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红楼3:欧丽娟讲红楼梦》(全二卷)

《大观红楼3:欧丽娟讲红楼梦》(全二卷)
作者: 欧丽娟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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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96448

作者简介

欧丽娟,台wan大学中国文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唐诗、《红楼梦》、中国文学史。除了“大观红楼”系列之外,代表作还包括《杜诗意象论》《唐诗的乐园意识》《李商隐诗歌》《诗论红楼梦》《红楼梦人物立体论》《唐代诗歌与性别研究——以杜甫为中心》《唐诗的多维视野》《唐诗新思路》等,因台大“红楼梦”公开课获得“全球开放式课程联盟”2015年杰出教学者奖。

内容简介

第四章 林黛玉论 第二十六回脂砚斋评曰: 每阅此本,掩卷者十有八九,不忍下阅看完,想作者此时 泪下如豆矣。 说的是“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的林黛玉。这 位从神话中诞生的少女,从出世前就已经被灵光所围绕,在“还泪” 的浪漫宿命下,降临于尘世后更仿佛携带了一分脱俗的基因,纤细 柔弱、楚楚动人,让她的孤傲凄清笼罩着神圣的氛围。学者曾比喻 道:“你是眼泪的化身,你是多愁的别名”a、“花的精魂、诗的化 身”,b 形同由眼泪、花朵、诗歌所打造而成,美丽、纤弱、执着、 率真、早夭,所谓:“文士莫辞酒,诗人命属花。”(唐孟郊《招文 士饮》)令黛玉成为小说中最受喜爱与同情的金钗,尤其在“人人 a 蒋和森:《〈红楼梦〉人物赞·林黛玉》,《红楼梦论稿》(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1),页 145。 b 吕启祥:《花的精魂 诗的化身——林黛玉形象的文化蕴涵和造型特色》,《红楼梦 寻:吕启祥论红楼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页 86—105。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15 皆贾宝玉,故人人爱林黛玉”a 的阅读心理下,林黛玉之为第一女 主角乃是众所公认。 不过应该注意到,在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时,所见到的 人物图谶上,正册的第一幅“钗黛合一”中判词描述的顺序,其实 薛宝钗与林黛玉是交错并行、互为领先的,所谓: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叹”与“怜”在中文的用法里恰恰都是兼具正反两种意义,既包 括赞叹、怜爱,也有感叹、哀怜的意思,可见两人都是小说家所赞 赏、怜惜的人物。并且进一步来说,虽然宝钗主要是以“停机德” 为表彰,但比起黛玉被突显的“堪怜咏絮才”其实也毫无逊色,第 十八回元妃省亲时的应制诗,贾妃的评价便是:“终是薛林二妹之 作与众不同,非愚姊妹可同列者。”两人的创作才华并不相上下, 甚至在诗社的几场创作竞赛中,宝钗夺冠的次数还略胜一筹。就此 而言,若单单以才、德这两项指标进行比较,宝钗的两者兼具似乎 还有过之。 但由于种种感性的、本能的阅读心理,林黛玉的人格特质被投 射了人格价值,使得小说家所做的丰富乃至复杂的人性刻画被削减 成一些扁平的抽象形容词。必须说,就像宝玉的正邪两赋、神瑛侍 者一样,曹雪芹对于林黛玉的独特性格,也用神话给予一种先天禀 a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4,页 376。 116 3(上卷) 赋的阐释,意思是说,人的性格必然有先天因素,但却没有人能够 理解这些先天性格的来历,只能在后天所呈现的种种人格表现上仔 细揣摩:哪些是后天慢慢形成的,哪些又应该是先天就是如此的? 至于被判断为与生俱来的先天特质,又是何以产生的,例如是来自 遗传,甚至是无法解释的神秘?对林黛玉这个人物的多愁善感与好 哭多泪,曹雪芹便运用神话的角度,结合了二玉的爱恋,给予非常 浪漫的另类诠释。 一、神话:感伤性格的先天解释 第一回关于林黛玉之来历的一大段描述,是我们了解林黛玉与 《红楼梦》之爱情观的重要依据。作者说道: 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 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后来既受天地 精华,复得雨露滋养,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 个女体,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 海水为汤。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其五内便郁结着一段缠 绵不尽之意。……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 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 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 这可以说是小说家对林黛玉之性格的先天性解释。经过文学的艺术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17 包装,显得特别浪漫动人,脂砚斋便针对“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 则饮灌愁海水为汤”批云: 饮食之名奇甚,出身履历更奇甚,写黛玉来历自与别个不 同。(夹批) 就“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的偿恩之说,也赞叹道: 观者至此,请掩卷思想,历来小说可曾有此句?千古未闻 之奇文。(夹批) 若仔细考察,黛玉的前身其实经过了两个阶段的生命转化,最初是 一株仙草,修炼后进阶为更高生命等级的人类形式。但不仅“得换 人形,仅修成个女体”之后,“离恨”“灌愁”“秘情”以及还泪的宿命, 仍直接延续到了入世后成为其主要的人格特质,即使是最初的植物 形态,与黛玉有关的存在处境也都与一种固结深郁、无以超脱的情 思缠陷有关。 (一)俗情化的仙境空间 这朵阆苑仙葩,表面上是植根生长在永恒的世外仙境里,所谓 “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乃是融合了佛教与仙道概念的隐喻空 间,但如果进一步探讨,其本质上实际仍是俗世俗情的延伸,甚至 可以说,是一个比俗世更加俗情化的存在范畴。 118 3(上卷) 其中,“灵河”的“灵”字,反映出中国本身的仙界概念,代 表一种具有神性或能赋予生命灵性的力量所在,因此木石双方就在 河边,如万物之“灵”的人类般缔结因缘。但又不仅如此,“西方” 的方位本就具有浓厚的佛教色彩,如西方极乐净土、西天取经等 等,都显示出这个方位的释家指涉,如《阿弥陀经》云:“从是西方, 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国众生,无有众苦,但受 诸乐。”a 即是称阿弥陀佛居住的西方极乐世界,就此而言,“灵河” 一词也很可能来自佛教,《安乐集》云:“附水灵河,世旱无竭。”b 或称神龙居住而不枯竭的河川为灵河,所谓:“譬如龙泉,龙力故 水不竭。”c 除此之外,还可能隐含了佛教中所譬喻的“爱河”之义。 所谓“爱河”,意指:“爱欲溺人,譬之为河。又贪爱之心,执着于 物而不离,如水浸染于物,故以河水譬之。”d 这种执着不离有如溺 水浸透的迷妄,乃是造成人生大苦的根本原因,犹如清代续法《般 若心经事观解·序》所云: 众生迷心,受五蕴体。溺于爱河,中随风浪,漂入苦海, 不得解脱,徒悲伤也。e a 《大藏经》第 23 册,页 346。 b (唐)释道绰:《安乐集》,卷上,《大藏经》第 93 册,页 7。 c [ 印度 ] 龙树著,(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 8,《大藏经》第 49 册, 页 114。 d 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页 2352。 e (清)续法:《般若心经事观解·序》,《频伽大藏经》第 123 册(北京:九州图书 出版社,2000),页 722。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19 众生唯有破除执迷,脱身于爱河,才能超拔而获得解脱,这也就是 《楞严经》所说的“爱河干枯,令汝解脱”。a 精妙的是,林黛玉入 世后泪尽而逝的生命历程,恰恰可以说是“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的形象化表现,“爱河”者,可以狭义化为因爱而生的眼泪所漂成 的大河,一旦泪尽则河枯,至此乃解离人世而复返仙界。故不但脂 砚斋批云: 爱何(河)之深无底,何可泛滥,一溺其中,非死不止。 (第三十五回 回末总评) 传统评点家亦有“绛珠幻影,黛玉前身,源竭爱河”b 之说。仙界 的灵河尚且如此,罗网缠陷的人间世就更加解脱无望了。 事实上,所谓的“仅修成个女体”至少包含了儒家、佛教、医 学三派的性别思想,儒家认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 阳货》),佛教思想则认为女性生命乃是出于“少修五百年而业障 较重”c 的匮乏不足,因此说道:“若有女人,能如实观女人身过者, a (唐)般剌蜜帝:《楞严经》,卷 4,赖永海、杨维中注译:《新译楞严经》(台北: 三民书局,2008),页 167。 b (清)华阳仙裔:《金玉缘·序》,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2,页 42。 c 佛典载文殊菩萨问佛:“修何福业,长得男子?”世尊曰:“恭敬三宝,孝养二亲, 常行十善,受持五戒,心行公道,志慕贤良。修此善根,常得男身。三劫不修, 便堕女身。五百年中,为人一次,或有转身换身。……男身具七宝,女身有五 漏,……是名女人五漏之体。”(后赵)天竺僧佛图澄译:《佛说大乘金刚经论》(南 投:正觉禅寺,1989),《长得男身第二十六》,页 34—35。 120 3(上卷) 生厌离心,速离女身疾成男子。女人身过者,所谓欲瞋痴心并余烦 恼,重于男子。”a 此一说法与中医的学理如出一辙: 古书治妇人,别著方论者,以其胎妊、生产、崩伤之异, 况妇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难疗。盖女人嗜欲多于丈夫,感病 倍于男子,加以慈恋爱憎、嫉妒忧恚,染著坚牢,情不自抑, 所以为病根深,疗之难瘥。b 而“欲瞋痴心并余烦恼”果然正都是林黛玉的生命核心,所谓“慈 恋爱憎、嫉妒忧恚,染著坚牢,情不自抑,所以为病根深,疗之难 瘥”更道中黛玉必须还泪至死的陷执过程。 果不其然,修成女体的仙草还在仙界净土,就因为尚未酬报灌 溉之德而“五内便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脂砚斋便点出: 妙极。恩怨不清,西方尚如此,况世之人乎?趣甚警甚。 (第一回夹批) a (南朝宋)罽宾三藏法师昙摩蜜多译:《佛说转女身经》,《大藏经》第 14 册,页 919。 b (宋)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台北:台wan商务印书馆,,那是对 红色圆点的比喻,至于“绛珠”是叶片上的斑点还是果实,是只有 一个还是一些,小说家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关于“绛珠”的名称,在传统文献中运用很广,中医有“绛珠膏”, 其功用是:“此膏治溃疡诸毒用之,去腐定痛,生肌甚效。”a 除此以外 大都是用来形象地比喻红色圆珠状的小东西,包括:红色的水珠 b、 a (清)吴谦等奉敕撰:《御纂医宗金鉴》,卷 6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782 册, 页 71。 b 见南朝宗教典籍《经律异相卷第四十六阿修罗第一》云:“今大海水赤如绛珠。 时阿修罗即大惊怖,走无处入藕孔中。”《大正新修大藏经》N02121《经律异相》 卷 46—53,页 2396。 122 3(上卷) 红色的枸杞子 a、道教修炼用语 b、红色的樱桃 c、 红色的西 瓜子 d、红色珠子 e、红色的枇杷果子 f、红色的珍珠 g、红 色的罂粟花 h、红色的薏苡果实 i、彩灯 j、红色的石榴果 a 如(宋)苏轼《小圃五咏·枸杞》云:“青荑春自长,绛珠烂莫摘。”(清)冯应榴辑注: 《苏轼诗集合注》第 5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页 811。 b 如(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七入药镜中篇》云:“霞光射于神炉,黄婆之心定, 而男女浴于绛珠。”《道藏》第 20 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页 811。 c 如曾觌《浣溪沙·樱桃》:“谷雨郊园喜弄晴,满林璀璨缀繁星,筠篮新采绛珠倾。” (南宋)曾觌:《海野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488 册,页 47。 d 如吕浦《西瓜》:“剖雪分开碧玉团,绛珠数点水晶寒。”(宋)吕浦:《竹溪稿》, 卷上,《续金华丛书》第 19 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页 7。 e 如范椁《奉和李监丞醉赠羽人之作》:“眇眇美人绛珠宫,弦白云兮歌清风。”(元) 范椁:《范德机诗集》,卷 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208 册,页 121。 f 如林文俊《陛见日随例赐枇杷诗一首》:“君恩似借微臣宠,仙果先颁内府珍。 翠篚擎来金弹满,冰盘捧出绛珠匀。”(明)林文俊:《方斋存稿》,卷 10,《景印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271 册,页 844。 g 如(明)汤显祖《伯父秋园晚宴有述四十韵》云:“竹暗冷苍玉,榴明迥绛珠。” 徐朔方笺校:《汤显祖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页 387。 h 如明清之际万寿祺《罂粟花赋并序》云:“纳香信于绛珠,摇玖绡于绀帔。”(清) 万寿祺:《隰西草堂文集》,卷 1,《续修四库全书》第 1394 册(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2002),页 221。 i 所谓:“蓬荻中又多薏苡,玉粒绛珠,与葛藟相纠。”见(清)屈大均:《广东新语》 (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 14《食语》,页 375。 j 如法若真《正月十日宋子飞招同上官金鉴王金章昆良刘潜夫于岱仙饮石园观灯》: “行行百烛变晓星,斜月光分失半颗。五步一绛珠,十步一珠玑。”(清)法若 真:《黄山诗留》,卷 7,《清代诗文集汇编》第 44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页 215。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23 实。a 由以上的文献爬梳,可见绛珠是一个运用很广的语汇,只 要能符合红色圆珠样貌的形状,都可以用绛珠加以比喻。 就这个关键性的特征而言,不少学者主张“绛珠仙草”即灵芝 草,应该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此一看法认为绛珠仙草源自《山海 经·中山经·中次七经》的“ 草”:“又东二百里,曰姑媱之山。 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 草。其叶胥成,其华黄,其实如菟 丘,服之媚于人。”b 再配合《文选·别赋》李善注引宋玉《高唐 赋》所云:“我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台, 精神为草,实曰灵芝。”c 由此断之为炎帝季女瑶姬所化。d 然而, 这两处所描写的帝女在《红楼梦》中都缺乏直接证据,且《山海经》 写此草的功能乃是“服之媚于人”,郭璞注云:“为人所爱也;一名 荒夫草。”e 亦即能取悦讨好别人,与黛玉的性格已大相径庭,何况 瑶姬本身更是私奔的神女,据考证,“瑶姬者,佚女也,……瑶女 a 如顾图河《奉题钱唐公赐榴图》:“绛珠颗颗一房呀,软玉津津醉齿牙。”(清) 顾图河:《雄雉斋选集》,卷 6,《清代诗文集汇编》第 184 册,页 404。以上的引例, 参饶道庆:《“绛珠”之意蕴及其与古代文学的关系》,《红楼梦学刊》2007 年第 4 辑, 页 74—88。 b 袁珂注:《山海经校注》(台北:里仁书局,1982),卷 5《中山经》,页 142。 c (梁)昭明太子萧统撰,(唐)李善等注:《增补六臣注文选》(台北:华正书局, 1980),卷 16,页 306。d 如李祁:《林黛玉神话的背景》,《大陆杂志》第 30 卷第 10 期(1965 年 5 月),页 1— 4;朱淡文:《红楼梦研究》(台北:贯雅文化公司,1991),页 10—11。 e 袁珂注:《山海经校注》,卷 5《中山经》,页 142。 124 3(上卷) 亦即佻女滛女游女也。是巫山神女,乃私奔之滛女”。a 在神话中属 于爱欲女神,带有上古“处女祭司”的神妓色彩 b,这都与林黛玉 的性格全然不符,甚至还彼此严重抵牾。整体看来,两者之间仅有 “未行而亡”这一般性的雷同(“行”是出嫁的意思),其他则没有 必然相关之处;但即使这唯一的雷同,也因为“未行而亡”的“亡” 又可以作“亡逃”解,c 于是更与黛玉的“未嫁而逝”大异其旨, 足证所谓的 草、灵芝都与绛珠仙草相去甚远,彼此完全无关。 上述的讨论,可以简化说明如下:一般认为,绛珠仙草= 草= 瑶姬=灵芝,但这个等同是建立在跳跃式的联想上,并非严谨的推 论,其中的问题很多,包括: 一、 草“服之媚于人”的药效不符合黛玉的性格。 二、无论是 草还是灵芝,都没有“绛珠”之类的形象特征。 三、瑶姬的神格与黛玉的形象背道而驰。在上古神话中,瑶姬= 瑶女=佚女=佻女=游女=滛女(即淫女),因此是带有性爱色彩 的巫山神女,近乎“处女祭司”的神妓。则“瑶姬”之名称乃是从“滛 女”转化而来,其所化成的 草具有“服之媚于人”的药效,就显 得十分一致,由此证明了瑶姬所化的草应该就是 草。 四、即使是命运类似的“未行而亡”,也不一定是未嫁而逝的 a 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清华学报》第 12 卷第3 期(1937年7 月),页 446。 b 叶舒宪:《高唐神女与维纳斯:中西文化中的爱与美主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7),第 9 章“昼寝”,页 391—397。 c 见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页 446。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25 意思,更可能是“未嫁而逃”,而合乎封于巫山之台的瑶姬乃是游 女、滛女的身份。则 草一名“荒夫草”,意谓没有丈夫、抛弃丈 夫,也很顺理成章。 五、至于灵芝,其名结合了神灵、芝兰的优雅意象,美则美 矣,却来自瑶姬所化,而且也没有近似“绛珠”之处,两者之间并 无关联。 总而言之,绛珠仙草= 草=瑶姬=灵芝的推论实在不能 成立。 另外,晚清赵之谦提供了另一个说法:“云西示余珍珠莲,类 天竹而细,红艳娇娜。叶一茎七片,有刺;干绿色,而有碧丝如 划,插瓶亦耐久。常州人呼珊瑚草,遍考不知其名。疑《红楼梦》 中绛珠仙草即是此。野田所有,得亦可奇,却与通ling宝玉的对,家 中是宝,外间即废物也。”a 但此一名为珍珠莲、珊瑚草的植物固然 红艳娇娜,却看不出可以对应于“绛珠”的描述,所以必须存疑。 而现代学者也有主张绛珠仙草即是人参者 b,人参的果实正是一颗 颗红色的圆珠,丛聚于花茎之顶端,与“绛珠”的特点吻合;且黛 玉所服用的丸药正是人参养荣丸,靠人参补气续命,这种联想与黛 玉十分贴切,不为无据。 我们则认为,这是作者以一般传说的仙草概念,与娥皇女英洒 泪成斑的故事相融合,为黛玉所量身独创的神话,应该直接从小说 a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4,页 377。 b 陈景河:《绛珠草·人参·林黛玉》,《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 24卷 第 1 期(2004 年 1 月),页 54。 126 3(上卷) 文本来推敲其意义。首先,“绛珠”之名是指仙草的圆小果实,还 是叶子上的斑点,根本并不要,因为小说中完全没有提到,任何 推论都缺乏有力证据,难以确立;所谓“绛珠”的真正重点,其实 是在于此一名称所引发的形象联想。脂砚斋于“有绛珠草一株”句 夹批云: 点红字。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第一回) 这就清楚告诉我们,“绛珠”正是取意于“血泪”,呼应了第八回“一 泪化一血珠”的批语,而娥皇女英洒泪沾竹的斑痕恰恰也是血珠点 点,如唐代诗人歌咏道: ? 欸乃知从何处生,当时泣舜肠断声。翠华寂寞婵娟没,野筱 空余红泪情。(刘言史《潇湘游》,《全唐诗》卷 468) ? 拣得林中最细枝,结根石上长身迟。莫嫌滴沥红斑少,恰似 湘妃泪尽时。(贾岛《赠梁浦秀才斑竹拄杖》,《全唐诗》卷 574) ? 九处烟霞九处昏,一回延首一销魂。因凭直节流红泪,图得 千秋见血痕。(汪遵《斑竹祠》,《全唐诗》卷 602) 则沾上血泪的仙草正与娥皇女英“泪下沾竹”所形成的斑竹完全一 致,“绛珠仙草”就是带着泪斑的“湘妃竹”的平行转化,是同一 个概念在不同植物上的形象分化。换言之,绛珠仙草就是湘妃竹在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27 天上仙境的投影,而湘妃竹则为绛珠仙草移植到人间的化身,泪点 斑斑构成了两者的共同造型。 第三十七回大观园众钗雅结海棠诗社,在李纨提出“何不大家 起个别号,彼此称呼则雅”的建议下,探春对讥讽她的黛玉笑道: “你别忙中使巧话来骂人,我已替你想了个极当的美号了。” 又向众人道:“当日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故今斑竹又名 湘妃竹。如今他住的是潇湘馆,他又爱哭,将来他想林姐夫, 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以后都叫他作‘潇湘妃子’就完 了。”大家听说,都拍手叫妙。林黛玉低了头方不言语。 其中“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之说,所根据的典故是比较晚出 的神话增订版,见南朝任昉所载: 昔舜南巡而葬于苍梧之野。尧之二女娥皇、女英追之不 及,相与恸哭,泪下沾竹,竹文上为之斑斑然。a 投湘水殉死的二妃便成为湘水女神,凌步于烟波间永恒地追悼。后 来唐代刘禹锡《潇湘神词二首》也承袭这个内涵: 湘水流,湘水流,九疑云物至今愁。若问二妃何处所,零 a (梁)任昉:《述异记》(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卷上,页 34。 128 3(上卷) 陵芳草露中秋。 斑竹枝,斑竹枝,泪痕点点寄相思。楚客欲听瑶瑟怨,潇 湘深夜月明时。(《全唐诗》卷 890) 如此一来,眼泪又与死亡相结合,这样的血泪斑斑,并不是来自外 在的磨折,而全然是内在的自苦,因为对爱情的执着而血泪交织, 最终并以身相殉,于是眼泪与生命同步,正呼应了李白《远别离》 所歌咏: 远别离,古有皇英之二女,乃在洞庭之南,潇湘之浦。海 水直下万里深,谁人不言此离苦。……帝子泣兮绿云间,随风 波兮去无还。恸哭兮远望,见苍梧之深山。苍梧山崩湘水绝, 竹上之泪乃可灭! 其中,李白将爱情的执着黏附于长流不息的泪水,被点染成悱恻 凄怆的“苍梧山崩湘水绝,竹上之泪乃可灭”,而爱情的永恒宣言 就成为爱情的万古悲歌;若再参照晚唐李商隐《无题》的“春蚕 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在在都是林黛玉“泪尽夭亡”(第 二十二回脂批)之生命形态的形象化表征: 形躯的消亡 —— 泪水的枯竭 苍梧山崩湘水绝 —— 竹上之泪乃可灭 春蚕到死,蜡炬成灰 —— 丝(思)方尽,泪始干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29 同样地,“泪一日不还,黛玉尚在,泪既枯,黛玉亦物化矣”a,第 五回太虚幻境所演奏的《红楼梦曲·收尾·飞鸟各投林》一曲中, 所谓“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正是预告黛玉的命运将 步上娥皇女英的后尘,在还完所欠的眼泪时终结了生命。 (三)恩情:“灌溉”的慈悲 但是,如果用一般意义下的爱情来看待宝、黛的情感关系, 其实是不正确的。双方之间,即使在前世“木石前盟”的神话 设定中,实际上是以儒家范畴的“德惠”提供了“恩义”的伦理 前提。 于第一回中,首先应该注意到,绛珠草植根所在之“西方灵河 岸上三生石畔”,典出唐代袁郊《甘泽谣》中李源与和尚圆观死后 化身之牧童重逢的故事,当时牧童口唱山歌云:“三生石上旧精魂, 赏月吟风不要论。惭愧情人远相访,此身虽异性长存。”其中,三 生石的三生乃佛教所称的“三世”:“三世者,谓过去世、未来世、 现在世。”b 所谓“情人”则并非爱侣,而是指有情义之友人,可见 其情涵摄了超越性别的知己同心,原即不限于狭义的男女之爱,这 也与宝、黛幼年之初始情感本质乃是“亲密友爱”(第五回)相对应。 随着年龄与见闻的增长,此一“亲密友爱”才逐渐转化为男女之爱, a (清)姚燮:《读红楼梦纲领》,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3,页 170。 b 舍利子说,玄奘译:《阿毗达摩集异门足论》,《玄奘法师译撰全集》第 211 册(南 京:金陵刻经处,1960),卷 3,页 14。 130 3(上卷) 转化之关键即是第二十九回所言: (宝玉)如今稍明时事,又看了那些邪书僻传,凡远亲近 友之家所见的那些闺英闱秀,皆未有稍及林黛玉者,所以早存 了一段心事,只不好说出来。a 可见其情感性质的与时变迁,具备了渐进的、学习的历程,与充分 解认识甚至比较取舍,并非一般建立于感性直觉上“不知所起”b 的一见钟情。故第五十七回紫鹃指出二玉婚恋的理想性,乃是:“我 们这里就算好人家,别的都容易,最难得的是从小儿一处长大,脾 气性情都彼此知道的了。……岂不闻俗语说:‘万两黄金容易得, 知心一个也难求。’”所谓的知己式爱情,就是从日常生活中长期 累积而培养起来的。 再者,就“木石前盟”的建立过程与订定本质而言,从宝玉这 一方面来看,其前身神瑛侍者之所以灌溉灵河岸边的绛珠仙草,动 机也并非出于对特定对象的情有独钟,本质上不属于男女之爱的范 畴,而是一种博爱普施万物的恻隐之心、举手之仁。幻形入世后的 宝玉依然保留了这样的人格特质,所谓: a 冥飞等《古今小说评林》也认为,林黛玉自第二十九回“而一变其小孩子气”,“遂 结束以上各回小孩子斗气之行动语言”,可见此回乃双方情感质变之关键。一粟 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6,页 636—637。 b (明)汤显祖:《牡丹亭记题词》,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北京:古籍出版社, 2001),页 1153。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31 自天性所禀来的一片愚拙偏僻,视姊妹弟兄皆出一意,并 无亲疏远近之别。其中因与黛玉同随贾母一处坐卧,故略比别 个姊妹熟惯些。既熟惯,则更觉亲密。(第五回) 其次,从黛玉这方面来看,因神瑛侍者施予“甘露之惠”,造成了 绛珠草“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的偿债心理,才直接促成了入世 还泪的俗世因缘,同样不是来自男女之间的爱情。因此可以说, 宝、黛之关系虽然不免掺杂了佛教的因缘观,带有穿过生命之链 (chain of lives)的“业”(karma)报以及轮回的观念,如评点家话 石主人所言:“化灰不是痴语,是道家玄机;还泪不是奇文,是佛 门因果。”a 也似乎承袭了道教文学的谪凡神话;但经过曹雪芹的融 会改造后,宝、黛的俗世之情爱其实是神界之恩义的延续与完成, 所谓: 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警幻亦曾问及,灌溉之情未 偿,趁此倒可了结的。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 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 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 就“酬报灌溉之德”“灌溉之情未偿”“甘露之惠”“偿还得过”等 用语与概念,都显然是建立在“报恩”与“德惠”的伦理基础上, a (清)话石主人:《红楼梦精义》,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3,页 175。 132 3(上卷) 本质上更接近儒家精神。 如学者所指出:报恩的基本精神,乃《礼记·曲礼》中所言:“太 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 亦非礼也。”中国人相信行动的交互性,这种给别人好处的行为通 常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social investments),而“实际上每一个社 会中这种交互报偿的原则都是被接受的”,只是在中国此一原则有 由来久远的历史,高度意识到其存在,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制度上, 并产生深刻的影响。a 更进一步来说,“恩”是一种泛称,史书中所 说的德、惠、赠与、招待、救济等,都可以算是一种恩惠,施恩行 为集中于生活救济、挽救生命和照顾事业,而报恩方式则集中于生 命、升官、赠与诸方面;且报偿行为多由本人执行,其内容以转换 的报偿居多,以同样方式回报的较少。若追踪历史记录,至少自战 国以来,知恩报恩便是一种正常的交换行为,不回报才是反常。b 由此可见,神瑛与绛珠的前世因缘完全吻合“报恩”与“德惠”的 定义。 其中,神瑛侍者面对即将枯死而奄奄一息的绛珠仙草,萌生 的乃是儒家对人性所高度肯定的恻隐之心,所给予仙草的是“灌溉 之德”“甘露之惠”,其施恩行为在于“挽救生命”这一类型;受惠 a [ 美 ] 杨联陞著,段昌国译:《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中国思想与制 度论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5),页 349—372。 b 详参文崇一:《报恩与复仇:交换行为的分析》,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心理》(台 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页 347—360;后收入文崇一:《历史社会学》(台北: 三民书局,1995),页 221—226。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33 的绛珠则是感恩、知恩并努力报恩,因此整段话中不断出现“酬 报”“偿还”的说法。至于其报恩的方式确实是由本人执行,偿还 的内容也属于转换的方式,“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 得过”,偏重于生命、赠与等方面。 因此,同样应该注意的是,即使笼罩在还泪的神话宿命中, 作为黛玉之生命迹证的“泪水”也并非全为爱情而发,多有纯粹就 “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身世范畴发抒孤伶无托之悲感者(见第 二十六回、第四十五回、第四十九回、第六十四回、第六十七回、 第七十六回),甚至可以说,若无这种家庭伦常的身世之泪,也无 法产生情爱所致之泪,因为她与宝玉的关联必须建立在寄寓贾府的 环境条件上,这却非父母双亡不可。亲情成分使得爱情性质随之淡 化,而灌注了完全合乎儒家的礼教精神,则宝、黛爱情关系中的各 个发展阶段,都属于伦理性质: 前生 恩义、德惠的报偿基础 今世 日常生活的伦理情感 就此来说,与其说黛玉的整体生命结构是“为情而生,为情而死”, 不如说是“受惠而生,报恩而死”,只是在恩惠之中裹挟了生活中 自幼至长逐日累积的由衷真情,因此比单纯的男女之爱更深厚,又 比单纯的偿债关系更感人。 134 3(上卷) (四)还泪:“致命”的爱情 但毕竟这株仙草为了偿还灌溉之恩而来到人间,以泪水作为回 报,完成泪尽而亡的宿命。值得深思的是,绛珠仙草神话隐含了几 个深层意义,反映出小说家以林黛玉为代表,对女性的存在处境与 心灵特质给予次等的定位。 首先,以女性的存在处境而言,绛珠仙草神话属于传统植物 崇拜的一种表现,且吸收了传统神话中仙草与玉石往往并出而互相 依存的模式,如《海内十洲记》载:“瀛洲在东大海中,……上生 神芝、仙草。又生玉石,高且千丈。出泉如酒,味甘,名之为玉醴 泉。饮之数升辄醉,令人长生。”a 此外,同时也反映了明清小说植 物类宝物崇拜描写中才增加的、以前少见的男欢女爱的丰富情感内 容。b 然而,其中却又发生微妙变化,由“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 株”之说,可见仙草与玉石之并存模式如旧,但透过“有赤瑕宫神 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可见原本仙草 与玉石彼此平等且同具长生效能的地位已然受到调整而有所倾斜, 化身为神瑛侍者的玉石独具甘露而能广施生命泉源,仙草则被褫夺 长生特权而柔弱待毙,由此变质为一种建立在“施 / 受”关系上的 不平等结构,符合入世为人后男女不同的性气质与性地位。再加上 这株仙草仅修成个“女体”,在无论是儒家还是佛家都“以男为贵” a (汉)东方朔:《海内十洲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042 册,页 275。 b 有关明清小说中的植物类宝物崇拜,详参刘卫英:《明清小说宝物崇拜研究》(北 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页 228。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35 的性别观念下,可见黛玉的性格设定虽然笼罩着浪漫的灵光,却并 非崇高健全、完善自足。 尤其是,就女性的心灵特质而言,与黛玉有关的两个神话中 可以清楚看到,“情”直接关联于“眼泪”与“死亡”,成为一体三 面的共同表述,同样的元素与组合同时再现,可见小说家认为,爱 情对女性而言其实是一种致命的体验,以第二性的社会地位与心灵 素质,从爱情中所获得的注定是眼泪与死亡,而不是充盈的生命泉 源,最是发人省思。 所以应该注意的是,“还泪”的解释固然新奇浪漫,却不是把 黛玉神圣化为完美无瑕的女神,因为神话的真正意义在于提供一种 象征性的解释,犹如波兰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 1884—1942)所指出的: (神话)乃是合乎实际的保状、证书,而且常是向导。…… 文化事实是纪念碑,神话便在碑里得到具体表现;神话也是产 生道德规律、社会组合、仪式或风俗的真正原因。a 仙草神话正是合乎实际的保状,以向导的姿态给予人物性格的后设 解释,到了真实的人世社会中,性格的评价与分析仍都必须以世 间法为标准。因此,不仅宝玉的玉石神话隐喻了性格上的缺失与遗 a [波兰]马林诺夫斯基著,李安宅编译:《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上海:上海文 艺出版社,1988),页 132。 136 3(上卷) 憾,a 黛玉的仙草神话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消解了审美距离之 后,或许会产生不同的判断。清代的赵之谦与孙渔生便有一番发人 深省的对话: 孙渔生亦曰:“以黛玉为妻,有不好者数处。终年疾病, 孤冷性格,使人左不是,右不是。虽具有妙才,殊令人讨苦。” 余笑谓:“何尝不是!但如此数者,则我自有林黛玉在,不必 悬想《红楼梦》中人也。”渔生曰:“怪底君恶黛玉,原来曾吃 过黛玉苦头的。”附作一笑。b 从这个角度来看,毋宁说,仙草神话是对于黛玉的感伤性格、多病 体质以及致命爱情形态的先天性解释,说明黛玉这个备受宠爱的世 间女子何以仍然这般抑郁不快乐,如此自苦自虐以致早夭的原因。 毕竟比她不幸的少女到处可见,不仅同一贵宦阶级的湘云、迎春、 探春、惜春都更烦忧苦楚,面临生活中的许多压力,其他的丫鬟辈 更是终身以服侍别人为责任,自幼被拐卖的香菱尤为其最,但没有 一个人像她一样,经年累月陷溺在感伤自苦之中,只愿凝视稀薄的 乌云阴霾而对灿烂无边的阳光视而不见,因此连最了解、最体谅包 容的宝玉都说她是自寻烦恼。 必须说,黛玉的伤感多愁固然十分浪漫感人,但不免局限于 a 详参欧丽娟:《〈红楼梦〉中的神话破译——兼含女性主义的再诠释》,《成大中 文学报》第 30 期(2010 年 10 月),页 101—140。 b (清)赵之谦:《章安杂说》,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卷 4,页 377。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37 “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层次,并不具备对人生深沉之艰难、困苦的 真实体会,实际上带有一种主观偏执的自我陷溺。为了这样一种极 端的感伤性格,小说家调动了非凡的想象力而创造出还泪的神话, 隐含在浪漫动人的外衣之下实有着深刻的底蕴,值得理性思考。 二、贵族少女:林姑娘不是“灰姑娘” 这株带着斑斑泪点的绛珠仙草随着债主一起入世,降生在苏州 林家,成为父母钟爱万分的掌上明珠。 也许,大多数的读者都被林黛玉后来的父母双亡,尤其是她 在诗歌中所流露出来的柔弱无依所打动,由此便以为黛玉是一个出 身寒微、寄人篱下的孤苦少女。但必须说,黛玉寄居贾府固然是事 实,但其客观处境却不能以“寄人篱下”这个成语加以形容;同样 地,黛玉虽然面临家族的没落,却绝非家世寒微,也未曾受欺于 人。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黛玉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贵族少 女,始终受到十分的宠爱,也涵养了大家风范。 (一)列侯之家、书香之族 第二回清楚交代黛玉的家世背景道: 今岁盐政点的是林如海。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 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本贯姑苏人氏,今钦 点出为巡盐御史,到任方一月有余。原来这林如海之祖,曾袭 138 3(上卷) 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因当今 隆恩盛德,远迈前代,额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 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 这段描述清楚显示林家与贾府平起平坐的门户地位,所谓的“钟鼎 之家”,用的是“钟鸣鼎食”的成语,形容贵族击钟传讯、列鼎而 食的豪华排场,可见林家的显贵。不仅其祖先具有袭过列侯的爵 位,“封袭三世”再额外加恩“又袭了一代”的显赫背景,虽因降 等承袭制度的缘故,第五代的林如海已无爵位,但他改从科第出 身,以殿试第三名的“探花”身分延续其钟鼎之族的门第家世,更 且在“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的情况下“钦点出为巡盐御史”,属 于深受朝廷宠信倚重,另派至各省巡察盐政税务的钦差大臣,身为 临时性的特命官吏,在一定的阶段对具体事务的处理中代表皇帝行 使权力,因此是以选贤与能、才廉兼备的标准选派。a 尤其所管辖 的业务又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盐政,属于重要职缺,可见林如海是一 个才、德、权皆备的杰出人物,让林家转型成功,兼具了百年列侯 世家与朝廷新贵的双重显要,也因此能在贾府最鼎盛的巅峰时联姻 结亲,迎娶贾母最疼爱的女儿贾敏。 贾敏不仅是贾府最鼎盛时期的千金小姐,如王夫人对王熙凤所 感叹道:“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 a 参张晶晶:《清代钦差大臣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页 32—36、148— 157。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39 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如今这几个姊妹, 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通共每人只有两三个丫头像个人样, 余者纵有四五个小丫头子,竟是庙里的小鬼。”(第七十四回)可见 在随代降等承袭的爵位制度下,看在王夫人眼中,与她自己同辈的 小姑贾敏,其尊贵远非下一代的三春之辈所能比拟。而贾敏又是最 受贾母娇宠的孩子,贾母初见丧母的外孙女黛玉时,便悲痛说道: “我这些儿女,所疼者独有你母,今日一旦先舍我而去,连面也不能 一见,今见了你,我怎不伤心!”(第三回)在这样的情况下,贾敏 婚配的对象自亦是非同凡响,林家的“钟鼎之家, 亦是书香之族” 正与贾府的“钟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第二回)平分秋色, 在讲究门当户对的上层社会中,贾敏也才可能会嫁入林家为媳。 相较之下,当林如海荣任钦差大臣,又更增加朝廷新贵的权位 时,同一代的贾府成员却日趋没落,贾赦是“现袭一等将军”,贾政 乃“现任工部员外郎”(第三回),贾珍则代父世袭“三品爵威烈将军” (第十三回),都早已不复一等国公的威势。是故凤姐才会对黛玉笑 道:“你别作梦!你给我们家作了媳妇,少什么?”又指宝玉道: 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 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第二十五回) 原来这时在门第、根基、家私上可能有配不上对方的疑虑的,竟是 贾府而非林家,可见林黛玉虽然孤身寄居贾府,其实同为四代列侯 的贵族世家出身,彼此般配。林家之所以没有列在由贾、史、王、 140 3(上卷) 薛四大家族所组成的护官符里,是因为林家位在苏州,不属护官符 所归纳的金陵地区所致,其贵盛却不遑多让,理应被列在苏州官宦 圈子所拟的另一分护官符上。 兹表列两家的传承状况如下: 林 家 世袭三代 加袭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林如海(钦差大臣) 林黛玉 贾 家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宁国公 贾代化 贾敬(贾珍代,“三品 贾宝玉 贾兰 爵威烈将军”) 荣国公 贾代善 贾赦“现袭一等将军” 就在这样一个高贵的家庭中,黛玉于二月十二日诞生了。第 六十二回探春一一历数家人生日时,提到“二月没人”,袭人补 充道: 二月十二是林姑娘,怎么没人?就只不是咱家的人。 这个生日固然比不上元春的大年初一,当天也没有宝玉之类的“奇 异出生”,却也和探春的三月三日一样,具有民俗文化上的特殊意 涵,二月十二日正是明清时期的花朝节,也就是百花生日。 根据学者的考察可知,关于古代花朝节的日期,因时因地而 异,说法纷纭,但到了宋代,花朝节的日期已经有定在二月十二日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41 者。晋人周处曾对花朝节描写道:“浙间风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竞 放,乃游赏之时,花朝月夕,世所常言。”a 清代顾禄也记载着:二 月“十二日,为百花生日。闺中女郎剪五色彩缯,黏花枝上,谓之 赏红。虎邱花神庙,击牲献药,以祝仙诞,谓之花朝。”b 乾隆年间 潘荣陛则谓:二月“十二日传为花王诞日,曰花朝,幽人韵士,赋 诗唱和。”c 可见这是一年中风华最盛的良辰美景,既有幽人韵士赋 诗唱和,闺中女郎更是赏红扑蝶,表达对春神花王的赞颂。 在这一天诞生的黛玉,钟灵毓秀、内外兼美,成为父母的掌上 明珠。第二回说明道: 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 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 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 亦无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 方五岁。夫妻无子,故爱如珍宝,且又见他聪明清秀,便也欲 使他读书识得几个字,不过假充养子之意,聊解膝下荒凉之叹。 虽然只有“聪明清秀”四个字,实已透露出黛玉天赋不凡、才智出 a (晋)周处:《风土记》,引自(明)陈耀文:《天中记》,卷 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 965 册,页 179。 b (清)顾禄撰,王迈校点:《清嘉录》(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卷 2,页 49。 c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页 14。本段 文献参吴侬:《黛玉生日》,《红楼梦研究集刊》第 10 辑,页 244。 142 3(上卷) 众,并且有如花之精魂般娇美清丽。第三回透过凤姐的眼光,对初 见的黛玉描写道: 这熙凤携着黛玉的手,上下细细打谅了一回,仍送至贾母 身边坐下,因笑道:“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 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 嫡亲的孙女,怨不得老祖宗天天口头心头一时不忘。” 脂砚斋眉批云:“真有这样标致人物,出自凤口,黛玉丰姿可知。 宜作史笔看。”可见这并不是奉承的应酬话,而是堪比史家的客观 定论,因此,第二十六回便说道: 原来这林黛玉秉绝代姿容,具希世俊美,不期这一哭,那 附近柳枝花朵上的宿鸟栖鸦一闻此声,俱忒楞楞飞起远避,不 忍再听。……因有一首诗道: 颦儿才貌世应希,独抱幽芳出绣闺; 呜咽一声犹未了,落花满地鸟惊飞。 这段描写等于是“沉鱼落雁”的意思,但小说家变化出之,避免了熟滥成语的陈腐,再加上哭泣的楚楚可怜,创造出前所未见的凄美 动人。既然连宿鸟栖鸦都为之感动不忍,无怪乎薛蟠也“忽一眼瞥 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第二十五回),如此之美貌 堪称倾国倾城。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43 必须说,黛玉之以芙蓉为代表花,也兼取其容态之美,所谓 “此花清姿雅质,独殿众芳”a,《清稗类钞》更描述道:芙蓉“秋 半开花,大而美艳,有红白黄等色”b,并非寒瑟幽细的小家碧玉。 具体来看,黛玉之姿容则纯以神态气韵取胜,第三回借由宝玉的目 光给予一番传神写照的描绘: 细看形容,与众各别: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 非喜含情目。态生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 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 窍,病如西子胜三分。……宝玉笑道:“我送妹妹一妙字,莫 若‘颦颦’二字极妙。”……“《古今人物通考》上说:‘西方 有石名黛,可代画眉之墨。’况这林妹妹眉尖若蹙,用取这两 个字,岂不两妙!” 其中的“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泪光点点”,反映了传统骨相 学所认为:“眼不哭而泪汪汪,心无忧而眉缩缩,早无刑克,老见 孤单。 注云:……孤独之相也。”c 正与高傲孤寂的性格相吻合。 如果再配合第三十回写龄官是“眉蹙春山,眼颦秋水,面薄腰纤, a (明)王象晋:《广群芳谱》(台北:台wan商务印书馆,1968),卷 39,页 930。 b (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 12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植物类·芙蓉》, 页 5933。 c (宋)著者不详:《校正麻衣相法》,卷 4,刘永明主编:《增补四库未收术数类古 籍大全》第 7 集《命相集成》,页 1282。 144 3(上卷) 袅袅婷婷,大有林黛玉之态”,则诚如张爱玲所言:作者“写黛玉, 就连面貌也几乎纯是神情,唯一具体的是‘薄面含嗔’的‘薄面’ 二字。通身没有一点细节,只是一种姿态,一个声音”a。或许, 这样的美更像是一种幽幽叹息。 (二)男儿教养与正统教育 除了才貌俱全之外,第三回又写“黛玉年貌虽小,其举止言谈 不俗”,更说明了黛玉非比一般小家碧玉的闺秀气质,凤姐所谓“这 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尤 其显示黛玉的教养仪度完全等同于贾府,有如贾母亲自调教的正根 正苗,这就和林家的贵宦背景密不可分。 确实,以林家四代列侯、一代探花的门庭,才有能力培养出拥 有高度诗书涵养的才媛。林如海特别聘任塾师专门教导黛玉,贾雨 村便是因为如此才来到林府,第二回说林如海“欲聘一西宾,雨村 便相托友力,谋了进去,且作安身之计。妙在只一个女学生,并两 个伴读丫鬟,这女学生年又小,身体又极怯弱,工课不限多寡,故 十分省力。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谁知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疾而 终。女学生侍汤奉药,守丧尽哀,遂又将辞馆别图。林如海意欲令 女守制读书,故又将他留下。”贾雨村进而透过贾、林两家的姻亲 关系受到贾政的关照,重回朝廷。于是年幼的黛玉念了《四书》, 获得了正统的教育。 a 张爱玲:《红楼梦未完》,《红楼梦魇》(台北:皇冠文化出版公司,1998),页 22。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45 但不仅如此,最应该注意到的是,太虚幻境的正册十二金钗 中,只有两个女性是以儿子的方式教育的,除了王熙凤是“自幼假 充男儿教养”(第三回),另外唯一的一位便是林黛玉。所谓“见他 聪明清秀,便也欲使他读书识得几个字,不过假充养子之意”(第 二回),意味着黛玉的学习不纯然是一般的读书识字,而带有若干 男性化的成分,王昆仑也说道:“作者一开始就指出林如海膝下无 儿,对这聪明绝顶的小女孩特别钟爱,请了老师当她儿子一样教 书;却又因她体弱,不能严格课读。这是说黛玉自幼就孤独、任 性,而没有接受一般标准的闺范教养。”a 这种超越性别的教育无形 中降低乃至抵销三从四德之类施加在女性身上的驯化力量。果然, 黛玉与凤姐在男儿的教育之下,确实都比较远离温柔贞静的闺阁妇 德,具有鲜明突出的自我个性,也都比别人更要争强好胜,因此, 在所有的贵族小姐身上,便只有凤姐、黛玉二人出现过“蹬着门槛 子”此一闺阁不宜的不雅姿势。就在第二十八回中,同时描写到“只 见凤姐蹬着门槛子拿耳挖子剔牙,看着十来个小厮们挪花盆呢”“只 见林黛玉蹬着门槛子,嘴里咬着手帕子笑呢”,差别在于黛玉毕竟 文雅一些,“嘴里咬着手帕子笑”比起“拿耳挖子剔牙”多了几分 可爱,凤姐则未免粗鲁,但“蹬着门槛子”的闺阁不宜,却是一样 的。至于两人都表现出争强好胜的个人意识,更是处处可见,只是 黛玉的重心在诗才,凤姐的焦点在干才而已。 另一方面,同样必须认识到这类贵宦家族首重伦常之道,自幼 a 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台北:里仁书局,1990),页 188。 146 3(上卷) 习染的儿女完全内化为存在的天职,必然是奉行伦理、恪遵孝道, 以此为思想、价值观的核心,黛玉亦然。从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 国府”的叙述说明中,可知年仅五六岁的林黛玉,在独宠于父母膝 下的幼年时期,即懂得避讳之礼并奉行如仪,为避母亲“贾敏”之 名讳,因此念书时凡遇敏字皆念作“密”,书写时凡遇敏字皆故意 减一二笔(第二回),同时采行了“更读”与“缺笔”这两种源远 流长的避讳手法,其心态属于出于尊敬和亲近之感情所产生的“敬 讳”类型 a,完全属于正统教育出身的大家闺秀。六岁丧母时,黛 玉更是“侍汤奉药,守丧尽哀,……哀痛过伤,本自怯弱多病的, 触犯旧症,遂连日不曾上学”,比起史书上所记载颂扬的突出孝 行,实不遑多让。 即使父母去世多年,黛玉已在贾府安顿如归,但对父母的思念 依然浓烈不减。第六十四回写宝玉将过了沁芳桥,只见雪雁领着两 个老婆子,手中都拿着菱藕瓜果之类,宝玉忙问雪雁道:“你们姑 娘从来不吃这些凉东西的,拿这些瓜果何用?不是要请那位姑娘奶 奶么?”据雪雁的说明,“今日饭后,三姑娘来会着要瞧二奶奶去, 姑娘也没去。又不知想起了甚么来,自己伤感了一回,提笔写了好 些,不知是诗是词。叫我传瓜果去时,又听叫紫鹃将屋内摆着的小 琴桌上的陈设搬下来,将桌子挪在外间当地,又叫将那龙文鼒放在 桌上,等瓜果来时听用”,但这些做法都不像是要请客或点香,因 a 有关避讳的形态与形式,详参王新华:《避讳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8), 页 32、180—183、190—191。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47 此她也不知何故。宝玉听了心内细想,推测是: 或者是姑爹姑妈 的忌辰,但我记得每年到此日期老太太都 吩咐另外整理肴馔送去与林妹妹私祭,此时已过。大约必是七 月因为瓜果之节,家家都上秋祭的坟,林妹妹有感于心,所以 在私室自己奠祭,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 这才切中事实,黛玉的郑重其事正是来自对父母的孺慕哀思。由此 足见黛玉的孝心之虔与孝道之隆,单单在父母忌辰时私祭仍不足以 表达,另外还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增加一次正式对 父母倾诉祝祷的机会,虽无法回苏州上坟亲吊,仍特地准备时食在 私室自己奠祭,礼教之美何尝稍减于宝钗? 而“避讳”乃是君父伦理架构中阶级权力运作的结果,祭祀礼 仪也是人为制度的规范,但林黛玉那沛然难舍的孺慕之情竟完全契 合于社会设定的尊卑机制,可见天生自然的亲子情感与后天人为的 礼教规范沦浃为一体,而情礼胥合,彼此一无丝毫扞格,甚至进一 步达到了情礼相成,互为深化、纯化、强化的境界。如此种种,恰 如明末王夫之所指出: 礼何为而作也?所以极人情之至而曲尽之也。a a (明)王夫之:《读通鉴论》,卷 25,《船山全书》第 10 册(湖南:岳麓书社, 1988),页 946。 148 3(上卷) 清朝沈钦韩亦云: 原夫圣人之制礼,因人本有之情而道之。莫可效其爱敬, 莫可磬其哀慕,则有事亲敬长之礼、吉凶丧祭之仪,所以厌饫 人心,而使之鼓舞浃洽者也。后贤之议礼,则逆揣其非意之 事,设以不敢不得之科多方以误之。a 戴震更说得好: 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 酷吏之所谓法。b 因此,如若单单把黛玉当作爱情的化身,以爱情作为生命的全部, 实属严重以偏概全的视角,无法掌握她身为贵族少女的全貌与基本 精神。 此外,生长于以伦理为天职的贵族世家中,自幼便面对了多 重的人际关系,长幼、上下、亲疏、尊卑各有不同的应对进退之 道,本就必然培养出察言观色、拿捏取舍的能力。因此,第三回 写黛玉前来贾府依亲,初至荣国府时,便处处表现出谨言慎行的 a (清)沈钦韩:《妻为夫之兄弟服议》,《幼学堂文稿》(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 1989),卷 1,页 3—4。 b (清)戴震著,何文光整理:《与某书》,《孟子字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 1990),页 174。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49 心机眼力: 这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过,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 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何况今至 其家。因此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 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 与大家厮见后,迟到的凤姐反倒声势夺人地驾临现场,这时, 黛玉连忙起身接见。贾母笑道:“你不认得他,他是我们 这里有名的一个泼皮破落户儿,南省俗谓作‘辣子’,你只叫 他‘凤辣子’就是了。”黛玉正不知以何称呼,只见众姊妹都 忙告诉他道:“这是琏嫂子。”黛玉虽不识,也曾听见母亲说 过,……黛玉忙陪笑见礼,以“嫂”呼之。 “忙起身”“忙陪笑见礼”,全属合乎礼数的世故。后来到了王夫人 房中,见“炕沿上却有两个锦褥对设,黛玉度其位次,便不上炕, 只向东边椅子上坐了”;当众人晚饭时,林黛玉见此处饮食不合家 中之式,也知“不得不随的,少不得一一改过来”,因此一方面接 过饭后立即奉上之茶,一方面见人又捧过漱盂来,立刻心领神会地 随众人“照样漱了口。盥手毕,又捧上茶来,这方是吃的茶”。直 到当夜入睡前,对于袭人要取来通ling宝玉给她看,更忙止以“此刻 夜深,明日再看也不迟”,表现出“总是体贴,不肯多事”(脂批), 150 3(上卷) 在在显示了林黛玉完全具备了入境问俗而与时俯仰、随俗从众的能 力,故脂砚斋于这回也处处提点“写黛玉自幼之心机”“黛玉之心 机眼力”“行权达变”,并申论道: 今(余)看至此,故想日后以阅(前所闻)王敦初尚公主, 登厕时不知塞鼻用枣,敦辄取而啖之,早为宫人鄙诮多矣。今 黛玉若不漱此茶,或饮一口,不无荣婢所诮乎。观此则知黛玉 平生之心思过人。(眉批) 甚至第十九回宝玉胡诌出一只极小极弱的小耗子以影射黛玉时,对 于其“法shu无边,口齿伶俐,机谋深远”之形容,脂砚斋更评道: “凡三句暗为黛玉作评,讽的妙。” 从这些文本事实来看,在进入贾府前、初到贾府时,林黛玉都 不是读者所熟悉的样貌,既不率真、更没有叛逆,反倒是一个再正 统不过的礼教少女,具备了百分之百的礼法精神,又拥有大家庭生 活所孕育的心机世故。因此,后来小说家也再度展现出她对人情世 故中机心运作的洞察力,第三十五回描写道: 林黛玉还自立于花阴之下,远远的却向怡红院内望着,只 见李宫裁、迎春、探春、惜春并各项人等都向怡红院内去过之 后,一起一起的散尽了,只不见凤姐儿来,心里自己盘算道: “如何他不来瞧宝玉?便是有事缠住了,他必定也是要来打个 花胡哨,讨老太太和太太的好才是。今儿这早晚不来,必有原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51 故。”一面猜疑,一面抬头再看时,只见花花簇簇一群人又向 怡红院内来了。定睛看时,只见贾母搭着凤姐儿的手,后头邢 夫人王夫人跟着周姨娘并丫鬟媳妇等人都进院去了。黛玉看了 不觉点头。 很显然,不但林黛玉心里是有所“盘算”的,其实并非白纸一般地 心无城府,而且她所盘算的,正是存在于贾府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 中,逢迎取媚、趋炎附势这种攸关利害得失的心计和手腕。而不久 事情果然如其所料,王熙凤立刻奉承着贾母前来探病,这就称得上 是料事如神地掌握了王熙凤“机关算尽太聪明”(第五回)的心性, 可见她虽然率真纯洁,却绝不单纯无知,对于现实人性中机变巧饰 的那一部分的认识,她其实是和宝钗一样的玲珑剔透。 由此可见,诚如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 1818—1883)与 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 1820—1895)所言:“在等级中,…… 贵族总是贵族,roturier〔平民〕总是 roturier,不管他们其他的生 活条件如何;这是一种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a 黛玉的守 礼与权变,乃是世家环境下人性的应然乃至必然现象,也是小说家 深刻把握人性之后合情合理的写实安排。 a [ 德 ]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页 86。 152 3(上卷) (三)真正的宝二奶奶人选 正因为黛玉具备了这些主、客观的优点,包括贵宦出身的家世 背景、秀异出众的天赋、绝色非凡的美貌,以及自幼良好的正统教 育,再加上贾母爱屋及乌的加倍移情,因此到了贾府依亲之后便深 受长辈宠爱,所谓“老太太疼你,众人爱你伶俐”(第四十二回), 甚至进一步被视为奶奶的主要人选。 一般人感受到作者强烈预告的“金玉良姻”,也因此都注意到 元妃于端午节赐礼时所透露的暗示,却忽略这只是作者叙事中的一 个面相而已,是在整体结构上对于“结局”的安排,属于盖棺定论 式的谶说,只不过在“命运暗示”的手法下形成魅影般的预言;但 在到达这个“结局”之前,情节的发展却可以有各式各样的情 况,而这些情况未必是朝向这个结局的直线趋近,反倒可以是意外 的果实。就小说中对宝玉的婚姻描述,以贾府人员各方所反映出来 的实际心态而言,在宝玉的婚配对象上,其实都只有林黛玉为不二 人选。 宝、黛的联姻可能性极高,书中多所暗示,诸第二十五回 王熙凤以当家理事者的身分,当众对黛玉开了这样的玩笑:“你既 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同时指宝玉道:“你 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 玷辱了谁呢?”其中,“吃茶”反映了清代的婚俗: 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 近日八旗纳聘,虽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上自朝廷 第四章 林黛玉论 153 燕享,下至接见宾客,皆先之以茶,品在酒醴之上。a 如果不是上级长辈心意所趋已经显朗,擅于揣摩上意、谨守分寸大 体的王熙凤绝不敢如此露出形迹,拿宝玉的终身大事乱开玩笑 b, 因而此回脂砚斋更批道: 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 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其不然,叹叹。 果然,信定二玉为一段好夫妻的贾府上下诸人中,还有兴儿认为 宝玉的对象“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 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第六十六回);又潇湘馆的婆子们 敦促薛姨妈“到闲了时和老太太一商议,姨太太竟做媒保成这门 a (清)福格:《听雨丛谈》(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 8《茶》,页 151。 b 正如第五十回记载:贾母说及薛宝琴雪下折梅比画儿上还好,又细问她的年庚八 字并家内景况,薛姨妈度其意思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却因早已许给梅翰林家, 只得半吐半露地予以婉拒;此时王熙凤不待薛姨妈说完,便嗐声跺脚地说:“偏 不巧,我正要作个媒呢,又已经许了人家。”贾母笑道:“你要给谁说媒?”凤姐 儿说道:“老祖宗别管,我心里看准了他们两个是一对,如今已许了人,说也无 益,不如不说罢了。”贾母也知凤姐儿之意,然后也就不提了。由这段描述,显 然可知王熙凤的作媒完全是“揣摩上意”而来,她察言观色的超凡机智,使她足 以在贾母微微露意之初便先发制人,一番言行既使贾母感到知己窝心的体贴入 微,又让贾母的求配不遂获得了下台阶,化解了老祖宗碰到软钉子的尴尬。此事 足证在宝玉的终身大事上,王熙凤绝对是唯贾母是瞻。 154 3(上卷) 亲事是千妥万妥的”,连薛姨妈也断言“我一出这主意,老太太必 喜欢的”(第五十七回),可见府中上下的众望所归。参照高鹗续 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