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末元初大变局/王朝拐点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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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和秦桧 宋高宗(1107—1187年),南宋皇帝,名赵构,徽 宗子。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俘徽、钦二宗北去后, 赵构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改元建炎。他 拒*主战派抗金主张,南逃至临安(今浙江杭州)定都 ,建立南宋政权。统治期间,虽迫于形势以岳飞、韩 世忠等大将抗金,但重用投降派秦桧。后以割地、纳 贡、称臣等屈辱条件向金人乞降求和,收韩世忠等三 大将兵权,杀害岳飞。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传位于 孝宗,自称太上皇。著有《翰墨志》。 宋高宗虽然是南宋的开国之君,然其本人却胸无 大志,昏庸不堪,从即位之*起,所念的不是中兴事 业,不是收复河北失地,迎归二帝,以雪靖康之耻, 而是一味地贪图眼前享*,偏安于临安。这也就造成 了其内心*深处对于“外交”的态度——主和不主战 ,尽管赵鼎、张浚在相位时曾抵制过“议和”。高宗 在位时期,忠臣多于奸臣,主战派多于主和派,而主 和派奸相秦桧在位期间的权力和**幸程度远远大于 主战派,这是造成岳飞冤案的大背景。 秦桧(1090—1155年),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 (今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年)考中进士,补为 密州教授。接着考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曾主 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占开封后,欲立张邦 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宗室为帝,遂被金 *驱掳北去,旋即降敌于金廷,从此大倡和议,故于 建炎四年(1130年)被放回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 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 罢相闲居。绍兴七年(1137年),秦桧任枢密使,与宰 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的成命, 招致淮西*的哗变投敌。绍兴八年,秦桧重新拜相, 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绍兴十年, 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大举北伐, 屡破金*,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 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权 ,诬构谋反罪状,杀害了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 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 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为时十八年, 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 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 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 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 暴敛而家破人亡。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打汴京,派来使者要 求宋朝割让三镇,秦桧上书给钦宗,陈述了关于*机 的四个方面:一是说金人**无穷,请求只答应割燕 山一路;二是说金人狡猾,可能有其他阴谋,仍不能 放松守备;三是请求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恰当的 语言写入誓书;四是请求让金人在城外使馆休息,不 能让他人城和上殿。可惜没有得到答复。他先任职为 职方员外郎,不久,又在张邦昌手下做事。张邦昌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