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和万邦到海内一统(先秦的政治文明)/中华文明史普及读本

从协和万邦到海内一统(先秦的政治文明)/中华文明史普及读本
作者: 张传玺|主编:袁行霈//严文明//张传玺//楼宇烈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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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146842

作者简介

张传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秦汉史,主要著作有《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秦汉问题研究》、《中国古代史纲》、《简明中国古代史》、《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翦伯赞传》等。

内容简介

在中央机构中削弱世卿世禄制,在民间选贤任能,以改善和加强中央机 构的工作效能,此事在春秋中期已经开始了。如齐桓公用管仲、鲍叔牙,晋 文公用狐偃(子犯)、先轸,秦穆公用百里奚(五■大夫)、蹇叔、由余,楚成 王用令尹子文,楚庄王用孙叔敖等,都属于打破原有等级制度,重用出身低 下的人充当卿相的事例。但这在当时还属于个别现象,国家尚无废除贵族所 特有的世卿世禄制度的明令,亦无用人要选贤任能的制度。创行这样的新制 度始于战国初期,是为了适应富国强兵的需要。 战国初期最早进行这类政治改革的是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平民出身的 李悝(约前455-前395)为相,主持政治改革。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刘向《说苑 ·政理》)。李悝首先破例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选用有才能的人充当重要 官职,以优厚的俸禄奖励有功劳的人。他还制定《法经》六篇,即《盗》、 《贼》、《网》、《捕》、《杂》、《具》六律,厉行法治。又公布《尽地 力之教》,厉行“重农政策”。这次改革具有除旧布新的意义和作用,推动 了魏国的社会发展,使其国势日益强大。继魏之后进行改革的是楚国,主持 改革者是吴起。吴起,卫国人,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曾在魏国任西河郡 (今陕西东部黄河西岸地区)守,约与李悝同时。魏文侯死,武侯立,与吴起 不睦。吴起逃至楚国,楚悼王任用他为令尹,主持改革。吴起也认为楚国首 先应当改革政治制度。他批评楚国现行的世卿世禄制“大臣太重,封君太众 ”,“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 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 氏》)。继之进行改革的,还有赵烈侯时的公仲连。他任相时,“选练举贤 ,任官选能”,“节财俭用,察度功德”(《史记》卷四三《赵世家》)。韩 昭侯时申不害任相,“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 ”(《韩非子‘定法》)。齐威王时邹忌任相,慎选官吏,提倡节俭,广开言 路,“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战国策·齐策一》)。 改革最晚的是秦国,时在公元前359年之后。秦虽在春秋时期称霸西戎 ,但其政治、经济、文化都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公元前408年,秦国“初 租禾”,进行过农税改革。前384年,废除了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自 雍迁都栎阳(今陕西临潼东北)。后又设立市集,鼓励交易,编制户籍,社会 状况有所改善。虽是这样,在中原地区诸侯国的眼中,秦国仍很落后。《史 记·秦本纪》曰:“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狄)遇之。” 前362 ,秦孝公立,他对国内的现状极为不满,决心彻底改革,下令招贤 。商鞅就于这时自魏进入秦国。他将李悝在魏国所行的改革经验也带进秦国 ,得到秦孝公的赞许,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商鞅变法始于前359年 ,止于他去世的前338年,前后历时二十年。变法的主要内容涉及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全面而深刻。但其重中之重、影响巨大而深远的改革,是 政治制度的改革。其基本内容就是彻底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符合 中央集权制需要的官僚制度。如制定实行二十级爵制,这是一种“军功爵” ,有军功者,可以授爵。有爵位者,可以据爵位高低而授官。无爵位者,虽 为贵族,亦不得授官。再则是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度等。 这样的变法一定会侵犯统治集团中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因而也会遭到他 们的强烈反对。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挑唆太子驷公开反对新法。商鞅 下令劓公子虔,黥公孙贾,狠狠地打击了贵族反动势力。可是到前338年, 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以“谋反”罪名 将商鞅逮捕车裂。。此事对秦惠王来说,是以个人恩怨杀害商鞅,这是一个 历史悲剧。但他在商鞅死后,继续推行商鞅所创行的新法,所以秦国治理得 比关东各国好得多。 各国在改革之后,所用官名并不一致,但总的情况是大同小异。中央主 要长官称相、丞相、相邦,为“百官之长”。楚则称令尹,同于丞相。丞相 上有太师、太傅、太保等,为国君的顾问,荣誉很高,但不管具体政务。丞 相之下有卿、御史、廷尉、内史、司空、司寇等,分管庶政。博士备顾问。 ;事长官有国尉、卫尉、司马、将军等;楚国称为上柱国、柱国、将军等。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用人唯才,不论出身,因而吏治很好。当时著名的政论 家赵国人苟子(苟卿)曾到秦国进行考察。《苟子·强国》记载其访秦观感说 :秦国的官吏“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党”。这是秦国政权稳固、日益强大的重要原因。 改革地方行政,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 且是先从设县开始。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封国与郡县并行存在。秦之设县在 北方诸国中为最早。《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十年(前688),伐■ 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邦县在今甘肃天水,冀在今甘谷县 东,杜在今陕西长安西,郑在今华县。又前645年,晋惠公为秦所俘,献晋 在河西、河东、河南共八城与秦,“秦始征晋河南,置官司焉”(《左传· 僖公十五年》)。“征”为征收赋税,“置官司”可能是设县置官。《秦本 纪》又载:前457年,秦“初县频阳(今陕西富平东北)”。商鞅变法时,令 全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但直至此时,秦尚无 郡制。秦之有郡,是后来得自他国。如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前 312年,秦“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后来取楚都郢,置南郡 ;取巫郡、黔中郡,置南阳郡。夺赵上党郡。又在今四川和重庆地区设蜀郡 和巴郡等。 晋国大约是最早设置郡县的国家。《国语·晋语二》载,前651年晋公 子夷吾在外逃亡时,对秦使者公子絷说,如果能帮他回国夺得君位,他愿献 河外五城等郡县给公子絷作为酬劳。《左传·哀公二年》载,前493年晋国 执政赵简子出征誓师,有云:“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 万。”由此事可知,晋已确有郡县的设置,但县的地位似尚优于郡,二者亦 无隶属关系。楚国设县很早,楚、燕等国有郡县制则都在战国中期或以后。 燕国为北防匈奴、在北边自西而东,设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 郡。齐国设地方政区较早,郡名都,都下设县。早期设县,为地方一级行政 单位,其长官称令,即县令。郡初出现时,为军事区,其长官称守,即郡守 。后来兼管军民事,仍称守,其副职有尉,专职军事。郡下设县后,县仍设 令(长)以主县事,开始形成地方行政郡县两级制。楚国的县令称公或尹。齐 国的县令称大夫。郡守、县令都直接听命于国君。 郡县制虽在各国开始行用,但分封制仍未废除。秦国尚有关内侯和列侯 之爵位,为二十级爵的最高级,即十九和二十级。有极少的封国、采邑,只 是领取俸禄,不得“君国子民”。关东各国分土封侯者尚多,但基本上也不 得“君国子民”,而只“衣食租税”。《战国策‘魏策四》载魏安陵君日: “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又日:“安陵,小 国也,不能必使其民。”随着各国郡县制的发展,这样的小国越来越少。至 战国末年,郡县制已相当普及,只是资料不全,难以确定。今天确知者有三 十余个郡名,郡下辖县的数目不等。可能有不少地区和城邑虽无郡县之名, 而已行郡县之实。总之,战国的郡县制度尚不完善,亦不成熟。 P16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