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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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个新家族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公布了首批认定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首批认定 和入选了19种文化形式。2003年11月7日,又宣布了第二批28种文化形式为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5年11月又公布了43种文化形式为“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迄今为止,共有90种文化形式被列为“代 表作”。与此同时,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正 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3月,此公约由于超过30个 国家接受并批准(中国是第七个批准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经正式生效。根 据此公约规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此后将纳入”人类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所有此类遗产的统一名称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世界遗产”的国际行动,正式启动于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出台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此中的世界遗产既包括文化遗 产、自然遗产,也包括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些“世界遗产”被列为《世 界遗产名录》。凡进入名录的世界遗产,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经过 审查和批准。世界遗产的价值实际上就是一个超越国家和民族标准与等级的 世界性标准和人类性层次,某国某一遗产一旦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它就获得 了世界性的认可和全球顶级性的声誉,同时,它也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其 保护、延续状况也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对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监测考察制度,每6年进行一次定期监测。对保护管理 不力、情况不佳的遗产地,将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状况未改善并 继续恶化的,则将被取消世界遗产的资格。除定期监测外,世界遗产委员会 还可以根据举报进行随时检查。世界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最受关注的问 题,不仅申报时要求是原物、原生状态、原始环境,申报成功后要永久保持 其完整性与真实性。任何一个遗产地都是代表国家承诺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 ,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在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的工作中 ,违背承诺,改变申报时的状况,失去的将是国家的信誉。 世界遗产中的自然遗产除有美学(自然美)的标准外,主要是科学、地理 、物种等自然科学标准和价值,文化遗产虽可分为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 ,实则可用大文物的概念来描述之,总之,是物质的、有形的、实在的、可 触的文化,是凝结为物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的定义 一、文物:从历史、艺术和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群、 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部件和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组 合体。 二、建筑群:从历史、艺术和科学的角度来看,在建筑形式、统一性及 其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体 。 三、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 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自然与人类结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的地区。 自然遗产的定义 一、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结 构这类所组成的自然面貌。 二、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 生活境区。 三、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 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区域。 “文化遗产”或“文物”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实用的分类。它的分类原 则有二:一是前人的、历史的;二是实物的、实形的。这是一种人类保存历 史、保护遗产的实用分类。衡量这种文化形式的科学性和科学标准,也同样 首先取决于历史时间确认的准确性(不准确者即有假品、伪品、赝品之说), 实物保存的完整性、完真性、原初性(反之则为残品、碎件、损物等)。 建立起文化遗产或文物的世界级保护体系,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促进 各国珍惜、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方面所作的卓有成效的贡献,产生了广泛的影 响。也正因为对“文物”类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如此之大的世界影响,保护 同样重要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问题也就顺理成章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并迅 速付诸实践。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这是一个划 时代的里程碑式的文件,在它的影响下,世界各国都开始更加关注民间文化 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此一遗产也因此获得了全球的声誉和地位。这一 文件还直接导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以及对代表作名录的申报、保护等系列工作,直至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此成为“世界遗产”的新成员、新家族。 世界遗产的数量与分布 截至2003年,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包括双遗产)共有754项,它们 分布在129个国家。但是仔细分析,也有令人关注的问题。在754项中,文化 遗产占582项,自然遗产占149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占23项。在754项中, 有382项分布在欧洲和北美地区,149项分布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107项分 布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非洲有60项,阿拉伯地区56项。此外,177个 《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中有48个缔约国还没有任何一个项目被列入世界 遗产名录,另有65个缔约国的世界遗产在3个或3个以下。 我国的世界遗产,至2004年,有30项,其中文化遗产22项,自然遗产4 项,双重遗产4项,已入名录数居世界第三(在西班牙、意大利之后),并且 有l 00余项已列入遗产预备清单等待批准。 在分三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90个代表作中,欧洲17项,非洲21项, 亚洲35项,南美洲17项。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出台时,北美某大 国则是竭力表示不赞同。其中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形态不平衡、认识 差异大,还有更加深刻的文化观、经济观和全球战略的利益冲突等问题。 P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