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讲义(第2版)/中国大历史

明史讲义(第2版)/中国大历史
作者: 孟森|总主编:马东峰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
原售价: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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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8253864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江苏武进人。政法学者、历史学家。1901—1904年东渡日本,入东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1905年出任广西边防督办郑孝胥幕僚。与郑孝胥在上海参与筹组预备立宪公会,从事立宪和地方自治运动。1908年初,任《预备立宪公会报》主编。同年,入商务印书馆工作,接替徐珂为第二任《东方杂志》主编。 在政法方面贡献卓著。翻译域外法学著作,著书立说,主编杂志,阐述和宣传地方法治理论。还积极参政议政,投身立宪和地方运动,向清政府请愿速开国会,积极竞选并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和江苏省咨议局议员。发表了数百万字的政法论文、专著及法学译著。代表性的著作有《地方自治浅说》《新编法学通论》等,译著有《日本民法要义》等。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 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 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 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 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 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 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 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 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 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 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 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 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 ,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 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 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 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 ,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 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 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 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 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 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 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 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 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 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 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 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 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 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 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 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 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 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 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 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 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 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 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 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 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 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 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 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 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 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 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