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民事责任:原理与规范
作者简介
张家勇,生于1969年9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制度构造》《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等著作近10部,另有《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等译著4部,联合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精要版)》一书。
昝强龙,生于1991年5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年薪制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多篇,合译《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比较法的视角》(第二卷)(第二译者)。主持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内容简介
我国学理和立法上已经表现出明显地将民事责任独立出来的倾向,但是,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还是未竟之事业,初步实现了民事责任的独立,还未做到民事责任的体系化。从 《民法通则》的制定至今,我国民事责任制度已经形成了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为主,以其他责任类型为补充的格局。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这是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最古老的民事责任类型,地位最为重要,适用范围最为广泛,规则最为成熟,而其他责任类型大多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空隙而创设的,具有补充性和简易性的特点,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与我国民事立法分步走的背景相关,在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下,我们往往会有孤立地关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的倾向,缺乏从整体上对民事责任制度的宏观把握。通过梳理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可以发现,对权益侵害的民事救济零散地分
布在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甚至婚姻家庭法等法律之中。这些法律在规定民事救济手段时,对该救济方式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民事责任、此救济手段与彼救济手段之间是什么关系等问题缺乏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