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精装彩插注释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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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思勉
出版社: 古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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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46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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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文化史 第1章 婚姻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 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 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 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 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 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 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 。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 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 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 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 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 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 ,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 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 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 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 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 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 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 ,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 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 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 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 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 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 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 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 ,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 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 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 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 ,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 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 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元始关系的形态的 ,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 ,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 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 。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 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 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 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 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 傥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 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元始人类的状况, 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 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 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 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 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 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 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 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 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原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 是原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 惯原于生活。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 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 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 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 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 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 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 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 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 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 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 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 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 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 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 抵兼事田猎),而其力且加强。牧群须人照管,其重 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 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 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 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 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 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 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 有之而不关重要),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 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 之女子,亦未尝不从 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 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实为女 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 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 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 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 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 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 ,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 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 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 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