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库(1506)

读库(1506)
作者: 编者:张立宪
出版社: 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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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319478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除了贫民窟,另一种形式的非正规住房是“科提 斯”,这是一个葡语词,指巴西一种高密度的出租房 ,类似中国大城市现在出现的群租房。贫民窟一般在 城市边缘地带,而科提斯则深藏于市区内。一些房主 把整栋公寓楼出租给房屋中介,中介将每一个公寓分 成很多隔间,再把这些小隔间转租给低收入人群。巴 西人形象地将这种出租房称为“蜂巢”。虽然隔间的 面积非常小,但科提斯的租金其实并不便宜。内部的 居住条件十分恶劣,缺乏保温、隔热和通风设施,租 户需要共用浴室和厕所。楼内存在着火灾、公共卫生 等很多方面的隐患。因为房屋条件不符合政府关于出 租房屋的规定,这种转租是非正式的,不受任何法律 保护。租户与房屋中介之间一般没有书面合同,租金 和租期都是中介说了算。中介单方面中止协议或提高 房租的事情屡有发生,租户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虽然条件如此恶劣,但很多低收入劳动者依然选择住 在“蜂巢”里,因为这些出租房屋距他们上班的地点 较近,可以省去每日通勤的时间和开销。 虽然存在世界上程度最高的土地与住房分配不平 等,巴西却有着世界上最激进、以倡导住房分配平等 为原则的城市权益法案。这一法律体系的建立始于 1988年,当时巴西结束了长达二十一年的军事独裁统 治,开启再民主化的历程。在强大的社会运动浪潮推 动下,一系列进步而具有前瞻性的法令得以通过。 1988年,巴西通过再民主化后的首部宪法。宪法 将“城市的权利”认定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并将其写 入法律条文。 “城市的权利”这一概念由法国思想 家列斐伏尔于1968年提出,指的是城市居民在可持续 性和社会正义的准则下,所拥有的公平享用城市空间 、设施与资源的权利。这不仅是一种个体权利,更是 属于所有城市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集体权利。继 列斐伏尔之后,以美国社会学家大卫·哈维为代表的 城市研究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更为细致和系统的解 读,很多城市的市政府、公民社团和国际组织也试图 在政策实践中推广这一概念。然而,巴西是世界上唯 一一个将“城市的权利”载入宪法的国家。 除了将“城市的权利”界定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准 则,1988年宪法还提出,城市和建筑物要履行“社会 职能”。城市和建筑物的“社会职能”一说,是对私 有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重 大挑战。但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社会职能” 、如何实现“社会职能”——此处的模糊不清恰恰为 之后兴起的占领城市运动埋下了伏笔。 同时,宪法规定公民有直接参与城市政策制定的 权利。还规定市政府必须定期制定总体规划,作为规 范土地产权和管理城市发展的基本法律工具,从而保 证城市的“社会职能”得以实现、公民的福祉得到保 护。 2001年,巴西国会通过《城市法令》,这是国会 内外长达十多年谈判及城市改革运动不懈努力的结果 。《城市法令》进一步细化了宪法中与城市有关的条 款,将城市的自治权,包括城市发展、管理和建设的 权力交给市政府。在土地使用问题上,《城市法令》 从根本上明确了城市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须遵从公平、 民主和可持续的准则。从法理上,这一规定与长期存 在的、以个人主义为原则的土地所有权准则相分离, 从而为新的城市土地使用和管理范式奠定了基础。 2003年,巴西历史上第一位“平民总统”卢拉· 达席尔瓦带领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在卢拉总统的推动 下,联邦政府成立了城市部,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与 城市治理相关的全国性政策。城市部特别关注住房、 城市卫生和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推动州政府、市 政府和工会在这些政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从而推动 相关政策的贯彻和执行。针对社会住房政策的长期缺 失,城市部于2009~开始实行名为“我的房子,我的 生活”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进行社会住房的建 设。 经过了近三十年的城市改革运动,巴西以其激进 而富有创新精神的城市权益法案闻名于世。然而,法 律的制定与执行永远是两回事,制度与观念上的局限 往往使得法律的执行面临重重困境。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