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法律法规与风险管理

医疗美容法律法规与风险管理
作者: 曹伟,石悦
出版社: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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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医疗美容法律法规与风险管理
ISBN: 9787030673701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第一篇 总论
  第1章医疗美容法律关系
  本章概要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对求美者的容貌和人体部位进行修复和再塑过程中,形成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具有特殊性。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具备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客体是医疗美容行为,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1
  一名女性求美者认为自身乳房过小,慕名到某医疗美容机构寻求增乳治疗。该机构前台咨询人员让其填写美容门诊病历封面,然后求美者凭病历去诊室找医生就诊。接诊医生询问求美者有关乳房发育的情况,并检查乳房状况。医生根据求美者的乳房状况提出了两种治疗方案:一是自体脂肪注射隆胸,二是硅胶假体植入隆胸,并将这两种手术方案的适应证、禁忌证、麻醉方式、风险、费用、并发症等信息详细告知了求美者。求美者也就与此有关的问题咨询医生,并得到了详细的解释和答复。求美者选择了硅胶假体植入术,并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术后求美者对隆胸效果比较满意。
  问题:1. 医疗美容机构与求美者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医疗美容法律关系?
  2. 案例中,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3. 医疗美容机构在医疗美容活动中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第1节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概述
  一、医疗美容的概念和特征
  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类,但二者的区分并不明晰,生活中人们常常将二者混淆。生活美容是指基于保养或保健的目的,运用美容护肤产品、按摩手法技艺、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设备,对人体所进行的护理、保健等非侵入性的美容,这是狭义的美容。生活美容的非侵入性,意味着不能运用医学手段,更不能对人体造成创伤和损害。“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这是早在2002 年卫生部公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的。
  医疗美容最典型的特征是创伤性和侵入性,这是医疗美容区别于生活美容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最直接的证据。医疗美容是运用医疗的手段对人体进行美的塑造,那么求美者就可能面临着人身的创伤和损害。由于医疗美容行为具备医疗属性,因此必须由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受过专业医学训练的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来实施医疗美容行为。从行为方式上看,医疗美容具有医疗技术性和精确性,医疗美容在行为方式上和医疗行为相同,都是运用医疗技术手段、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方式,因此医疗美容属于广义的医疗行为。传统医疗行为的目的是治病救人,而医疗美容则是以追求美的效果为目的,虽然医疗美容具有不同于传统医疗行为的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医疗美容的医疗属性。医疗美容不仅需要具备传统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掌握现代医疗美容技术,需要精湛的技术手段来确保医疗美容行为的成功。
  二、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特殊的一种,法律关系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需要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通常不需要也不适宜由法律调整,所以这些就不是法律关系。第二,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法律主体,也不是所有的法律主体都是人。第三,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习惯、宗教信仰等社会关系最主要的区别。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对求美者的容貌和人体部位进行修复和再塑过程中,形成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是以医疗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各自享有独立的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互不隶属,能够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平等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体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这三个方面。在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中,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求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措施,而医疗美容机构也有权拒绝求美者不合理的服务要求。双方均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各自的行为负责,二者互不隶属。
  2.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遵循自愿原则 医疗美容合同的内容是根据求美者和医疗美容机构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不应对民事法律关系过多地进行干预。并且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范。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正是双方达成合意而发生的,是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医疗美容双方主体意思自治的体现。
  3.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责任承担具有补偿性 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平等,因此,其中一方不能惩罚另一方,惩罚只能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这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相对方进行惩罚。在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中,如果求美者受到损害,其不能直接私自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惩罚,只能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赔偿的诉讼请求,且范围主要限于对其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
  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且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成立医疗美容合同,所以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三、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医疗合同关系、医疗无因管理关系和强制医疗关系这三类。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应当归属于医疗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是求美者和医疗美容机构双方通过签订民事合同予以确定的,符合合同的法律特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医疗美容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意思表示一致为要素,并对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医疗美容合同的性质为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是指按照约定,一方当事人根据另一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并获得服务报酬的合同类型。在医疗美容合同中,医疗美容机构根据求美者的要求,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接受求美者支付的报酬,因此双方就形成了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合同,医疗美容是运用医疗手段直接对人体通过侵入或创伤的方式实现对美的塑造,对求美者的容貌或人体进行修复,以此来获得报酬,具有营利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11〕41 号)中的“服务合同纠纷”其中一类就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医疗合同的性质为服务合同。那么医疗美容这种同样运用医学手段、外科操作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也应当属于服务合同。虽然医疗美容的目的与普通医疗行为的目的不同,医疗美容是非诊疗性的医疗行为,求美者大多为健康的正常人,没有明显的疾病体征,也不会危及生命健康,可以有充足大量的时间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选择,对医疗美容手段进行了解,但是医疗美容从手段上看仍然具有医疗性,因此医疗美容的特殊性并不能改变其医疗行为的属性。医疗美容机构同样也属于医疗机构,因此医疗美容合同属于医疗服务合同。
  (二)医疗美容侵权法律关系
  在医疗美容活动中,由于医疗手段的侵入性特点,如果给求美者造成损害的后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能形成医疗美容侵权法律关系。具体构成要件为:①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美容诊疗行为。无行为即无责任,行为是导致侵权发生的原因。如果医疗美容机构的诊疗行为和诊疗手段皆是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医疗美容诊疗常规的,即使求美者出现了损害,医疗美容机构也不应承担责任。②求美者有损害后果。通常求美者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③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美容诊疗行为与求美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美容诊疗行为和求美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如果求美者在医疗美容过程中未遵循医嘱而造成自身损害,医疗美容机构则需承担侵权责任。④医疗美容机构具有主观过错。根据过错的理论,医疗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就需要承担医疗美容侵权责任,也就是医疗美容损害责任,是指在医疗美容服务中,医疗美容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尽到医疗美容诊疗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求美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等造成损害,或医疗美容服务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求美者的容貌造成损害,甚至毁容和死亡,由此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四、医疗美容法律责任
  在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中,医疗美容机构或求美者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就会引起新的特定法律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医疗美容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美容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医疗美容法律责任中最常见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财产责任。医疗美容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医疗美容机构和求美者。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或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包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引起的责任。医疗美容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等。
  (二)医疗美容行政法律责任
  医疗美容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当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美容诊疗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制裁。这是医疗美容机构在对求美者履行民事合同义务的同时,违反了其作为医疗行政管理关系中的被管理者应遵守的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其他与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是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美容损害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
  (三)医疗美容刑事责任
  医疗美容刑事责任,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其诊疗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刑事处罚。当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诊疗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这时就由处于保障法地位的刑法来制裁。刑法具有调整范围广泛的性质,其中也有关于调整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规定。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只有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才能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国家追究的,绝对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或者调解。当医疗美容医务人员在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求美者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将会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并不属于医疗美容刑事责任。原因如下:①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不是医务人员,不是医疗美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或实施者。②非法行医的主观要件为故意。行为人对自己没有医疗执业资格和缺乏医疗美容技能是明知的,对有可能造成求美者伤残甚至死亡的结果也是明知的,仍对求美者的伤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