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中国说(我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精)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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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很荣幸能够参与到“名家领读经典”的课程中, 整个课程历时3个多月,学生来自北京的8所高校。正 如韩毓海教授在结课时所讲,我们所上的这个课并非 社会上各种为谋求个人私利的辅导课程,而是北京市 教工委所办,为中国谋未来的课程。它为我们打开了 新的视野,让“学院路高校共同体”成为一个真正的 共同体:不同学校的同学上同一门课,相互联系,相 互交流,共同进步,真正成为“同学”。 我们知道,习主席一直关注当代大学生,关注思 政课课程改革,关注思想文化建设,这给了我们巨大 的学习动力,促使我们认真地完成每一次作业,投入 地听完每一堂课。 在这门课程中,治国理政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北 京大学中文系的杜晓勤教授所授的“统一与分裂—— 永贞革新与柳宗元的《封建论》”一课,即是从我国 历史上的分封制与郡县制讲起。 杜教授强调,治国安邦,首在根据“势”选择“ 制”。无论是周代“不得已”选择的分封制、秦代选 择的郡县制、汉初选择的郡国并行制,还是唐代的郡 县制,都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产物,也就是说,世 界上没有一劳永逸、万古不变的制度。同时,正如习 主席指出的那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是一回事, 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并不意味着有强大的治理能力, 因此,对“制”与“政”的关系考量,是国家领导者 治国方略的重要抉择之一,无论在什么时代都要把百 姓拥戴与否、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作为治理的关键。 “因势而行”的另一种解释就是顺应天道,即社 会发展的客观历史必然性,而非主观意愿,故柳宗元 说:“封建,非圣人意也。”治理所顺应的不是抽象 的理念,而是世道人心。毛泽东主席所说的“熟读唐 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便是我国领导人对这 个问题的深入思考。 当下,面对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习主席提 出了独到的治国方略,并努力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大 学生,我想我们也应成为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做 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像课程中提到的不仅要拥有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精神,不可 退却,逃避社会责任,而且要努力去拥有“先天下之 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家国情怀,关心他人, 乐于奉献。国家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手中,我们接受高 等教育,学习专业知识,就是为了要在国家发展的过 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就我自身而言,作为一名法学二年级的本科生,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没有超越于人类共同体和 国家之上的抽象的法律。如果像西方中世纪那样,使 “上帝之法”与“人间之法”相对立、相冲突,那种 中世纪的法律观念必将与现实社会、国家秩序相冲突 ,这样的法律只能存在于天国。正如今天某些“法律 人”所鼓吹的完美法制,无非是用西方的制度来套中 国那样,这些标榜“现代法制”的人的观念实际依然 停留在中世纪。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中,习主席指出: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最近引起我的关注的是“两会”期间《民 法总则》的审议通过,这是我们期盼的民法典时代到 来的风向标。其中关于民事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生态保护原则等内容的加入,让其显示出适 应现实发展、不断完善的特点,也彰显出更好保护民 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精神,更凸显了国家推进法治中国 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决心。在积 极关注前沿热点信息的同时,深入了解和思考每一项 法律条文制定的现实必要性和其本身对未来的预见性 ,以及其中涉及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合理性,这就 是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国家法治进程的信心,让 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越发干劲十足,不断向更加文明 进步的方向行进。 当然,我在聆听课程的同时也有对自身的反思。 我们早在高中时代便学习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中国传统思想中人人各尽 所能、各取所需的愿望,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目 标。在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党的精神的传承上亦如是 。我们在赞美“曾经的、艰苦卓绝”的一代人的时候 ,也不能忘记了自己这一代人的责任与担当。正如潘 维教授对我们所提的殷切希望那样,当代的我们与曾 经的他们必然是一样的——一样的艰难成长,必然会 有一样的荣光。曲折与荣光是双生花,我们不能总是 把它们加之于前人,我们也要拥有这一代的荣光,并 承担为此而会遭遇的曲折。 张载有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 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我们这一代在国家经济的 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从严治党的道路上需要 越走越远,顺势而为又要争取创新,同时也要在精神 文明建设的步伐中调整好自己的价值观,努力成为红 色的一代,绝不做那个可能的“失联党员”,努力扎 根群众,做好党的基本工作,让老一辈人的期望不只 是期望,让未来照亮前进的路。 北京林业大学 王赛P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