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民主的问题/人文与社会译丛
作者简介
雅克琳娜·德·罗米伊(1913—2010),法兰西学院院士,法兰西公学院希腊语言与文学教授,以其对古希腊文明和语言的研究闻名世界。她是法兰西公学院首位女性教授,首位入选法兰西人文学院的女性,也是继女作家玛格丽特·尤瑟纳尔之后第二位入选法兰西学院的女性。
内容简介
引言:雅典民主政体 雅典民主政体的诞生 首先,既然谈及一种要求在现代世界发挥如此重大作用的政体,既然它是在希腊发明的,那么了解它在那里诞生的方式,就不可能无关紧要。从荷马时代的那些希腊小王国,到公元前5世纪的无可匹敌的民主政体,它们之间是如何发生过渡的? 从制度方面看,或是从这些制度的结果所形成的政治与社会史方面看,人们的感觉是不同的。 在制度方面几乎感觉不到过渡:从君主政体难以觉察地过渡到贵族政体,然后再过渡到民主政体。国王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他身旁有了一些行政官员,而且很快就和他平起平坐:在雅典,他们被叫做执政官,而且就把国王的头衔加到其中一位的头上。他们的人数渐渐增多,聘用方式也越来越公开。很快有了三位执政官,最终达到九位。最初是从贵族中选出:据作家们说,他们先是终身当选,后来聘用期为十年,最后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聘用期为一年。接下来,他们是从公民确定的名单中通过抽签当选。公元前5世纪初,这份名单上的人数增加了,之后名单本身就由第一轮抽签选出的人组成。同时,执政官职位从一些大家族过渡给最富有的缴纳选举税的人,然后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理论上又过渡给三个最高阶层,实际上就是过渡给所有公民。五百人会议设立的一个新行政官的职位——十将军委员会成员——继承了当时还由执政官掌握的实际权力。权力就这样从国王手中顺利转移到人民代表手中;在国民大会和议事会中,人民的作用也增加了。通过修改细节,制度温和地发生改变,最终没有任何原始的东西留下来。 但是,制度方面似乎确实是这样,但和政治和社会的现实情况不同。在政治与社会的现实中,人们没有看到顺利演变,只有危机与斗争。人们发现,从公元前8世纪起,尤其在公元前7世纪,爆发过一场经济与社会的危机,使雅典和其他城邦一起发生巨大变革。小自耕农日益贫困,而大地主却获益;许多小自耕农靠借债度日,最终失去了土地或自由;不过,商业和手工业得到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阶级。于是,几乎在所有城邦,富人与穷人之间,或贵族与平民之间产生对立;由此导致当时还结合在一起的富裕与显贵这两个概念彼此分离 ;在公元前6世纪,泰奥格尼斯是这场危机的不幸的见证人。而且事实是,平民派开始参政时,总是以一些大家族的首领为其领袖,这些大家族执掌这个党派的事业,并从中寻求支持。 这些斗争一般会转变成内战,最终导致短命的僭主统治,它们都是被暴力推翻的。这些危机大多占据了整个公元前7世纪和6世纪。从公元前6世纪起,米利都、麦加拉和萨摩斯建立起平民政体,即一种民主政体。在雅典,首先在前594年,动乱被执政官梭伦平息:他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就有废除债务奴隶制,并试图维持两个阵营的力量平衡。这没有阻止前561年庇西特拉图建立僭主统治。但是在前514年,僭主统治又被推翻,长期捍卫平民事业的阿尔克迈翁家族卷土重来(公元前7世纪末,阿尔克迈翁家族与麦加克勒斯联手阻止了库伦的僭主统治;并且强烈反抗庇西特拉图的僭主统治)。公元前508年,阿尔克迈翁家族的一员,克里斯提尼结束流亡回国,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保证民主政体最终确立下来。 因此,新制度作为梭伦时期开始的运动的后果,正是产生于这两个阵营之间的激烈斗争,在两个世纪的多少有点混乱的冲突中,它们的结构和目的逐渐明确。然后,这些制度便朝着越来越民主的方向演变(例如在伯里克利时期,伯里克利的母亲是阿尔克迈翁家族成员,克里斯提尼的侄女);但是,除了出现过一些短暂的反复,这种政体不再被人质疑。公元前5世纪初跨出了最后一步。民主政体,即平民主权,于是形成了风尚。在整个古典时代,在雅典,除了很少几次短暂的危机外,想必它不再受到争议了。 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一种民主政体。而它诞生于斗争和冲突这一事实,在本书要研究的三个问题中,想必会发挥它的作用。因为它说明,“平民”只是一个才进入政治生活不久的非常确定的社会阶级。贵族派对民众的盲目所抱的蔑视态度,自然更尖锐、更刻薄。另一方面,新近发生的斗争还记忆犹新,创伤尚未愈合,最容易引发失序,很难尊重这样一种被一方质疑得如此之久,而对另一方而言非常新颖又非常值得自豪的权力。最后,两个直到当时还彼此冲突的阵营必须在其中共存的这座城邦,它的统一要求人们在党派和国家之间作出往往很艰难的选择。 不过,这些冲突会激起争论,因此使得分析更加深入。 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城邦一般不再经历君主政体(除了以一种有限形式出现,如在斯巴达),也不再经历僭主政体。政体只分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两种。但是,几乎在所有城邦,双方的支持者不共戴天。伯罗奔尼撒战争使民主政体的雅典与寡头政体的斯巴达势不两立,由于这两大城邦各拥一个党派,支持者对它寄予希望,这更加深了两种政体的对立。这两座“大”城邦就这样争夺影响,到处挑起两种政体之间的本质的冲突。这些斗争成了对立宣传的时机,并促进人们探索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解决方法。由于民主政体成为更激烈的斗争和更猛烈的辩论的焦点,因而引起人们更细致的思考——受到更多的辩护,遭到更多的抨击,它的问题也暴露得更多。所以,在后面将要讨论的三个主题中,伯罗奔尼撒战争标志着一场危机,由于经历过一次考验,将会由此产生充实的、更新的思考。 人们若想理解希腊民主政体的这些问题所具有的尖锐的和本源的方面,就必须牢记这些特征。不过,这些特征并不使这种民主政体有别于现代的民主政体,它们就是这种曾经备受争议的政体的本质本身。 一种直接的民主政体 无可争辩,这种政体是一种民主政体。但是这种民主和现代民主又不一样。从某些方面看,它是一种很不广泛的民主,而从另一些方面看,它又是非常激进的民主。 雅典的民主没有我们的民主广泛,因为当家作主的“人民”指的并不是国家的全体居民。 古希腊一直存在奴隶;他们不是公民;他们不算公民。即使他们在雅典受到的待遇不错,但是把他们排斥在公民之外,决不会被认为是令人反感的行为。可是当时雅典的奴隶人数至少和自由民一样多。 另一方面,除了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里,妇女也不算自由民,侨居雅典的外国人也不是自由民。 而雅典男子只要到了18岁法定年龄,就成了自由民。 不过这方面有过一些争议;而且在不同时期,由两个对立阵营提出的两个限制条件起了作用。 第一个限制条件是民主派提出的,关系到出身。公民身份因为不受严格控制,使人们获得太多的权力、显职,往往还能获得物质利益。在前451年之前,只要生父是公民,儿子就是公民。获得物质利益与伯里克利的国家社会主义有关,而且与从事某些公民活动所得报酬有关,这导致了一部苛刻的法律出台,要求未来公民的双亲都是雅典人。 第二个限制条件从来没有真正生效过,但是受到智者和政治生活的关注:它多少有点寡头政治改革的企图,一直主张依据一些纳税选举制准则来减少公民团体的人数。塞拉门尼斯提出,能自费拥有武装的地主才是公民——这大约有五千人。寡头分子克里蒂亚斯打算把这个身份授予三千名有特权的人。相反,色拉西布洛斯在结束克里蒂亚斯的统治并恢复民主制度之时,想把公民权扩大到所有曾在民主阵营中战斗过的人,甚至奴隶也可以获得,但是这个愿望没有实现。 在某些情况下,雅典可以授予公民权。但很少使用这个手段,而且只考虑外国人。在这方面,也有两种对立的倾向:温和民主的支持者(例如伊索克拉底)一直抱怨在这方面极端自由主义盛行。 雅典民主特有的这些争论尤其有一种好处,能提醒人们注意与公民定义相关的重要意义。在这种定义中,这些不得罪任何人的排斥,肯定比使当时的舆论反应非常强烈的那些排斥更有特点。 不过,这样定义的公民——而这两件事是有相关的——享有在现代世界甚至再也无法想象的权利。 因为它涉及一种直接的民主政体。在这方面,幅员狭小的城邦可以做到幅员辽阔的现代国家无法做到的事情。人们只是在由许多城邦组成的联邦和邦联中找到古希腊一种代表制度的胚芽:这些城邦各派一些代表在一起举行会议。这种制度在以前的规模不大的德尔斐近邻同盟中存在很久。后来也存在于在一个拥有霸权的城邦周围形成的同盟中。但是,在紧密联合共同生存的小型城市联邦中,它尤其拥有制度的实际性——例如在彼奥提亚同盟中。像雅典这样的民主城邦从未真正存在过这种制度。 公民大会其实就是所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集会;人人都可以在会上发言。然而,尽管决议是由议事会作出的,但真正的决策机关还是公民大会。它决定发动战争与订立和约,任命驻外使节,决定征伐行动及其兵力动员;它对行政官的管理活动进行考察,只有它才有权颁布法令和批准法律;它审理政治范畴中涉及或者似乎涉及国家安全的诉讼案件,并且只有它能够授予公民权。唯一的条件是,关于人的身份的表决只可通过全体大会发起,即召集至少六千人的大会。然而,这个明显特殊的数字足以让人看出这种政体与其他各种代表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常规大会有两三千人参加,每年举行十到四十次。为了防止人们丧失热情,并且让劳动者,尤其是让农民能参加大会,在公元前4世纪初还设立了会议津贴。 人民还以另一种形式行使司法职责。审判法庭直接由所有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事实上,在公元前5世纪,人数固定在六千人(每个部落六百人);每年根据各区拟定的名单通过抽签选出。这六千名审判员分成审判组,各部落参与的人数相等。审判组的规模根据要审理的案件来定;曾经有由201位审判员组成的法庭,也有由501位审判员组成的法庭;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到2500人,甚至更多。经过预审后,这种平民法庭不包括职业法官,也不包括律师,显然与任何现代制度不同;它要求更直接、更有效的平民主权。 最后,在有限公民大会或行政官职位起作用的地方,这些都是向群众开放的。在常规的民主政体中,形成大会决议并监督执行的议事会,由从区镇中通过抽签选出的五百人组成,任职一年;任何30岁以上的公民都能获得这些职权。同样,大多数行政官也是每年通过抽签选出(有些人任职四年,如果涉及军事或财政职权 有些人总会当选);在这里,所有公民几乎毫无例外都能获得这些职权。而且,要保证轮流任职,再次当选和兼任往往会被禁止:因此现代的“高级官员”的观念是受到排斥的。最后,集体负责制和把正规账目交给人民审核这种双重原则,还能削弱行政官对人民这个最高团体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是人民实施统治,而不是简单地推举官员来负责统治。 这使得民主引起的问题更加严重:可能使思想更加混乱,党派偏见更加盛行;不管怎样,民众的盲目更明显,后果也更严重。但是,比起其他民主政体,这种民主政体也更能防止形成唯一一个熟悉管理和只积极关心眼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政治阶级 。 这种民主政体特有的问题 这种根本的差异使这两种民主政体分别产生特有的问题。特别是,让全体公民同等地直接参与行使最高权力的需要,导致雅典人采取其他民主政体不关心的一系列措施。在我们看来,这些措施的存在甚至表现出雅典对民主政体的要求所具有的紧迫特征。 政治生活的环境 其中第一个措施在古典时代几乎不引起争议,因为从克里斯提尼时代起,这个问题就基本上已经解决;但它在雅典民主政体的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某些特征让人想到现代用来确定区划的措施。 确实,人们在提到雅典制度的任何部分时,不能不说到部落和区镇:那时的政治生活,因为局限于一个小城邦,同样也以地方生活为基础——这种地方很广,我们称之为地区——候选人就从这个层面上产生。雅典人最重视的平等原则要求这些地区,也就是区划,本身是平等的。起初,名额分摊原则是家族性的:家族(genè)按大氏族或(即兄弟关系)组成,再由这些氏族组成部落,无疑原则上也同属一个种族。这种组织结构从整体上有利于贵族的势力,也促进了领地的不均等。 克里斯提尼改变了这一切。他采用了一种明确的等级制,以按地理位置分摊名额为基础,通过一种简明的算法控制。这样就确立了一种不再有任何种族归属的划分,却避免了通常与任何地理划分有关的弊病。阿提卡曾经分成“区镇” ;这是一些小的领地中心,[8]各自具有其市镇生活和地方管理机构——拥有自己的行政官、公民大会、法令。政治活动在很小范围内在相识的人之间进行。这些区镇就类似于现代市镇。而阿提卡还分为十个“部落”,国家职权就在其中分配,或是通过分享,或是通过轮流,但始终遵照一种绝对平等的原则。通过一种十分巧妙的组织机构,各个部落拥有实体土地,但并不因此就构成地理的统一体:所有实体都含有三个组成部分,一部分从城市获得,一部分从沿海获得,最后一部分从内地获得。因此,这十个部落不仅在权利上平等,在组织结构上也平等。如果区镇提供了一种地方政治的好榜样,那么,部落由于毕竟只是一些没有自己的传统或利益的管理机构,就避免了受地方压力的危险,不论这压力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而区域群体之间旧的对立从此难以存在。用一本关于克里斯提尼的杰出著作中的话说,这里于是存在“一种对所谓的公民空间进行的深刻改变” 。这种措施将仍旧是雅典民主政体的基础,而且不再受到质疑。 另外两种用来保障平等的措施招致了更多争议:这就是抽签和向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支付津贴。 选举还是抽签? 在我们看来,抽签方法可能不可思议,因为它似乎排斥任何能力的观念。其实,最初它大概具有宗教性质:抽签就是相信神的选择。人们在《伊利亚特》和许多神话中见到过抽签方法的使用,或是为了一场战斗,或是为了分割遗产:所以这种做法在民主政体出现之前就有了;而且还不时能在一些寡头政治的群体中见到。但是柏拉图本人强烈反对把这种方法用于政治,只把它用于某些宗教职位,因此恢复了它的被忽略很久的宗教意义。他在《法律篇》中写道:“对于圣职,人们通过抽签来让神表明他的偏爱,抽签就等于信赖命运之神。” 他在要求他的未来城邦的居民严格保持命运分配给他们的土地完整时,也提到了这个原则:“你们不要把作出这种分配 的命运之神当作同盟者,也不要把立法者当作同盟者。”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抽签被用于民主制度,是在梭伦之后,或者更可能是克里斯提尼之后的事,它无疑出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本意 。这个原则似乎有着双重作用:一是限制任何选举可能产生的阴谋和幕后操纵行为,二是像禁止大部分行政官再次当选那样,力求防止一些个人权力过度发展。人们宁愿采取抽签的方法,让人民更广泛地分享最高权力:管理国家的是公民自己,而不是有能力的官员。 不过,也有各种补救措施来预防如此盲目的分享权力掩盖弊害。首先,这种方法从不用于看来两类最需要才能的职务:即涉及财政和战争的职务;而且十将军就是在公民大会之外选举出来的,实际上他们才是真正的统治者 。至于其他职权,在抽签选举之后还要加以严格控制,方法就是任职前经受考查,考查候任的行政官的资格和公民责任感,还必须举行宣誓仪式。此外,行政官职位通常是集体负责制的,这减低了可能犯的错误的严重程度。 最后,抽签可能与选举结合起来进行。在民主制度的开端就已经这样了。当时抽签在部落进行,然后在区镇候选人之间进行。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最初地方官员的任命也通过抽签来实行。许多人对此深深怀念;而且支持恢复温和民主政体的人所主张的改革之一,就是重新采取选举与抽签结合的制度,抽签在已选出的候选人之间进行(klèr?sis ek prokrit?n)。伊索克拉底在《最高法院演说辞》(L’Aéropagitique)中就是这样要求回到“祖先的民主政体”,并且捍卫把“属于每个人的东西”给予每个人这种平等,从而提醒人们,全靠这种民主政体,昔日的雅典人“不是通过抽签在全体人民中选举行政官,而是通过预先投票 来指派最诚实、最胜任的人来处理国家事务的各项工作”。 但是,抽签原则,不管人们可能想为它提供什么保证,就像这样成了雅典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且一直用来定义它的精神。 公共职业的津贴 另一种制度也是如此,它不太古老,对于民主政体也不太重要,但是在这里,它的公认目的也是让平等更完全,这就是付给履行公共职责的人津贴(misthoi)。 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这种津贴的,甚至对耗费履职者所有时间的最高职位而言也如此。虽说从公元前5世纪起,执政官能得到津贴,但十将军还是分文不得。 很快,像抽签法一样,津贴也成了民主政体的一个特征。亚里士多德定义这种政体的特征时,在《政治学》中作为第九条规则指出:“最好为所有职务,出席公民大会的人、法庭陪审员、行政官,支付津贴,或者至少为行政官职、法庭、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主要会议支付津贴,或者为必须在公共食堂就餐的行政官支付津贴。”亚里士多德还明确指出,支付出席公民大会的人一笔可观的薪水,能够促使公民大会去审理所提交的全部事务,从而削弱议事会的作用,使政体更加民主 。 这种做法激起许多人反感。反对整个民主政体的人必然要抹黑支配这种制度的意图及其令人讨厌的后果。同样,寡头派在暂时掌权之时,首先操心的事,就是像废除抽签任职方法一样废除津贴制,这并不令人奇怪。但是情况很快恢复就到旧时的状态,津贴制不再受到质疑。柏拉图本人在其《理想国》中,首先以一种十分杰出的表达方式,提到支付给某些公共职务的津贴,他不是要指责它,而是要从中得到证据,证明履行这些职务不是为了官员的利益。柏拉图确实不赞同津贴制;但也没有实际批判津贴制,伊索克拉底也没有:在公元前4世纪,津贴制成了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 因此人们发现,津贴制就像抽签制一样,只是非常间接地与雅典的思想有关:作家们并不是抨击或捍卫他们的民主政体特有的某种制度,而是抨击或捍卫民主政体的平等原则本身,捍卫它的优点,抨击它的弊端。 这是因为希腊人具有从最普遍的角度考虑事物的秉性吗?是因为在他们的民主政体的体系中,人们不能孤立地看待一项制度,而不质疑它所对应的原则?尽管如此,对雅典民主政体所具有的特性进行的研究,直接引向对所有类似政体来说都重要的普遍性问题。只有这些问题曾经引起过当时的作家们注意。如今也只有这些问题能引起我们注意。 民主诞生于古希腊,自此,城邦中的戏剧家、哲学家、历史学家便没有停止过关于民主的争论。在反复地思考、阐述、交流中,古希腊人对于民主利弊的诸多观点逐渐明晰。这些观点大多具有现实意义,对当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不无启发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