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皇帝的新衣

法律皇帝的新衣
作者: 张建伟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原售价: 26.00
折扣价: 20.80
折扣购买: 法律皇帝的新衣
ISBN: 7802265797

作者简介

张建伟,辽宁锦州人,1966年生,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二度,相隔五年)。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清华大学副教授。

内容简介

法官对抗国王 罗斯科·庞德有一本小册子,写得着实不错,书名《普通法的精神》。 书中提到:1612年11月10日,星期天,上午,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奏请,英 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召见英格兰的法官,此所谓“星期日上午会议”。起因是 ,教会法院不依既定法律和成规,不依从任何控诉便对案件进行审判。在一 个案件中,它仅凭一份世俗性质的诉状派随员进入被告人的住宅并实施拘捕 ,高等民事法庭颁发禁令,取缔其有关诉讼行为。一些人建议国王按照自己 的意图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由国王对这些案件进行亲自审理和判决。为 了证明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会议上宣扬王权至上,提出: 法官只是国王的代表,国王认为有必要,把本应自己审理的案件由给法官审 理。大法自爱德华·柯克代表法官进行了反驳,乃谓:根据英格兰法律,国 王无权审理任何案件,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皆应交由法院裁决。国王听罢 不以为然,作色日:“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 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 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 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按照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 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 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詹姆士一世恼羞成怒,质问:这叫啥话 ?!按照这种说法,法官将被置于法律之下,岂非大逆不道的犯上行为?!柯克 引用布莱克斯通的名言,云:“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 。”类似的激烈辩论发生几次之后,国王终于难抑怒气,将柯克的大法官职 务免去了事。 这是英国司法史上的著名事件,柯克对英国国王表白的王权与法律的关 系、国王的理性与司法人员的专门化的观点,至今为人们称道。 英国乃现代法治的起源国,律居于至上地位,即使是皇帝、现代法治的 重要特征之一是法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法治的这一特性要求立法者独立于 皇权或者王权(它们被看作是行政权),这样才能有限制皇权或者王权的法制 ;但仅靠这一点远远不够,司法权(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权力)也必须脱离皇权 或者王权而独立,司法权一旦与皇权或者王权结合,皇帝或者国王就掌握了 操纵法律的特权,法律对于专横权力的遏制功能就会消失,法治就不复存在 。这就是柯克力争司法权由法官独立行使的根本意义之所在。大法官柯克为 维护司法独立,与英国国王展开一场场辩论,反驳了王权至上的观念,重申 “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的法治原则,提出如下论断 :法律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审判 工作。尽管柯克本人因此被罢官,他这番努力可没有白费,英国的法治和法 官独立最后确立起来,“星期日上午会议”的抗争,恐怕功不可没。 民主、自由、人权皆非赐予之物,没有前人的牺牲、奋斗,就不会有后 人的和平、安宁和幸福。法官的独立,需要法官自己去努力争取;俟天落饼 ,就看不到司法独立的那一天。P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