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契丹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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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早期契丹的基本史料与研究概况
契丹族是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之一,早在4世纪中叶便见之于史,但与契丹有关的历史传说可追溯至2世纪。契丹最初与库莫奚活动在内蒙古高原东部和东北平原西南部地带,388年以后,契丹走向自我发展的道路并逐步强盛。约在7世纪前叶形成部落联盟,先后有大贺氏、遥辇氏和世里氏联盟等。907年迭剌部耶律(世里氏)阿保机取代遥辇氏成为部落联盟首领,世里氏联盟经过9年的发展,为契丹政权的形成奠定了基础。916年阿保机建元称帝,正式建立契丹-辽政权,其势力东至日本海,西到阿尔泰山,向北越过克鲁伦河,南则先后与五代政权和北宋等形成南北朝的格局,1125年亡于女真人建立的金政权,历经九帝210年。此后,一部分契丹人随耶律大石远徙中亚建立西辽政权(1124—1211)及西亚地区的后西辽政权(1222—1308),而本土契丹人在女真-金政权、蒙古-元政权等的统治下,与其他民族逐渐融合,最终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契丹早期历史指916年之前契丹族的历史状况。契丹早期历史研究既是契丹民族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辽代史系统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契丹的历史奠定了契丹-辽政权的民族特色。通过探讨契丹来源,能够明确契丹族在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乃至中华民族发展演变中的历史位置;通过对契丹早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全方位研究,能够勾勒出契丹在民族政权建立前的历史面貌,从而可以更好地理解契丹-辽政权建立过程中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民族发展要求。本书主要对契丹族名、族源以及早期的政治军事、经济生活、对外关系、文化习俗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求呈现至今研究比较薄弱的契丹早期的历史面貌和发展规律,而对于916年之后的契丹历史状况,也将在“契丹的历史变迁”一章中进行概述。
记载契丹早期历史的史料零散,且误漏较多,对基本史料和学界以往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辨析仍然是系统研究前的重要工作。
第一节 基本史料
研究早期契丹历史的基本史料主要是指集中记载916年之前契丹历史的相关史书中的契丹专传和专条等。专传主要包括《魏书契丹传》《隋书契丹传》《北史契丹传》《旧唐书契丹传》《旧五代史契丹传》《新唐书契丹传》《新五代史契丹传》,契丹专条主要是指《通典契丹》《唐会要契丹》《五代会要契丹》《太平寰宇记契丹》《通志契丹》《文献通考契丹》,其中新旧《五代史》“契丹传”和《五代会要契丹》《通志契丹》《文献通考契丹》所记内容不局限于916年之前的契丹历史。此外,《册府元龟》《武经总要》《东都事略》《宋会要辑稿》《契丹国志》《辽史世表》等亦集中记有早期契丹历史。
一、“正史”中的契丹专传
《魏书》是魏收于北齐天保二年(551)始撰,五年(554)成书,至武平四年(573)最后一次下诏更撰,修改凡三次。《魏书》纂修者依据北魏《国书》和《起居注》等所记契丹史事加以编纂,形成了今本《魏书契丹传》的传文,主要叙述了契丹早期的地理方位、经济生活、社会状况、风俗习惯,以及其与库莫奚、北魏、柔然的关系等内容。《魏书契丹传》作为契丹文献的开山之作,在今北魏《国书》和《起居注》等皆已不存的情况下,在研究早期契丹的历史时,其史料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后出史书编撰者在描述北魏时期契丹历史时,多是抄录其传文,或据之改写,或摘录删削。在一定程度上,该传成了后出史书中早期契丹相关内容的主要依据。
《隋书》的修撰始于唐武德四年(621)令狐德棻建议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各朝史,并于五年(622)着手编撰,然历数年未成。此后,魏徵等于贞观三年(629)重修《隋书》,十年(636)正月诏藏成书的纪传部分于秘阁。《隋书契丹传》主要记载的是隋代契丹活动地域和部落发展情况等,并概述之前的契丹历史状况,又记有北朝或隋朝契丹丧葬习俗,重点记述的是契丹部落与高句丽、突厥、隋朝等周边政权和民族的关系,反映的是中原在与契丹接触过程中,了解到的契丹族部分情况。该传对北魏时期契丹的记述,基本是依据《魏书契丹传》而进行的加工式写作,如《隋书契丹传》“其后稍大,居黄龙之北数百里。 。好为盗寇” 是在理解《魏书契丹传》“经数十年,稍滋蔓,有部落,于和龙之北数百里,多为寇盗” 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写作。只是概括“经数十年,稍滋蔓,有部落”为“其后稍大”,换“和龙”(今辽宁省朝阳市境内)名为“黄龙”,另置“寇盗”语于后文为“好为寇盗”。虽然《隋书契丹传》勾勒的契丹史实片鳞半爪,但作为研究隋代契丹的史料很是珍贵。其中,《魏书契丹传》所未载的北朝契丹史实,简繁不一地保存于《隋书》之中,为研究北朝契丹状况增添了新的资料。
《北史》和《南史》是李延寿在“家有旧本”的基础上,于唐贞观二年(628)始撰,历时16年,成书于贞观十七年(643),于显庆四年(659)上表进书称“《南史》刊勒已定,《北史》勘校粗了” 。根据《北史序传》记载,《北史》是李延寿以史官之便,借修史之机,于编辑之暇,得以抄阅已出之《魏书》和纂修中的《北齐书》《周书》《隋书》等正史,并参考各种杂史编撰而成。《北史契丹传》主要记载了北朝时期和隋代的契丹历史,北魏时期涉及契丹的内容抄自《魏书》,北齐文宣帝征讨契丹的记载应源于李百药《北齐书》等,契丹习俗及隋代契丹历史的记载则与《隋书契丹传》关系密切。《北史契丹传》抄录史书的性质,使其史料价值大打折扣。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及修史目的和史家笔法等的不同,《北史契丹传》在抄录时,对《魏书契丹传》的史文有改写,虽然有些改写并不符合史文原意,但也增加了新的内涵。此外,《北史契丹传》是契丹文献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承接、弥补、总结前代史书,启引后代史书的价值。
《旧唐书》于后晋天福六年(941)正式开始编撰,开运二年(945)成书。其实早在后唐时期就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到后晋时期由宰相担任“唐史”监修,在刘昫担任监修期间,《旧唐书》修成,具体负责撰写工作的是张昭远、贾纬等人。《旧唐书》主要是在唐朝实录、国史的基础上,收集有关唐武宗会昌元年(841)之后的各种资料加以缀补而成。修史者对唐代史官的著述因袭多,加工少,较多地保留了史料的原始面貌,《旧唐书契丹传》的相关语言特点亦可证明这一点,比如传文有“贞元四年,与奚众同寇我振武” ,其中的“我”字即显示了传文来源于唐修实录、国史等。《旧唐书契丹传》记载了唐代契丹的大量史事,对研究大贺氏契丹及其与唐等政权和民族的关系价值颇高。
《旧五代史》修于宋太祖开宝六年(973)至七年(974),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张澹等人同修。由于撰写者大都亲身经历过五代时期,见闻较近,且五代均有实录,因此保存了较为丰富的原始资料。《旧五代史契丹传》提出了契丹为匈奴种的说法,追述了唐末遥辇氏契丹的史事,通过重点记述从耶律阿保机为契丹首领到耶律德光去世这一段时期内契丹与后梁、后唐、后晋、后汉等中原政权的关系,展示五代时期的契丹历史。其对遥辇氏契丹和阿保机建立政权等相关史实的记载,是研究契丹早期历史的重要依据,显示了中原史家对契丹民族政权建立这一历史事件的认识。
《新唐书》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下诏修撰,至嘉祐五年(1060)成书,前后历时约17年。全书由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人撰写完成,其中宋祁约在嘉祐三年(1058)完成列传部分的修撰。《新唐书》也收录了一些《旧唐书》所未载的史料。《新唐书契丹传》通过总结历代史书的相关记载,梳理出东胡—鲜卑—契丹的这一历史发展脉络,并对大贺氏时期的契丹历史有所丰富。其记事和传文也有“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 的特点,其所增之事有助于更为全面、深入地理解契丹早期的相关史事,虽然这些记载今多已无法知晓其更为原始的史源,但却可以通过《新唐书》的记载窥探更多的历史情形,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然而《新唐书契丹传》也因追求文辞简约、语言凝练导致语义不明,而有“省文之失”,是以其有关省《旧唐书契丹传》的内容,需与《旧唐书》相参读。
《新五代史》是由欧阳修私撰,原名《五代史记》,于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之前已经着手撰写,到皇祐五年(1053)已经基本完稿,前后用时18年左右。由于《新五代史》后修于《旧五代史》,有许多新的史料出现,很多列传或多或少地补充了若干史实,有的则插入一些生动的情节,比如《新五代史契丹传》中阿保机尽杀诸部大人的盐池之会等。《宋史》称欧阳修“自撰《五代史记》,法严词约,多取《春秋》遗旨” 。《新五代史》将“契丹传”列为“四夷附录”即印证了其“取《春秋》遗旨”的笔法特点。同时,《新五代史》也删除了许多应当保留的重要史料,比如为取得“法严词约”的效果,概括《旧五代史契丹传》中契丹与刘仁恭、刘守光父子的和战关系,致使《新五代史契丹传》不载契丹舍利王子被刘守光所擒的史事。
二、有关文献中的契丹专条
《通典》是唐代杜佑在刘秩《政典》的启发下,在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就已经着手编撰,历经三十余年,至德宗贞元十七年(801)成书,并奏献朝廷。《通典》卷200《边防十六》中有契丹专条,概述了《魏书契丹传》《隋书契丹传》等中有关契丹来源、习俗以及北魏和隋代契丹的史事,并记述了唐代契丹内附,后其首领李尽忠、孙万荣反唐,以及李失活等再度降唐并与之和亲等内容。虽然《通典契丹》记载得较为概括和简略,但部分内容也有增加,如在记载契丹习俗时,相较《隋书》“冬月时,向阳食”,多了一句“夏月时,向阴食”,反映了为其所独有的史料价值。
《唐会要》是宋王溥在唐苏冕、崔铉等所叙高祖至宣宗大中六年(852)沿革损益之制而成《会要》的基础上,又采宣宗至唐末事迹为新编《唐会要》,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成书,诏藏史馆。《唐会要》在苏冕、崔铉80卷《会要》的基础上,增补为100卷,其中卷96有契丹专条。《唐会要契丹》与《旧唐书契丹传》类似,很多史文均保留了唐修史书的原貌,比如《旧唐书》称“贞元四年,与奚众同寇我振武”,《唐会要》记为“至贞元四年,复犯我北鄙”,二者均以“我”称“唐朝”,所不同的是《唐会要》所记简略。然而,《唐会要》有关贞元九年(793)、十年(794)、十一年(795),以及元和(806—820)、长庆(821—824)、太和(827—835)、开成(836—840)年间契丹朝贡唐朝的记录却比较详细,研究早期契丹历史时值得注意。
《五代会要》也是由王溥入宋编撰,亦成书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由于王溥为五代时期后汉政权的进士,曾任秘书郎,在后周官至右仆射等职,对五代典章制度较为熟悉,编书时从五代历朝实录中引录了不少奏章、诏令等。《五代会要》共30卷,其中卷29有契丹专条。《五代会要契丹》上承《唐会要契丹》记事,交代契丹居地和唐代大贺氏八部,以契丹王屈戍请赐“奉国契丹之印”事接续《唐会要契丹》条文,后文主要记载契丹自阿保机为王,称帝建立政权,之后有阿保机子德光称帝,阿保机孙兀欲袭位,德光子述律自立为帝等事,以及其与中原政权的关系。《五代会要契丹》在承继《唐会要契丹》所记内容的同时,有所增补,比如对大贺氏八部的记载即为《唐会要》所无,并将《唐会要契丹》“契丹居潢水之南,黄龙之北,鲜卑之故地” ,直接改为“契丹,本鲜卑之种也,居辽泽之中,潢水之南” 。不再隐性交代契丹与鲜卑的渊源,到《新五代史契丹传》则更为明确指出:“其居曰枭罗个没里。 是谓黄水之南,黄龙之北,得鲜卑之故地,故又以为鲜卑之遗种。”(宋)欧阳修撰,(宋)徐无党注:《新五代史》卷72《契丹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第885、886页。由此可见,《五代会要契丹》有着重要的史学价值,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