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之变的社会政治起源:从天子诸侯制国家到君主官僚制国家
作者简介
黄涛,湖南省邵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所撰博士学位论文获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包括周秦汉国家史、现代国家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互动、人大制度等。在《教学与研究》《中国政治学》《世界政治研究》《国家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撰写内参数十篇,参与一些政策文件的起草。合著有《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怎么做》(20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023)等3部。
内容简介
一、周秦之变的历史内涵
周秦之变是古代中国最深刻的大变革。中国古人敏锐地感受到周秦之变的存在和重要性,有大量论述,主流观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变革的内涵看,将周秦之变视为从周朝到秦朝的演变、变动、变革,主要理解为朝代变更、政权变更、政治制度变革、国家治理方式变革,常以封建制和郡县制之变、王道和霸道之变、儒法关系来议论和认知周秦之变。哲学学者李若晖指出:在古人看来,周秦之变最为显著的变化,即变封建为郡县。亦即在国家最高权力为一家一姓垄断的前提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仍然有封建和郡县两种选择。社会学者渠敬东指出:“传统社会由殷周、秦汉之变,以及后续各代的发展变迁,均围绕着封建制与郡县制的辩证关系而展开。”封建制和郡县制是中国古人认知和把握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方式、划分历史时代的最基本概念,被赋予了极丰富的含义。这和当代中国人一般将两者视为行政制度或具体制度不同。从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关系来把握周秦之变,说明古人总体上是从政治制度、国家治理来认知周秦之变的。
第二,从变革的价值看,对周秦之变的看法存在分歧,否定者为多数。受到倒退历史观、儒家思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人多数认为周朝为国家治理的典范、秦朝是暴政的代表,相当程度上将秦朝排除在正统朝代之外,他们对于周秦之变、从封建制到郡县制之变的评价不高,不认为周秦之变是进步,很多人认为是倒退。柳宗元是少数肯定者之一。他认为周建立分封制,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因为当时“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这超越了一般性的鼓吹周制、贬低秦制的话语模式。
顾炎武是承认郡县制出现有必然性的大学者,但亦不认为两种制度之间有绝对优劣之分,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他对郡县制有激烈批评:“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封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他主张调和这两种制度。他的思想反映了在君主官僚制国家时代后期,郡县制和分封制开始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正因对分封制、郡县制的评价模糊、对立,分封制“回潮”并和郡县制并行在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汉朝初期就实行大肆分封。李世民是杰出的政治家,也曾想复辟分封制,因很多大臣反对而未实行。朱元璋大力推行分封制,封了很多可以世袭的藩王,分封制贯穿了整个明朝,和郡县制并行。
第三,从变革的深刻性看,认为周秦之变是天地一大变,乃一个重要历史分界点,即三代和三代以下的分界点。汉朝以来,儒家为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儒家影响的多数中国人视三代为理想的时代,认为应当法先王,视三代以下乃至于自己所处的朝代为现世,现世要向三代学习。孔子就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古人视三代为古,三代以来为今,周秦之变大致等于古人的古今之变。
第四,从变革的发生概率看,认为有一定的必然性。柳宗元以封建制指代周制,以郡县制指代秦制,认为封建制、郡县制之变是历史规律造成的,封建制和郡县制各有利弊,不存在绝对的好坏。周制之败在于制度本身而不在于施政,秦朝灭亡不在于制度而在于施政。他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顾炎武认为由于封建制自身的缺陷,郡县制代替封建制是必然的,周朝之灭亡不在于秦朝,而在于周朝本身。“而封建之废,固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
总体来看,中国古人对于周秦之变的认知是具备相当的高度的。封建和郡县是古代中国的一对基础性关系,古人对其优劣并无定论。中国古代没有政体、国体、国家形式、国家形态、政治制度等概念,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当然也比较少有世界历史的视野,这制约了他们对于周秦之变的讨论。古人对于周秦之变的理解主要还是从中华文明自身来理解的,一定程度上存在太过于偏政治、比较窄化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