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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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修订译本)
ISBN: 9787100231527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德国公法学家。曾先后在维也纳、柏林大学和巴塞尔大学执教,自1891年起长期任海德堡大学宪法、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惩罚的社会伦理意义》(1878)、《主观公法权利体系》(1892)、《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895)和《国家通论》(1900)等。其国家法学作品不仅在诸多重大问题上获得了典范性地位,也深刻地影响了流行法律文化观念。 译者简介: 曾韬,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译有《宪法与实在宪法》。 赵天书,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在《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
一部在教义学的基础上对基本权利展开全面论述的作品。 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在国家法文献的令人惊异的迅猛发展中,众多全面的、系统性的著作纷纷问世。帝国法,尤其是重要的成员国的国家法得到了多样和详尽的论述。然而,人们仅需概览系统性著作之外的专题著作就会发现,系统性著作的根基是何其薄弱,而且没有哪个法学的学科根基比公法学的根基更不确定了。在一些关于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耶里内克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公法学的持续发展,在那时比在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针对具体问题的、富有成效的研究。而在所有问题中,主观公法权利的问题最为重要。因此,耶里内克撰写了这本《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对主观公法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