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
作者: 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编写组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38.00
折扣价: 25.90
折扣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问答
ISBN: 9787509398173

作者简介

本书编写组由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图书馆的相关同志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内设机构。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国家图书馆是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是世界最大、最先进的国家图书馆之一。

内容简介

1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国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弥补了我国图书馆行业国家立法长期缺失的遗憾。法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带领人民“建设学习大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担当。 公共图书馆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事业,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保障全体社会公众平等、免费地获取公共图书馆服务,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明确了图书馆在国家文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公共图书馆法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关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实践经验和制度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关于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和科技创新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在法律中,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原则和任务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得以贯彻落实,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实现专业化、体系化、现代化发展的根本遵循。 公共图书馆法突出强调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根本宗旨和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宗旨和要求。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在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所承担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报告同时又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十一五”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已经基本建成,公平、免费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一批规模宏大、设施先进、布局合理、服务一流的现代化馆舍陆续建成开放,成为人们心向往之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与服务领域越来越多的中国经验在国际图书馆界得到认可。但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偏远贫困地区仍然存在设施建设的空白,一些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运行经费及专业人才缺乏可持续保障,服务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还没有获得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公共图书馆法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并对上述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作出了包括因地制宜建立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应用现代技术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把各级公共图书馆发展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获取丰富精神食粮的重要阵地,提供了根本保障。 公共图书馆法为激活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确立了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明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2016年12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上升为法定原则。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各地区在有关支持和鼓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图书馆服务、委托管理运营、公共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等领域制度创新,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公共图书馆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这些经验进行提炼升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从渠道支持、政策优惠、考评监督等方面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建立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持续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活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共图书馆法还在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律形式对国家图书馆的职能、任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国家图书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图书馆,有着不同于一般图书馆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职能,被称为“图书馆的图书馆”,对所在国家的文化遗产承担着特殊的传承职责,并为国家立法活动、政府决策等提供文献信息及研究参考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国家图书馆“重点承担国家文献战略保存、编制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为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服务、建设国家数字图书馆、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同时建立法定出版物交存制度,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这一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时代发展对国家图书馆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通过支持和保障国家图书馆建设,从全局高度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规划管理,推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的战略意识,为国家图书馆在新时代继续秉承“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宗旨奋勇前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准确阐释立法原意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立足法律实践问题 权威指导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