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杰出教授,吉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民事立法理念与制度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机制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用益物权三论》等。
内容简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保障广大农民权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既有助于化解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现实难题,又能使广大农民分享改革红利,有效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