《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稽古录》、《涑水记闻》、《潜虚》等。

内容简介

显王十年——商鞅立木为信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 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 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 ,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 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 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 轻重被刑大小。佟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 ,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 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 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 盒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 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 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 、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 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 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 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 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 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 ,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 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 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 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 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 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 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解读】 商鞅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 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 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 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 死。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 法”,并使秦国的国力长期凌驾于其他六国之上。 在变法的过程中,如何取信于民,是很关键的一 步。为此,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 南门,谁能把此木搬到北门就赏十金,开始的时候无 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后有一人应募,即 获得五十金。 其实,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 立的千金难买的诚信。正如司马光所言:诚信,是为 政者至高无上的法宝。国家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信 誉来保护;不讲信誉无法使人民信服,没有人民便无 法维持国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骗天下,建立 霸业者不欺骗四方邻国,善于治国者不欺骗人民,善 于治家者不欺骗亲人。只有蠢人才反其道而行之,欺 骗邻国,欺骗百姓,甚至欺骗兄弟、父子。上不信下 ,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一败涂地。 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