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经典插图本)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生于江苏常州,12岁以后在父母师友的指导下读史书,16岁自学古史典籍。1905年起,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师范等校任教。1926年起,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期间,归乡闭户著书。抗战胜利后,重返光华大学。1949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吕思勉先生是我国现代**的史学家,知识渊博,学术造诣高。在中国通史、断代史和各种专史领域都做出了独到的贡献,为后人的学习研究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著作宏富,有《白话本国史》《中国通史》等,于通史著述中颇有开创之功,影响深远,流传极广。
内容简介
人是非团结不能生存的。当用何法团结呢?过去的事情,已非我们所能 尽知;将来的事情,又非我们所能预料。我们现在只能就我们所知道的,略 加说述而已。 在有史时期,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恒狃于其所见闻,遂 以此为人类团结**的因素,在过去都是如此,在将来也非如此不可了。其 实人类的团结,并非是专恃血缘的。极远之事且勿论,即上章所说的以年龄 分阶层之世,亦大率是分为老、壮、幼三辈,间有分为四辈的,但以分做三 辈为*普通。《礼记·礼运》说“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论语·雍也篇》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亦都是分为三辈。 而不再问其人与人间的关系的。当此之时,哪有所谓夫妇、父子、兄弟之伦 呢?《礼记·礼运》说: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左 传》载富辰的话,也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僖公二十 四年。可见亲族关系,是后起的情形了。 人类愈进步,则其分化愈甚,而其组织的方法亦愈多。于是有所谓血族 团体。血族团体,其初必以女子为中心。因为夫妇之伦未立,父不可知;即 使可知,而父子的关系,亦不如母子之密之故。如上章所述,人类实在是社 群动物,而非家庭动物,所以其聚居,并不限于两代。母及同母之人以外, 又有母的母,母的同母等。自己而下推,亦是如此。逐渐成为母系氏族。每 一个母系氏族,都有一个叁称,是即所谓姓。一姓总有一个始祖母的,如殷 之简狄,周之姜嫄即是。简狄之子契,姜嫄之子稷,都是无父而生的。因为 在传说中,此等始祖母,本来无夫之故。记载上又说她俩都是帝喾之妃,一 定是后来附会的。契、稷皆无父而生,见《诗玄鸟》、《生民》。《史记· 殷周本纪》所载,即是《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所考证,太史 公是用鲁诗说的。姜嫄,简狄,皆帝喾之妃,见《大戴礼记·帝系篇》。《 史记·五帝本纪》,亦用其说。 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参看下章。此即所谓舅权制。此 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继。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 族之故。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 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这是由于东南一带, 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已见上章。 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人居女 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见上章。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 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 转变的一件史实。 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 以别亲疏。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 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族制, 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内。(二)姑母和他的儿子。 (三)姊妹和他的儿子。(四)女儿和他的儿子。是为父族四。(五)母的父姓, 即现在所谓外家。(六)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七)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 子。是为母族三。(八)妻之父姓。(九)妻之母姓。是为妻族二。这是汉代今 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藟疏》引。《白虎通·宗族篇》同 。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 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 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白虎通义》此段, 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则 其中该有妻之姊妹。总而言之:族制是随时改变的,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 ,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则是周以前所同的。 九族中人,都是有服的。其无服的,则谓之*。《礼记·奔丧》郑《注》。 是为父*,母*,妻*。 同姓的人,因人口众多,血缘渐见疏远,其团结,是否因此就松懈了呢 ?不。所谓九族者,除父姓外,血缘上虽然亲近,却不是**的。同姓则虽 疏远而仍**,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在**之时,固有其紧密的组 织;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结,此即所谓 宗法。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今略述其制如下: (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后。 (二)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 宗子。凡始祖的后人,都要遵奉他,*他的治理。穷困的却亦可以*他的救 济。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 世不迁”。 (三)始祖之众子,嫡长子以外之子。皆别为小宗宗子。其嫡长子为继祢 小宗。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曾祖小宗。继 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他治理,亦 *他救济。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继高 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 服,不再宗事他。是为小宗“五世则迁”。以一人之身论,当宗事与我同高 、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大宗宗子。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 (四)如此,则或有无宗可归的人。但大宗宗子,还是要管理他,救济他 的。而同出于一始祖之人,设或殇与无后,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所 以有一大宗宗子,则活人的治理、救济,死人的祭祀问题,都解决了。所以 小宗可*,大宗不可*。大宗宗子无后,族人都当*后以后大宗。P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