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研究

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研究
作者: 刘铁娃|责编:刘娟娟//徐嘉璐
出版社: 当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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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017357

作者简介

刘铁娃,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联合国与国际组织,已出版专著《霸权地位与制度开放性:美国的国际组织影响力探析(1945-2010)》;译著《国家安全的文化》,《日本大战略与东亚的未来》。

内容简介

1.全球治理层次:普遍性与特殊性 全球治理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国 家间的相互依 赖,以及大量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这些 问题超越地区和民族国家疆界, 具有影响各国发展进程 的普遍性特征。 在全球治理的视域下,不同区域和民族国家都处在 全球互动的框 架中,彼此关联。脱离全球背景或国际 制度,依靠单一区域或民族 国家自身的资源解决发展 所遇到的全部问题已不复可能。当前,百 年变局与世 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正处于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要 从多种文明、民族、国家和区域的历史中寻找资源,在 交错的全球 互动交往中解决全球治理问题。但另一方 面,“全球”无法治理自 身。虽然全球治理事实上需 要超越疆界,但因为目前尚未有超越主权 国家层面的 “世界政府”,因此它的执行一定要落实到某一个集团 主体 来完成,这一主体可能是主权国家,也可能是超 国家层面的政府间国 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者跨国公 司,还可能是次国家层面的相关组织。 既然全球治理的实现要由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国家 集团完成,而 这些非全球性的特殊集团又有着自身的 特殊利益,那么这就对全球治 理的超越性施加了一层 限制。换言之,全球治理旨在提升全人类的幸 福,而 不单纯照顾某一文明、民族或国家。但要具体落实全球 治理的 方案,又需要本身带有特殊利益的团体承担, 无论这个团体的涵盖面 和代表性如何,都势必会以某 种特殊性或局部性代替全球治理的普遍 性。例如,每 当有传染病跨境传播,相关国家总是首先设法阻止疫区 的人员入境,包括暂停海陆空的运输线等,如此国际贸 易势必受到影 响,而跨境经贸和交往的中断必然损害 相关国家的经济利益。但是, 不限制各国间交往又对 阻断疫情的传播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平衡传染 病的防 控和国际经贸秩序的正常运行便成为公共卫生领域全球 治理所面临的难题。 2.全球治理主体: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 纵观国际关系史,无论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 纳体系、凡尔 赛-华盛顿体系,还是雅尔塔体系与布雷 顿森林体系,要么是均势格 局,要么是霸权统治格局 ,都是垂直治理模式,而非强调多元的平行 治理或垂 直治理与平行治理的交互。 进入21世纪,平行治理的全球治理格局日渐凸显, 其实质便是治 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多元性。在平行治 理结构中,治理方式不再单纯 是政治和军事属性的, 而是融合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力量,治理主 体之间 的关系也由权力关系逐渐转变为协商关系。加拿大国际 政治学 者罗伯特?考克斯将这种多元性喻为“遍布全球 的星云”。尽管如此, 全球治理仍势必要首先为以主 权国家为依托,因为无论是政府间国际 组织、国际非 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还是国内社会组织,都需要在某 一国家或某些国家落地注册或设置总部,这便构成了主 权国家对其他 全球治理主体的根本规范。但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