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精神 ——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

公司法的精神 ——欧陆公司法的核心原则
作者: [德]根特H.·罗斯,彼得·金德勒 著, 张怀岭 译
出版社: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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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349120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德〕根特?H.罗斯 ( Günter H. Roth ),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商法与证券法教授,研究聚焦于企业法领域,是《慕尼黑民法典评注》等法典评论的主要作者。 〔德〕彼得?金德勒(Peter Kindler),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民法、商法与公司法、国际私法以及比较法讲席教授,研究涉及公司法、买卖法、德国和国际破产法、国际私法与经济法等领域。所著教材和专著在德语法学界乃至世界范围都有广泛的影响力。 译者简介 张怀岭,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硕士、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入选成都社科优秀人才“雏鹰计划”。研究方向为商法、涉外法治。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欧美同学会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顾问、独立董事、仲裁员、调解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以及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五项,部分决策咨询报告被教育部等部门采纳。出版专/合著五部,在《社会科学》《国际问题研究》《北方法学》《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德国研究》《学习与实践》《财经法学》等核心期/集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内容简介

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手术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 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探讨公司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