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 蒋修贤|
出版社: 中国财富
原售价: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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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不动产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律师实战案例详解办案实务操作指引
ISBN: 9787504780447

作者简介

"蒋修贤律师,湖南邵阳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 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为广 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中国交易并购师。 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及校外硕 士生导师、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 师、广东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特聘教授、华夏职 业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执业,多次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立法 讨论会,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2018—2022年连续 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著有专著《律师业务 技能与实务研究》,获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度理论成果奖一等奖。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 / 城市更新、房地产建设工程 / 诉讼仲裁 等业务,长期深入研究和办理不动产争议解决的法律业务,成功办理过大量 国有土地开发、集体土地、城市更新、广东“三旧”改造、建设工程、矿山 投资、海域码头尽职调查等重大不动产争议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

内容简介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工程竣工验收标志着承包 人施工任务的完成和发包人对该工程接管并使用的开始,即工程的风险责任由承 包人转移给了发包人。建设工程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提前获得投资效益或其 他原因,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客观 上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依法是不可投入使用 的。建设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及时维修整改至符合验收的标准,或者 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施工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符合解除合同的,则可以起诉 要求解除合同,就施工方造成的延期和损失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因建设方与施工方产生工期、工程量、结算等 争议,导致施工方怠于施工或长期停工,而建设方又需要及时完工并尽快交 付工程,客观上无法与施工方继续合作,此时某些建设方选择直接将施工方的人员和设备赶出现场,对施工方的施工原状进行公证保全,再聘请第三方 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施工,这种做法是不是可取?笔者认为,严格从法律程序 上讲,双方未协商共同解除合同,一方强行驱赶施工方,这种自力救济的行 为是不可取的,有可能引起现场冲突和更大矛盾,因此,稳妥的做法,是按 照合同的规定,采取诉讼和仲裁途径,由裁决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保全,在 解除双方施工合同之后,再按照裁决结果执行。当然有观点认为,诉讼仲裁 的过程漫长,一旦进行程序将导致工程停工拖延,笔者认为,可以在程序中 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裁定”“先行判决”, 固定施工方已经建设的工程量和质量,建设方先代替继续进行建设,案件同 步审理,但需要争取裁决机构支持。" "本书总结了 15个专题,包括当下极具争议的土地租赁期限、小产权房买 卖等热点焦点问题,旧改合作、定制租赁等疑难复杂问题,以及集体土地使 用权流转、不同产征收等重大敏感问题,有的专题分别举出两个典型案例, 从不同角度、不动层面力图将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每个问题的论证均逻辑清 晰严密、语言简洁流畅,读之有欲罢不能的淋漓畅快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