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合规

企业大合规
作者: 李明燕,洪麒
出版社: 中国经济
原售价: 69.00
折扣价: 44.90
折扣购买: 企业大合规
ISBN: 9787513665018

作者简介

李明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金融市场部合伙人,兼任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法律、财务、金融复合背景。李明燕律师擅长的领域有:公司治理、合规与制度建设,尤其精通企业用工合规领域(劳动用工、期权与激励、竞业冲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的业务。在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曾协助多家企业完成体系性或专项性合规建设,包括某部委全资国企、大型海外建设央企、园林建设头部企业等;可以为企业提供内控测评、税务风险防控与筹划、股权架构搭建与员工持股平台设计等专业法律服务,在企业治理结构,内控合规系统建设、制度设立,复杂金融交易结构及风控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多次受邀在中国国际商会及多家央企、国企开展合规项目培训讲座。 洪麒,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制史,在校期间曾深入研究各国合规制度及发展,撰写了多篇合规文章。

内容简介

第一节美国的合规治理实践发展历程 市场经济从诞生之日起就带着规则属性,现代企业制度的诞生也源于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合规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需品。研究美国对企业合规治理的探索历程,1929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经济大萧条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机、政治危机、世界和平危机,危机也促成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管控立法。《国家工业复兴法》《证券交易法》遏制了企业无序的竞争与不当行为,使实体经济和金融都朝着有序的市场方向迈进。但是合规管理的理论自觉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其代表性案件是包括通用公司在内的30多家重型电气设备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李胜利.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的历史经验与世界性影响\\\\\\\\[D\\\\\\\\].长沙:中南大学,2012.,导致企业和44名董事高管被起诉,根据《反托拉斯法》,这些人都将面临被监禁的刑罚。在庭审中,通用公司以自己早在1946年就根据《反托拉斯法》实施了合规管理制度为公司作无罪辩护,如通用公司要求公司职员在《反托拉斯法》宣言上签字确认。当时的美国法院并未采纳该辩护意见,这些公司中有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罚金有两百多万美元。这个案件反映了当时美国严厉的监管环境,虽然合规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还未能得到司法确认,但是依然受到了众多企业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水门事件”刘爽. 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1.后,合规管理迎来了大发展。“水门事件”导致在总统选举中违法为尼克松捐款的数家企业及董事遭到起诉,随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企业遵守《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并以说明书或报告的形式说明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政治献金,这导致许多企业为了掩盖自己在选举中的违法捐款行为而进行财务造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公司在海外也有大量政治献金和贿赂行为存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此暗示企业,如果实行了符合要求的公示,被强制起诉的可能性可以得到降低,这些要求如下:①对外宣布立即停止企业在国内外的可疑不当行为;②进行彻底的内部调查;③以恰当的方式公示调查结果。企业自主公开行为的增加导致大量违法或不当行为被主动曝光,这些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大大超出了社会预期,反映出此前监管制度的失败,国内一时舆论哗然。为此,合规管理和内控制度逐渐走向台前。当时,企业内部普遍不以违法行为为耻,如贿赂行为,企业董事和员工缺乏行为指导,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而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出台和相关法律的修订使合规管理和内控制度成为企业的法律义务,给企业提供了自主纠正的指导原则。但合规管理制度仍不是成文的法律,其效果也受到社会的普遍怀疑。1988年《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取缔法》应当时华尔街内部交易丑闻而生,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内部信息控制制度,1986年的《环境审计政策声明》则将环境监察作为企业的合规管理之组成,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环保法执行情况建立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报告。整个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在“丑闻出现—社会谴责—政府处罚—制度变革”的道路上越发重视企业的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巨大发展,表现为商业伦理成为当时企业的共识,这个时代又被称为美国的“商业伦理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