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修订本)/世界三大兵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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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什么叫战争 一、引言 对于战争,我们要首先研究它的各个要素,其次再研 究它的各个部分或环节,最后就其内在联系研究整体。换 句话说,先研究简单的,再研究复杂的。但是在研究这个 问题时,由于研究战争部分时要考虑整体,因此,我们有 必要先对战争的整体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二、定义 在这里,我不想立即给战争下定义,而只想叙述战争 的要素——搏斗。战争不过是扩大了的搏斗。倘若我们想 将构成战争的无数个搏斗当作整体来考虑的话,那么最好 先设想两个人搏斗的情形。两人都试图用体力迫使对方屈 从自己的意志,其搏斗的直接目的是击垮对方,让对方不 再作任何抵抗。 暴力通常用技术和科学的成果装备自己以对付外来的 暴力。国际法惯例对它的约束是微不足道的,这些约束与 暴力同存,但事实上丝毫无法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也 就是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律的概念之外就没有精神 暴力了),是一种手段,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为了 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让敌人无力反抗。所以,从概念 上讲,战争的真正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这个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把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排斥 掉了。 三、暴力最大限度地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会这么认为:一定有巧妙的方法, 无须太大的伤亡便能击垮敌人或者解除敌人的武装,并认 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不过,不管这种看法多 么美妙,都是必须要消除的错误思想。因为,像战争这种 危险的事情,产生这种错误思想危害最大。其实,暴力并 不排除智慧与其同时发挥作用。 所以,对不惜一切流血牺牲地使用暴力的一方来说, 在对方没有采取同样做法时,一定会获得优势。如此一来 ,对方就被迫也采取同样的做法,于是,双方便走向极端 ,这种走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外,不受其他限 制。 因此,必须这样看待战争这个问题:由于讨厌这个残 暴的要素而忽视其性质,不仅毫无益处,还是错误的。 如果说文明民族的战争的残酷性和毁灭性小于野蛮民 族的战争,这也是其交战国本身社会状态和双方关系决定 的。虽然战争是在交战双方社会状态和关系中产生的,是 由它们决定的、限制和缓和的,但它们并不是属于战争本 身的东西,它们在战前已存在,所以,硬说缓和因素属于 战争哲学范畴是不合情理的。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本来就包含两种要素——敌对意图 和敌对感情。我没选择敌对意图作为暴力的定义的标志仅 仅是因为它带有普遍性。因为,就算是最野蛮的近乎本能 的仇恨感,没有敌对意图是不可想象的,而许多敌对意图 却不带一丁点敌对感情,起码不带强烈的敌对感情。 在野蛮民族中,出于情感的意图是主要的,在文明民 族中,来自理智的意图是主要的。不过,这种差距并非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