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八版)
作者简介
布赖恩?比克斯(Brian Bix),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弗雷德里克?W. 托马斯法律与哲学讲座教授。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文学学士(1983),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1986)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1991,导师为约瑟夫?拉兹)。主要研究兴趣为法理学、合同法和家庭法。代表作包括《法理学:理论与语境》《合同法》《法律理论词典》《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等。 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和卫生法学。代表作包括《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法治——从比较法哲学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法理学》等。
内容简介
在这个语境中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经济学运动。法律与经济学试图为判决提出一个基于共识的根据。论证的起点如下: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欲求、目标和价值,但每个人都同意,他们希望自己的欲求得到满足而不愿欲求无法实现,并且他们希望这种满足发生得越多越好。 法律与经济学以这种方式(以及大量的其他方式,某些方式将在下文讨论)追溯到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论证和辩护。简言之,功利主义认为,道德要求从事最大化快乐总量的事情(同时最小化痛苦的总量)。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避苦求乐是所有人类生活的共同的普遍的特点,因为没有理由让你的欲望和快乐比我的或其他人的更受人喜欢,那么社会选择的正确依据是选择那种最大化快乐总量(最小化痛苦总量)的行为。 相比其他道德理论,功利主义的优点是不要求在人与人之间或价值体系之间做出困难的价值判断。然而,试图运用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裁判体系存在大量的问题。对我们的目标而言,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衡量和“统计”人们的快乐和痛苦非常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功利主义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道德哲学文本中对此有详细讨论。) 法律与经济学试图保留功利主义的优点——避免做出有争议的价值判断——同时克服其不能作为有效的社会裁判体系的弱点。通过采纳功利主义的“现实欲求”的讨论和将这种讨论置于经济行为的语境中,这种转化发生了。我们如何决定人们想要什么呢? 我们审视他们如何行为:给定人们不同的消遣和花钱方式,审视人们最终做出的选择。例如,如果某人选择每周加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相比不加班享受更多的休闲时光,这个人喜欢挣更多的钱。经济学(一般而言不仅仅适用于法律)建立在“基本假设”之上,即“人们[总]是以理性的方式最大化他们的满足度”。 法理学入门指津 。本书是对法理学——这门在任何国家的法学课堂里都难免让学生感到迷茫、枯燥,甚至有点无意义(却大概率是必修)的课程——中的各种理论进行一次尽可能清晰的解释与廓清的尝试。作者试图在本书中以更一般读者都能理解的语言说清楚那些著名前辈法理学家的理论究竟所言何事,他们究竟在争论什么(抑或是在各说各话),以及他们进行工作时所面对的学术思潮、假想的言说对象、暗含的政治话题等语境是什么,同时又避免过度的简单化甚或歪曲。在市面上大多数法理学教科书难免哈特所说的“主要是讲述其他著作讲述了什么”的情况下,本书不失为一本极适合苦于理解法理学理论的内涵与意义的读者的入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