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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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216692
文学平,1973年生,重庆巫山人,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重庆市哲学学会理事长,重庆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当代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出版专著和译著4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无论从相信之目的来演绎信念伦理,或从证据之要求来规定信念伦理,或从实用之效果来推证信念伦理,都是要求我们对自己的信念要承担某种责任。责任要求某种形式的意志控制,我们对完全处于自身意志之外的事情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任何形式的信念伦理都必须要讨论信念与意志的关系,这是关系到信念伦理能否成立的根本问题。 源自信念与意志之关系的信念伦理问题可通过三个命题表达出来,单独来看,每一个命题似乎都很合理,而联合起来看,似乎又不可能同时为真。 (1)道义判断:有些时候,人们真的是应该或不应该相信某些事情。 (2)意志控制:如果我们有时真的是应该或不应该相信某些事情,那么我们的意志能以某种形式控制信念。 (3)不自主性:事实上我们意志不能控制我们的信念。 对此,我们称之为“信念义务悖论”。此悖论的解答,至少有如下两条路径:一是至少否定这三个命题中的某一个;二是至少对其中一个命题给出能够跟其他两个命题相容的解释。为了寻得比较合理的解答方式,我们将依次讨论如下六个论题:(1)信念义务悖论;(2)直接意志论;(3)非意志论;(4)间接意志论;(5)相容论;(6)否定的意志论。 一、信念义务悖论 信念义务悖论是说,一方面我们感到确实有些事情不应该相信,有些事情我们应该相信,即信念是规范判断的恰当对象,应该或不应该可以适用于信念状态,我们的信念受一定的规范支配;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直接控制我们的信念状态,面对信念,我们的意志是无能为力的。对我们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我们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也就是说,信念不是道义评价的恰当对象。 在当代知识论中,最先明确地意识到信念义务悖论的哲学家是阿尔斯顿(William P. Alston),他在其著名长文《认知证成的道义论概念》中得出了如下结论:“从相信之无可责备的角度来考虑认知证成,这是不明智的。”人们可能很自然的认为,你相信某个命题,这在认知上是无可责备的,那么你的信念就是有证成的,在此无可责备的含义是没有违背任何认知义务。阿尔斯顿认为,这种道义论的认知证成概念是不能成立的。为何如此?阿尔斯顿的大致意思可归纳如下: (1)如果我们有义务相信什么事情,那么我们必须能够凭意志控制我们的信念。 (2)我们不能凭意志控制自己的信念。 (3)因此,我们没有信念义务。 (4)所以,信念之道义论的认知证成不能成立。 在此论证中,阿尔斯顿显然意识到了信念义务悖论,一方面我们的直觉是有些信念是不该相信的,有些信念是应该相信的,这种应该或不应该蕴含着某种关于信念的义务;另一方面,信念义务蕴含着我们可以凭意志控制自己的信念状态,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信念又不受意志的控制。不过,阿尔斯顿对这个悖论的解答是否定我们有任何信念义务。 信念是如何可能的?我们应该相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