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美国经典案例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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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宪政史上一些著名的大案要案一样,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与一位不 起眼儿的小人物的命运密切相关。克拉伦斯·吉迪恩(Clarence E.Gideon) 是美国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的一个白人穷汉,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美国实行 中小学12年制义务教育,吉迪恩的学历为8年级)。1961年,他因涉嫌闯入一 家台球厅兼小型旅店行窃而被捕,被控从台球厅内的酒吧中窃取了十几瓶罐 装饮料、啤酒和葡萄酒,以及从自动售货机中盗窃了总额为65美元的硬币。 1961年6月,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吉迪恩案,主审法官是麦克拉瑞(Robert L.McCrary,Jr.)。开庭前,法官按常例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已做好出庭准 备。吉迪恩回答说,本人一贫如洗,无钱请律师,所以毫无准备。接着,吉 迪恩顺水推舟,要求法官为他提供一位免费律师。麦克凯瑞法官回答说,根 据佛罗里达州的刑事诉讼法,州法院只为那些被控死罪的穷人提供律师,由 于目前控方对被告的指控离死罪远了去了,所以法庭不能向他提供免费律师 。 吉迪恩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偶尔也翻翻报纸,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 著名判例略有所闻。于是,他鼓起勇气对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已有规定, 像我这种类型的被告人,有权得到免费律师的帮助。麦克凯瑞法官一时给问 愣住了,他原打算解释一下联邦法院与州法院是两回事,联邦最高法院1938 年对约翰逊案的判决不适用于州法院之类的普法常识,但转念一想,觉得吉 迪恩只是个不懂装懂的主儿,对这号儿法盲继续解释下去恐怕也是对牛弹琴 ,白费口舌。于是,麦克拉瑞法官干脆就没搭理吉迪恩的质问,他在法庭记 录上草草写下了吉迪恩提出的问题,然后将法槌重重敲下,宣布审判正式开 始。 吉迪恩见法官对自己的问题不屑一顾,知道自己是在班门弄斧,心里凉 了半截,只好在审判过程中鼓起勇气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代表州政府起诉吉 迪恩的是助理检察官哈里斯(Wil—liana E.Harris),此公有法律博士(J.D.)头衔。相比之下,斗胆自充律师的吉迪 恩只是个初中生,没受过任何法律专业教育和律师训练,对刑事审判的程序 和规矩一脑门子浆糊,对法官和检察官嘴里蹦出的一连串法律术语更是晕头 转向,再加上过度紧张,吉迪恩在法庭上手足无措,拙口钝舌,词不达意, 根本就不是哈里斯的对手。 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