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荣民法讲义(共8册)/外国法学名著
作者简介
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士,东京都立大学法学硕士,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法学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若干。 罗丽,女,湖北省武汉市人。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译评》、《人民检察》、《法律适用》、《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著作有:《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2006年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民法学》(副主编)等。 郑芙蓉,女,1977年生,陕西西安人。2003年获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任京都大学法学部助教至今,专攻中日物权法。在《法学论丛》、《民商法杂志》等日文杂志上发表论文三部,翻译著作两部。 封涛,1998年保送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留校任教。2004年赴日,2007年在名古屋名城大学取得硕士学位,现博士在读,从事企业法方面的研究。 申政武,1957年生,吉林人。1985年吉林大学民法经济法硕士毕业,1999年日本京都大学民法学博士课程毕业。1994—199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9—2000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民法第一讲座研究助手,2000—2002年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专任讲师(比较法讲座)。2002年归国并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复职。2004年起在中国海洋大学东亚法研究所任职,同年9月创立社团法人中国青岛东亚法研究会并主持日常工作。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日本民法、东亚国家的私法制度与理论。 王燚,1969年生于辽宁省大连市。1999年京都学园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龙谷大学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1年至今在大连外国语学院任教。现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曾在国内外法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译文若干。 徐慧。女,1969年生,陕西榆林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90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1998年3月,获日本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5年3月,获日本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5年7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年7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博士论文:《格式条款的比较研究——以日本法和英国法对中国法的借鉴为中心》。 李又又,1972年生于北京,1992年至2004年留学日本,就读于日本爱知学院大学及大学院,民法专业。1997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博士课程结业。现就职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徐进,1975年生,浙江余杭人。1994年—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习,法学士。1998年10月赴日留学,就读日本东北大学。2006年3月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毕业,法学博士。2006年3月—2007年9月日本北亚大学专任讲师。2007年10月至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专业方向为民商法。 周江洪,1976年出生于浙江磐安,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1994年至2001年于兰州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7年,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2003年经 选拔公派出国留学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研究科,2007年取得博士学位回国;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江涛,留日法学博士,日本千叶大学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特别研究员,主要从事物权法、债权法、不动产法等与民法学相关的课题研究。 陶芸,女,199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日本语言文化硕士;曾任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3次公派留学曰本;2003年毕业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语言文化硕士:2007年毕业于日本圣德大学,日本文化博士;同年5月就职于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迄今出版专著、教材4部,译著2部.发表论文10余篇。 冷罗生,日本千叶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2002年4月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获2005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称号。现为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法哲学会会员,日本亚洲法学会会员。研究方向:环境法、诉讼法、比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日本公害诉讼理论及其案例精评》(专著,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中国違憲審查制の研究》(专著,日本星雲社2007年版);《医疗法律学》(译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债权各论(下卷四)》(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的另一种学习方法》(译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2期)、《防治面源污染的法律措施:日本的经验与我国的对策》(载《环境保护》2009年第3期)以及On the Reasons Why It is Hard to Initiate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in China.Cademos de Ciencia Juridica Institute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Macau(NO.8)2008. 我妻荣,1897年4月1日生于日本山形县米泽市铁炮屋町(现在我妻荣纪念馆所在地),是家中5个子女中的长子,也是唯一的男孩子。父亲我妻又次郎自明治28(1895)年至大正11年(1922)的28年间一直在山形县米泽中学做英语教师,母亲是山形县师范学校的第一届毕业生,在当地的与让小学长期从事过教学工作。 我妻荣,1903年4月入米泽市与让小学(6岁);1909年4月入米泽中学(12岁),1914年3月中学毕业(17岁);同年9月以丙种首席的成绩入第一高等学校,1917年6月高中毕业,7月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20岁);1919年1月通过高等文官行政科考试(22岁);1920年7月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学科(23岁);1922年7月就任东京帝国大学助教授(副教授,25岁);1923年6月作为文部省选拔的留学生,以民法研究为课题赴欧美各国留学(26岁);1925年12月8日留学回国(28岁);1926年同留学归国所乘轮船上相识的铃木绿女士结婚(29岁);1930年因左足踝骨患关节炎开始拄拐生活(30岁);1945年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部长(48岁);1946年出任贵族院议员(49岁);此后,作为社会职务历任I临时法制调查会、司法法制审议会、家事审判制度调查会等立法机构的委员。1948年出任日本司法学会理事长(51岁);1956年7月出任法务省特别顾问(59岁);1957年3月在东京大学退休,同时取得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称号(60岁);1964年获日本文化勋章,米泽市名誉市民(67岁);1966年为母校捐资设立“财团法人自赖讲学基金”(69岁);1970年捐资为母校与让小学设立图书文库(73岁);1973年参加“与让馆创立纪念仪式”、“我妻先生胸像揭幕式”(76岁);同年10月18日因急性胆囊炎住进国立热海病院,10月21日逝世。逝世后被追授“勋一等旭日大绶章”,这是日本对国家或公共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授予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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