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精)/海外中国研究文库

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精)/海外中国研究文库
作者: (美)白彬菊|译者:董建中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99.00
折扣价: 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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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254326

作者简介

白彬菊,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1949年毕业于马萨诸塞州史密斯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67年入耶鲁大学学习,1980年获得博士学位。发表多篇有关清朝档案特别是满文档案价值的论文。

内容简介

雍正皇帝曾以类似方式否决了他认为不实用且 愚蠢的建议(请求除贴黄外对题本再行摘录)。对提 议者,他的批示极尽揶揄口气:“汝乃督抚中因不 得人将就适用之中才。”当时的情况是,即便是对 地方官员率直的评价,比如一位巡抚无遮拦地贬斥 一位属下“轻率”,都会惹怒那人的同*,给这位 巡抚带来无尽的麻烦。而实际上,雍正时许多奏折 直言不讳,甚至是挖苦人,藏身在内廷的档案中已 有两百余年。尽管雍正朝一些无伤大雅的奏折出版 了,部头很大,但还是有许多未刊,这是为了掩盖 会引人怀疑的皇帝动机。这些写在奏折上、雍正皇 帝未事先演练及率直的、信手乱涂的文字和外省官 员对此的回应,都是严格保密的。 禁止内廷文件广泛传播奏折的严格内廷保密性 还有其他的好处,雍正皇帝可以拿出对奏折建议的 处理意见,然后再将自己的决定下达部院。能够这 样做,是因为禁止这些内廷文件转至内阁和六部。 雍正皇帝坚决要求外朝和内廷的信息渠道严格分开 ,训斥甚至惩罚那些无视该规定、向外朝泄露奏折 秘密的具奏人。另外,对奏折的任何批示都必须以 “密谕”对待,同样由内廷奏折体系而不是由本章 体系处理。这意味着对于奏折上的朱批不能向其他 大臣透露,甚至是地方上同一衙署的官员。通信渠 道的严格区分向皇帝提供了他所希望的非正式性、 保密性和**性。但同时,当奏折的信息必须要正 式处理时,雍正皇帝上述的关切就会遇到种种困难 。 禁止将奏折送往外朝,这意味着如果问题必须 由外朝处置,那么为适应本章制度的要求,就不得 不书写一个全新的文件。这就导致了烦琐程序。首 先,皇帝将奏折返还具奏人,命“具题来”。接下 来外省的具奏人将书写同样的内容(时常要删除不妥 的词句),以题本的形式再次送往京城。尽管这会造 成延迟,但它给了皇帝充分考虑解决方案的时间, 有一些在进入外朝议事程序之前就予以修订。有一 次,一位巡抚请求延长一年时间以弥补藩库亏空, 雍正皇帝对此表示同意,但他又指示具奏人:“将 不得体、不当入本之句删去,具本来奏。”又有一 次,雍正皇帝与一位总督商议应对盐课征收缺短事 宜。问题在于是否允许改变每年上缴的“盈余”数 目。雍正皇帝知道这事必须要向外朝报告,但不希 望有些信息扩散出内廷,他建议:“应题奏者,具 题。”内廷的保密性使得一些信息从未到达外朝官 僚。 对于重新上呈题本的限制规定,在决定人事问 题上特别有用。例如有次雍正皇帝指示鄂尔泰(当时 仍在西南任总督),要区别对待给外朝吏部的信息与 在奏折中直接上报皇帝的率直的人事评价:“张广 泗亦系上好实心任事之员,但未料有如此本领,甚 属可嘉。具题时疏内应将他好处声明。此人宜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