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强制执行法(上册)](https://file.mhuoba.com/shop/3/100021/picture/book/20200429/15/20200429154306782.jpg)
出版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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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41556
[德]弗里茨·鲍尔(Fritz Baur)(1911年-1992年),图宾根大学民法与诉讼法教授。长期担任州法院与州高等法院法官之后,成为吉森、美因茨以及图宾根大学教授。物权法、非诉事件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与和解法教科书作者。因斯布鲁克大学与雅典大学名誉博士。数十年来,弗里茨·鲍尔还以斯图加特民事诉讼模式的缔造者而著称,斯图加特民事诉讼模式直接促成了1976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改革,重新构造了德国审判程序基本结构。 [德]霍尔夫·施蒂尔纳(Rolf Stürner),1943年生,1976年为康斯坦斯教授,自1992年为弗莱堡大学教授。1981年至2008年斯图加特以及卡尔斯鲁尔州高等法院法官。长期作为《法学家杂志》、《民事诉讼法杂志》共同主编。发表论著:民事诉讼法以及新自由主义对现代法律发展的专著,两部民法典评注共同作者,数篇关于德国、外国以及国际程序法、媒体人格权法、医生责任法以及金融产品法以及方法论的论文,《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英文)》、《强制执行法》、《支付不能法》的共同作者。其作品以德语、英语以及法语出版,部分被翻译为中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其他数种语言。《物权法教科书》也被翻译成中文。作者是雅典大学以及大阪大学的名誉博士。还是中国大学、日本大学客座教授,并多次作为哈佛大学、纽约大学格做教授。作为报告人,参与了美国法学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跨国民事程序通则》的发展。 [德]亚历山大·布伦斯(Alexander Bruns),生于1966年,在康斯坦斯学习法律。1995年在斯图加特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1996年在弗莱堡大学作为研究助理并攻读博士学位。美国北卡罗莱纳州达勒姆杜克法学院法律硕士(LL.M.),1998年毕业。在德国研究协会教授资格奖学金资助下,于200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2002年成为哥廷根大学教授,2008年转为弗莱堡大学教授。《支付不能法杂志》、《民事诉讼法杂志》以及《国际民事诉讼法杂志》共同主编。发表论著:民法、商法、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方面的专著,保险法与支付不能法评注共同作者,德国、欧洲以及国际民法、媒体人格权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程序法论文数篇。《保险私法教科书》作者以及《强制执行法教科书》共同作者。
本书有体系、有理论、有实践、有历史、有比较,而且论述深入。不仅全面、体系化地论述了强制执行法理论,而且原汁原味地呈现了德国强制执行法适用状况,引用并更新了大量德国法院的判决,与德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诉讼发展紧密结合。本书既适合初学者掌握强制执行法体系,也适合研究者对强制执行法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