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 1

菊与刀. 1
作者: 鲁思·本尼迪克特
出版社: 上海译文
原售价: 48.00
折扣价: 30.30
折扣购买: 菊与刀. 1
ISBN: 9787532791057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鲁思?本尼迪克特(1887-1948) Ruth Benedict 美国文化人类学先驱。1919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人类学,师从有“美国人类学之父”之称的弗朗兹?博厄斯,1923年获博士学位,1934年出版开拓性的专著《文化模式》。1944年,她受美国中央情报局委托,撰写了一份日本研究报告,该报告直接影响了美国的战后对日政策。基于此份报告,她于1946年出版《菊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影响广泛,有学者称之为“现代日本学的鼻祖”。 "

内容简介

\\\"【精彩书摘】: 难以报恩于万一 “恩”是一种债务,必须偿还,也就是回报。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某些原始部落,金钱交往的用语不分“债权人”和“债务人”,令我们感到不可理解。同样,日本人对我们将“恩”和“报恩”混为一谈,并用诸如义务(obligation)和责任(duty)之类中性词表达,也感到不可理解。在日本人看来,“恩”和一系列报恩行为是截然不同的。“恩”一经接受,便作为债务永续长存。“报恩”则是积极主动、刻不容缓的偿还,以一系列概念命名。亏欠他人之恩不是美德,回报他人之恩才是美德。感恩图报并开始采取积极行动之日,才是美德开始呈现之时。 将欠钱和还钱同日本人关于恩和报恩作一个横向对比,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美德观”。金钱交易,有着对违约行为约束和制裁的规定。在美国,交易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就必须履约。如果哪一方巧取豪夺,不当得利,不能予以宽容,也不能认为情有可原。美国人认为,是否偿还银行的欠款,不是可以凭个人一时冲动决定的。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欠债还钱与我们爱国家、爱家庭并愿意为之付出,是截然不同的。爱是一种感情,发自内心无偿给予的爱是最高美德。对美国人而言,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侵略,爱国主义无法要求人民将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须知,这是不切实际和有违人类本性的。因为,人无完人,人有私心。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当你发出第一声啼哭就已经背负巨大恩情的观念。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帮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这些既不像欠债还钱那样可以量化,也不像投资做生意那样成功了就能获得丰厚回报。而在日本,人们对“报恩”的态度如同美国人对财务清偿能力的态度一样;日本人对这些义务的看法如同美国人对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的观念,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这种“履约”的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或父母病危时才会产生,而是时刻笼罩心头、不敢忘却的阴影,像纽约的小农场主时刻担心抵押到期、华尔街的资本家卖空脱手后盯着股市行情上涨一样,不敢忘却。 日本人将报恩分为不同范畴。每一种报恩行为都有不同的行为准则。例如,哪些“恩”是无论做得怎样都无以回报的大恩;哪些“恩”则回报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心安理得。无以回报的大恩叫义务。对这种“恩”,按照日本人的说法,“无论如何回报,充其量也只能回报万分之一”。无以回报的大恩有两种,一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日语称之为“孝”;一是报答天皇的恩,日语称之为“忠”。报答这两种大恩,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词比这个词能准确传达“强制性”的含义。生活中的偶发事件,有可能改变一个人应尽义务的某些具体方面,但义务本身是每个人所必须承担的,是超越一切偶然因素的必然要求。 日本人义务和对等回报一览 一、恩:被动产生的义务。例如,一个人蒙恩、受恩,在被动接受者看来,都是一种义务。 皇恩:蒙受天皇的恩。 亲恩:蒙受父母的恩。 主恩:蒙受主人的恩。 师恩:蒙受老师的恩。 人在一生中从所接触的人那里蒙受的所有的恩。 注意:所有施恩者都是受恩者的恩人。 二、恩的对等:一个人“回馈”恩情债,就是对恩人履行“回馈义务”。对于主动回馈者而言,那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义务。无论怎样回馈都不可能充分回馈的恩情。回馈这种恩情永无止境。 忠:对天皇、律法、日本国家的义务。 孝:对父母和祖先(包括其子孙)应尽的责任。 任务:对工作的责任感。 二)义理。这种恩情债必须按照不同程度等量回馈,这种回馈是有止境的。 (1)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对并非亲属但因蒙受其恩惠的人的责任,如接受了他或她需要花费金钱的礼物,接受了别人的帮助,得到了工作伙伴的他或她的协助。对旁系亲属(姑婶、叔舅、侄甥等)的责任。不是因为蒙受他们的恩情,而是因为蒙受共同的祖先的恩泽。 (2)对名誉的义理。这是“die Ehre”的“日本版”。 当名誉受损或遭受挫败,“清除”名誉上的污渍的责任。例如,进行复仇或报复。(注意:日本人不认为报仇雪恨属于攻击行为。)不允许自己在专业上失败或无知的责任。遵循日本式礼节,如循规蹈矩,言行与身份相符,在不如意时能控制情绪,等等。 上述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将中国人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绝对化了,从而与中国原先的忠孝观产生明显区别。七世纪后,日本不断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和“孝”原来都是汉字。不过,中国人并没有将尽忠和尽孝视为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在中国,尽忠和尽孝都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准则,那就是“仁”。“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一切要求。父母必须“仁慈”。统治者必须施“仁政”,否则人民可以揭竿而起,进行反抗。“仁”是“忠”的先决条件。天子所以能享有帝位,官员所以能享有官位,都是因为施“仁政”。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种基本要求,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述两国中世纪的这种差异时写道:“在日本,这些观念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被全盘接受。”事实上,“仁”在日本被排斥在整个伦理体系之外,完全不享有其在中国伦理体系中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的读音是“jin”(仍使用中文 汉字书写)。即使身居高位也不必“施仁政”或“行仁义”。由于日本伦理体系完全排斥“仁”,“仁”处在法律范畴之外。因此,如为慈善事业捐款、赦免犯人等,虽然是值得称道的做法,但均属于分外行为,不属于严格规定。 “行仁义”还有“法律范畴之外”的含意,属于盗贼恶棍之间适用的“德行”。德川时代,相较于佩双刀的威风的武士,抢掠的盗贼和挥舞刀剑的侠客只佩单刀,他们视“行仁义”为荣誉:一个盗贼如果请求另一个素昧平生的“同道中人”将他窝藏起来,后者担心,如果不答应,求救者的同伙或许会来寻衅报复,便答应把他窝藏起来,这就是所谓的“行仁义”。“行仁义”在现代的话语体系中,更属于贬义词,常用于指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例如,日本的报纸写道:“普通劳工至今仍在‘行仁义’,他们必须受到惩罚。警察应严加监控,禁止那些至今仍流行于日本社会犄角旮旯的‘仁义’。”毋庸置疑,这里所谓的“仁义”,就是指那种流氓、黑社会的“强盗的荣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码头上有些意大利籍的小工头,他们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牟利。他们的所作所为,也被称为“行仁义”。中国“仁”的概念在日本被贬抑得面目全非。日本人就是这样,完全重新诠释并贬抑了中国伦理体系中最重要的道德——“仁”,而且没有用其他东西取代,使之作为尽忠和尽孝的前提条件。因此,尽孝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恕父母的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只有与对尽忠于天皇发生冲突时,才可以不尽孝。除此之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其要求和行为是否破坏了自己的幸福,作为儿女都必须履行尽孝的义务。 在他们的一部日本现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位母亲偶然发现,她当乡村教师的已婚的儿子有一笔钱,是他向村民筹集的。那年闹饥荒,一对农民夫妇为了挽救一家人的性命,打算把正在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去。这位教师筹集这笔钱就是为了赎回那个女孩。然而,这位校长的母亲竟然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尽管这位母亲自己经营着一家颇像样的餐馆,而且并不穷困。儿子知道钱是母亲偷的,但他不得不承受骂名。他的妻子发觉了真相后,写下遗书,说丢钱的责任全在自己,然后怀抱婴儿投河自尽。事情传开后,母亲在这一悲剧中应负的责任却没有遭受质疑。儿子尽了孝道,只身前往北海道锻炼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后坚强地经受类似考验。他是个品德卓绝的英雄。按照美国人的思维判断,偷钱的母亲应该对整个悲剧负责。然而,我的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的判断。他说,孝道常常 会与其他道德发生冲突。如果电影中的男主角稍微聪明一点,也许能找到无损于自尊的折衷办法。但是,他如果为此而谴责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默默地谴责,他的自尊心也不可能不受伤害。 无论日本的小说还是现实生活,都不乏青年人结了婚就背上沉重的孝道义务的故事。除了“摩登”(现代)生活圈子里的人,体面人家娶媳妇,都由父母通过媒人进行挑选。对挑选一个好媳妇颇为关心的,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这不仅涉及金钱交易,而且关乎香火的延续。因为,媳妇生出男孩将传宗接代,载入家谱。通常做法是,媒人安排一次看似偶然的机会,让青年男女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见面,但并不互相交谈。有时父母会为儿子安排一桩对双方都有利的婚姻,女方可以得到钱财,男方则可以与名门望族联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好儿子必须报答父母之恩,不能忤逆父母之命。婚后,报恩义务仍要继续。如果他是长子,要继承家业,和父母一起生活。正如人们常说的,婆婆总是不喜欢媳妇,她总要挑媳妇行为举止中各种各样的毛病。纵然儿子和媳妇相亲相爱,纵然儿子除了想和自己的妻子继续生活在一起,别无所求,婆婆也可能会将媳妇赶回家,解除婚姻关系。在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有许多这类故事。这类故事既描述妻子的不幸,也刻画丈夫的痛苦。即便如此,儿子为了尽孝道,也必须服从父母的决定,与妻子解除婚约。 有位移居美国的日本“摩登”妇女,在东京曾收留过一个年轻的孕妇。这位孕妇是被婆婆赶出家门并被迫与悲痛难耐的年轻丈夫分离的。当时,这位身患疾病的年轻孕妇非常伤心。但是,她并未责怪自己的丈夫,而是逐渐将自己的爱倾注到即将出生的婴儿身上。孰料,孩子出生后,婆婆却带着对她唯唯诺诺、唯命是从的儿子来索要婴儿。婴儿属于婆家,她无奈地只能让婆婆将孩子抱走。婆婆随即将婴儿寄养到别人家里。 所有这些偶尔也被纳入孝道的范畴,因为那都是子女必须向父母偿还的恩情债。在美国,那些都会被视为个人有权享有的幸福遭受外来干预的事例,而日本人因为有“知恩图报”的准则,不能把那些干预视为“外来”干预。就好像美国的故事中那些描述诚实守信的人,不论经受何种难以置信的苦难也要还清欠债一样,日本的这些故事讴歌了这些品德高尚的人,称赞他们赢得了自尊,并证明他们坚强的意志足以忍受特殊的磨难。然而,忍受这种磨难无论多么崇高,也必然留下憎恶和愤慨。值得关注的是,亚洲地区关于“什么最可恶”的流行语对此就有显示。例如,缅甸是“火灾、水患、盗贼、长官、坏人”,日本则是“地震、雷电、老爸”。和中国的孝道不同,日本人尽孝的对象既不包括几百年前的祖先,也不包括由共同的祖先衍生出的庞大宗族的其他成员。日本人祭奠先人只限于近祖。祖先的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描摹或刻画,使之清晰可辨,但如果是现存后代已无记忆的祖先的墓碑,也就无人过问了,家里的佛龛上也不会设置他们的灵位。日本人虔诚祭奠的对象,只限于仍留存在他们记忆中的祖先。他们关注的是此时此地的祖先。许多著作都写道,日本人缺乏对抽象思辨和构建非现实形象的兴趣,而日本人与中国人不同的孝道观再次提供了例证。它最重要的实际意义,就是把尽孝的义务限制在活着的人之间,与中国人的孝道观形成明显反差。无论在中国还是日本,孝道均不仅仅限于对父母和父母长辈的服从和尊敬。 西方人认为,对子女的关爱是出自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而他们则认为,那也是代代“接力”的对祖先的孝敬。在这方面,日本人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孝道不仅是尊敬和服从长辈。将长辈对自己的关爱倾注在孩子身上,就是对长辈恩情的回报。日本没有“父亲对孩子的义务”这类词汇,所有这种义务都包括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尽孝之中。作为一家之主,抚养儿女,教育儿子和弟弟,打理家产,为遭遇困难的亲戚提供帮助,处理日常难以尽数的各种问题,都是履行他所承担的义务。日本制度化的家庭也严格限制了一个人履行义务的对象的人数。在日本,如果儿子去世,父母要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儿女。同样,如果女儿失去丈夫,也要收养女儿及其子女。不过,是否收养丧失配偶的外甥女或侄女,则不属于义务范畴,那并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收养他们,则完全是履行另一种义务。具体而言,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是义务,而抚养、教育侄儿外甥,则通常经过法律程序将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如果他们仍然保持侄儿或外甥的身份,那么抚养他们、让他们接受教育,不属于叔伯舅舅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家庭情况发生变故的直系亲属提供帮助时,孝道不要求人们必须怀着尊敬和仁慈。例如,留在家里的年轻寡妇被称为“冷饭亲属”,因为她吃的是冷饭剩菜。家里任何人都可以对她颐指气使,要求小寡妇为他们做这干那,而她只能唯唯诺诺地服从。因为,寡妇和她的孩子都是这家人的穷亲戚,是累赘。作为特殊情况,寡妇和她的孩子们也会得到较好的待遇,但善待他们不是那家的家长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兄弟之间也没有彼此相互照顾的义务。不过,兄弟之间哪怕形同水火,只要哥哥履行了对弟弟的义务,也会得到赞赏。 婆媳之间是最难相处、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的。因为,媳妇是作为外人进入这个家庭的。她必须揣摸婆婆的脾性,学会按照婆婆的喜好做事。婆婆往往会毫不客气地宣称,媳妇根本配不上自己的儿子。另外,人们也可以推测,婆婆对媳妇横挑鼻子竖挑眼,纯然是因为妒忌媳妇。不过,正如日本有一句流行语所说的,“媳妇虽可恶,孙子却可爱”。因此婆媳之间也存在孝道。表面上,年轻的媳妇总是相当温顺,总是依从婆婆,和她自己的婆婆当年一样。然而,随着辈分的转变,曾经温顺而赏心悦目的媳妇也会变成苛刻、唠叨、爱吹毛求疵的婆婆,和以前她自己的婆婆一样。她做媳妇时无法任性,有时甚至敢怒而不敢言,但她并没有因此真的成为温柔顺从的人。到了晚年,她们会将多年积压在心头的怨气发泄到媳妇头上。今天,日本的姑娘公开谈论不嫁给继承家业的长子的好处,因为可以不必与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 “孝道”和家庭的和谐美满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在有些文化中,尽孝是大家庭中的道德基石,在日本却不然。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指出的:“正因为日本人非常重视家庭,所以他们往往忽视了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个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a当然,实际情况不一定完全如此,但这种说法呈现出了一种基本状况。这种家庭强调的是义务和报恩,年长者为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其中的一项责任就是督促年轻人,要求他们在必要时做出牺牲。即使他们不愿意,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因为,他们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意味着没有履行义务。 日本人的尽孝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家族成员之间存在一种相当明显的相互不满乃至怨恨。然而,他们对天皇尽忠却根本不存在任何不满,尽管尽忠和尽孝一样,也属于义务。日本政治家把天皇奉为神圣,使天皇与尘世喧嚣的现实生活完全隔离。这种安排实在巧妙至极。因为,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将全国民众凝聚在一起、让他们为国家效力的作用。简而言之,仅仅让天皇成为日本人民的父亲显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中虽然可以要求子女为他履行一切义务,但他可能是个“不值得尊重的人”。而天皇则必须是超凡脱俗的圣父,对天皇尽忠必须成为一种最高的道德,他必须成为供人虔诚默祷的幻想化的、不受世俗玷污的“至善之父”。明治初期,政治家们在考察了西方各国后写道,那些国家的历史都是君民对立的冲突史,这不符合日本精神。回国后,他们在宪法中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对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不负责任;天皇是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不是对国家负责的领导人。近七百年来,天皇从未作为实际统治者发挥作用,因此,让天皇继续充当“云上之人”并不难。明治时代的政治家唯一要做的工作,就是让全体日本人在思想上对天皇无比忠诚,将对天皇的忠诚奉为最高道德。在封建时代,尽忠是对世俗首领即幕府将军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一漫长的历史为明治时代的政治家提供了警示:在新体制下,要实现统一日本国民精神的目标,必须做些什么。在以往几个世纪,将军作为最高军事首领和最高行政长官,一身二任。尽管他的下属对他有尽忠的义务,但阴谋推翻将军统治甚至试图让将军一命归西的人,并不鲜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对将军尽忠常常与对封建领主尽忠发生矛盾冲突。相比为将军尽忠,为领主尽忠往往更具有强制性。不言而喻,为领主尽忠建立在直接的主从关系之上。相形之下,为将军尽忠的意愿就难免要淡薄一些。在动乱年代,作为侍从的武士更是为逼迫将军退位、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而奋力拼杀。明治维新的先驱者及其领导者高呼“尊王”的口号,同德川幕府进行了长达百年的斗争。其真实目的不言而喻。天皇是“云上之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天皇形象。明治维新就是尊王派的胜利。把尽忠的对象从将军转向象征性的天皇,将一八六八年发生的政治变革称为“王政复古”,也就有了更正当的理由。天皇继续隐居幕后,将权力赋予“阁下们”执掌。天皇既不亲自管理政府,也不亲自统帅军队,甚至不亲自决定政策,仍然让一些经过严格挑选的辅弼者处理政务。其实,明治以后真正的根本性变革是在精神领域。因为,对天皇尽忠成为每个日本人对天皇浩荡皇恩的回报,而天皇则是神圣首领和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 毋庸置疑,在尽忠的对象轻易转到天皇身上时,日本神话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日本神话,皇室是太阳神的后裔。但日本神话的这一作用并不像西方人想象的那么至关重要。实际上,对这种神话一般都持完全否定态度的日本知识分子,并不对效忠天皇持有疑问。甚至认为天皇是太阳神后裔的普罗大众,对天皇是神的后裔的说法的理解,也和西方人的理解迥异其趣。“神”(カミ)在英文中被译为“God”,照字义解是“首领”,即居于等级制的最高位者。日本人并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与神之间设置一条巨大的鸿沟。他们认为,每个日本人死后都将成为神。在封建时代,效忠的对象是并无神格的等级制的首领。使天皇成为忠的对象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在日本历史上皇统从未断绝,天皇“万世一系”。西方人认为,天皇“万世一系”的说法是欺人之谈,因为日本皇位的继承规则和英国、德国皇室的都不一样。但这种指责是瞎扯闲篇。日本的规则就是日本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皇统就是“万世一系”。中国有史以来经历了三十六个朝代的更替[译注:原文如此。关于中国历史经历了几个朝代,因为涉及治世和乱世、分裂和统一、正统和非正统,有不同说法。],但日本没有。日本虽然经历了各种世事变迁,但社会组织从来没有瓦解,文化模式始终没有改变。明治维新以前的一百年间,反德川势力就是以天皇“万世一系”为依据,而不是以天皇是神的后裔为依据的。他们强调,既然应该向等级制的最高者尽忠,那么只有天皇具备这一 资格。他们把天皇奉为国家至高无上的司祭,而祭,并不必然意味着神性。这一主张比强调天皇是太阳神的后裔更加至关重要。 为了使“忠”的对象转向具体的人并且特定地指向天皇,近代日本的创建者进行了各种努力。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位天皇是杰出、威严的睦仁天皇。他长期在位,顺理成章地成了臣民瞻仰的国体象征。天皇极少出现在公开场合,仅有几次的公开亮相都极具仪式感,整个场 景充溢着隆重庄严和崇敬静穆的气氛。臣民跪拜在地,静寂无声,没有一个人抬头探视。二楼及以上的窗户全部关闭。因为,任何人都不得从高处俯视天皇。天皇和辅弼者的接触也都遵循严格的等级制。日本没有天皇召见执政官员的说法,只有少数享有特权的官员能蒙受恩赐“拜谒天皇”。天皇从不就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颁布诏敕。所有诏敕均和道德、节俭相关,或者作为某项重要问题获得解决的标志而颁布,用以安抚臣民。在天皇行将晏驾时,仿佛整个日本都成了一座寺院,无以计数的百姓为天皇的安康虔诚祈祷。通过这些方式,天皇成了超越国内一切政治纷争的象征。如同美国人对星条旗的忠诚超越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怀着一种崇敬围绕在国旗周围。我们认为,这种仪式对人来说是完全不适用的,而日本人却充分利用天皇这个人作为国家的最高象征的价值。人民拥戴天皇,天皇也爱戴人民。当百姓听说天皇“心系国民”时,会感动得热泪盈眶。他们为了“让陛下安心”,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在日本这种完全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文化中,天皇作为忠诚的对象,意义远胜国旗。在日本,如果见习教师在培训中回答说,国民最崇高的义务是爱国,那肯定是不及格的。正确答案是:必须报答浩荡皇恩。 “忠”在臣民与天皇之间构成了一种双重体系。一方面,臣民直接对天皇尽忠,中间没有媒介,他们用行动“让陛下安心”。另一方面,天皇的敕令是经过大臣等各种媒介逐级向下传达给他们的。“这是天皇御旨”可以激发起的效忠意识,比任何现代国家的号召更具有强制和约束力。洛里曾描述过发生在和平时期军事训练中的一件事:当时,一位军官带队出发时下令,未经他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喝自己水壶里的水。日本的军事训练非常强调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连续强行军五六十英里。那天,有二十名士兵因为口渴和疲劳倒下了,其中有五人死亡。死亡士兵的水壶被打开后,人们发现,他们水壶里的水一点都没有被喝过。“因为那位军官下了命令,他的命令就是天皇的御旨。” 在民政管理方面,“忠”约束着日本从丧葬到纳税的所有事项。税务官、警察、地方上的征兵官员,都是臣民效忠天皇的媒介。按照日本人的观点,遵守法律就是回报至高无上的皇恩。这与美国的习俗形成了最强烈的反差。在美国人看来,任何新颁布的法律,无论是关于红绿灯还是个人所得税,都会在全国范围内激起反感。因为,在美国民众看来,那是对属于私权范畴的个人自由的干预。联邦法律更是因为不仅干预个人自由,而且干预了各州立法自由而遭受加倍怀疑。美国民众认为,那些法律是华盛顿官僚强加给国民的。民众认为,即便对这些法律发出最强烈的抗议,也不足以弥补他们的自尊所受的伤害。日本人认为,美国人这么做是目无法纪。而美国人则认为,日本人不这么做是毫无民主观念,是服从强权的顺民。也许比较正确的说法是,两国国民对自尊心的理解与他们对权力的不同态度有关。美国人的自尊心立足于个人自己处理个人事务,而日本人的自尊心则立足于如何向施恩者报恩。这两种想法各有难以摆脱的困境:美国人的难处是,即便对全国有利的法律法规也很难被所有公众接受。日本人的难处是,他们一生都活在恩情债的重压之下。或许,每个日本人都为既遵守法律,同时又在某一方面或某些问题上为规避法律而劳心费神。日本人还欣赏某些暴力做法,直接采取行动,私自报复。而美人对这么做是不欣赏的然后,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保留情况,“忠”对日本人的影响力仍旧毋庸置疑。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日本投降时,全世界见证了“忠”所展示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威力。许多和日本打过交道和了解日本的西方人士认为,日本不可能投降。他们坚持认为,让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不进行抵抗、和平地放下武器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许多日军部队在地方上还没有打过败仗,他们还坚信自己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日本本土各岛,到处都是殊死抵抗的人。盟军登岛先头部队只能派小股部队散兵式推进,而且一旦推进到舰炮射程之外,就有全军覆没的危险。在战争中,日本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他们本来就是黩武的民族。然而,那些美国分析家没有考虑到“忠”的作用。没有想到天皇一说话,日本人就停止了抵抗。在天皇的录音尚未播出前,小部分顽固反对投降的日本军人会集在皇宫外,试图阻止播放天皇亲自宣读的《终战诏书》。可是,《终战诏书》一旦播出,他们全都 接受。无论是在中国东北或爪哇等地的前线司令官,还是在本土的东条英机,没有一个人表示反对。美军在日本的机场着陆后,得到了礼貌的欢迎。有位外国记者这样写道:早晨美军着陆后一直紧握手枪,中午就把枪放在一边,晚上便上街选购日用品了。此刻,日本人是用和平的方式“让陛下安心”。而在一个星期以前他们还发誓,即使用竹枪也要誓死击退“英美鬼畜”。 日本人态度看似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其实并非不可思议,有些西方人之所以感到不可思议,是因为他们否认支配人类行为的情绪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人宣称,日本人除了亡国灭种,别无他途。也有些人宣称,只有自由主义者掌握政权,推翻现政府,日本才能实现自我拯救。这两种分析都把日本看成了一个同仇敌忾、倾举国之力进行战争的西方国家。他们错了。因为,他们用西方人的思维去判断日本人的行动方针。甚至在盟军和平占领了日本几个月以后,仍有西方人士预言,日本已失去发生根本变革的一切机会。因为,日本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又或者是因为“日本人不知道他们已经战败”。须知,这是基于以西方标准为基础的西方社会哲学的判断。这种判断在西方确实没错,但日本不是西方国家。日本人既没有采用西方各国那种最后的力量——革命,也没有采用消极破坏等方式反抗敌国占领军。日本使用的是其固有的力量:在军队的战斗力尚未被彻底摧毁之时,它能够以忠的名义要求全国无条件投降。在日本人看来,无条件投降这种巨大的代价,换得了他们极度重视的东西,那就是他们有权利说:这是天皇的命令,尽管是命令他们投降。即使战败,日本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仍然是“忠”。 \\\" "【编辑推荐】: ★《菊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是文化人类学典范之作,曾直接影响美国的战后对日政策,被称为外国人研究日本的“日本学开山之作”。作者鲁思?本尼迪克特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先驱,文化与人格理论的重要人物。 ★本书深刻揭示了日本人的矛盾性格,即日本文化的双重性,是了解日本民族文化不可错过的经典读物。其中探讨的日本民族性、行为方式及思维习惯等,亦可成为中国社会观察的重要参照。 ★本书译者冯玮为日本问题专家、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专攻日本史数十年。全书基于1967年初版的英文原版翻译,避免了日译本可能出现的错误,并加上帮助理解日本习俗文化的译注,从而保证了准确性与可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