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更理性的人:法律如何实现正义
作者简介
翟志勇 大观学者,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专注于公法学、法理学、科技法律与公共政策等方向的研究。著有《公法的法理学》《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译有《身披法袍的正义》等。
内容简介
欠债还钱并非天经地义 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甚至还会说父债子还,人死债不烂。这都是在说:欠的债,总是要还的。不过这种朴素的认知,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在法律上,不但父债子还不成立,欠债还钱也并非天经地义,有时人欠了债,竟然也可以不还。 我在学校教法律,经常会有人向我咨询各种法律问题。有天,一位老同学给我打电话,说:“老翟啊,五年前我借给朋友五万块钱,本来约定半年后还钱的,结果半年后我向他要了一次,他说暂时没钱,等有钱了再说。可是后来他一直没还,现在我去要,他说没钱还,还撂狠话说,他就不还了。你说我咋办啊?” 于是我就问我的老同学:在这几年中,你有没有找他要过?他说没有啊,一开始不好意思要,毕竟是朋友,张不开嘴,不好意思天天催,后来慢慢就忘了,一直拖到现在。我告诉他:那你这个钱,恐怕是要不回来了。 我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法律上有诉讼时效制度。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简单地说,就是当一个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他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比如向欠他钱的人要求偿还。否则这个期限一过,欠他钱的这个义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也不会保护他。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就过了诉讼时效。比如我这个老同学,借给朋友五万块钱,约定半年后还,但半年后没还,那么这时候就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了。而我这个老同学在自己权利受损的三年里都没主张权利,也就是没有要过债,那么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你再去法院起诉,法院虽然也会受理案件,但会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有些人会质疑,说好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呢?诉讼时效怎么只有三年呢?立法者这不是助纣为虐吗?这不是鼓励大家逃避责任吗?这不是保护老赖吗? 真的是这样吗?立法者这么黑心吗?当然不是。诉讼时效制度从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到现在已经延续了上千年。一个不公正的制度怎么会延续上千年呢?立法者不会这么愚蠢。那立法者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到底有什么道理呢?这就涉及立法者的效率思维。立法者必须在保护个人正义和保zheng社会秩序运转效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一定范围内,追求正义要让位于追求效率。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前面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私人之间借钱的例子。事实上,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张三欠李四的,李四欠王五的,王五欠赵六的,赵六欠孙七的,孙七反过来又欠张三的,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三角债或多角债。在这个链条中,有一方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就会影响整个债务链条的清偿,一方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可能就会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这样的事情太多了,那么社会经济秩序可能就会紊乱,这不是立法者希望看到的,立法者希望不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快得到解jue,这样才能稳定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 另外,立法者给权利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三年内都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立法者为什么要终身保护权利人呢?你自己的权利你都不珍惜,立法者为什么要替你珍惜呢?如果债权人不积极行使债权,久拖不决,慢慢就会形成陈年旧账。如果将这些陈年旧账诉讼到法院,很多证据可能就找不到了,很多事情时间久了就不容易说清楚了,这就会耗费大量的司fa资源,而司fa资源从哪儿来的?都是来自纳税人 的钱啊,别人为什么要替你的懒惰买单呢? 总而言之,就像法律谚语讲的,“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当然要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但这种保护不是绝dui的。当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时,立法者就会弱化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因为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有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运转效率,增加制度成本。这就是诉讼时效背后的效率思维,当对正义的追求已经影响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时,追求正义要让位于追求效率。 ◆ 法律和正义哪个更重要?没有法律就没有普遍的正义。 ◆ 刘擎、施展力荐!法学家翟志勇新作! ◆ 换个视角看法律,以立法者思维带你读懂法律的基本原则。 ◆ 升级你对法律的理解,拥有法律思维方式:真正学会用法律思维去保护自己,实现你的正义! ◆ 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 :让你像看小说一样看法律。 ◆ 翻开本书,看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 读客轻学术文库,既严肃严谨又轻松好看的学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