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
作者简介
杜涛,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际比较法学会(AIDC)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比较法等。出版《国际经济制裁法律问题研究》《国际私法原理》等专著十多部,发表论文、译文数十篇。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
内容简介
前言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并直接服务于涉外法治的一门学科,在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自2018年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2020年年初暴发的全球新冠疫情正在重塑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美国政府奉行单边主义政策,试图逆转全球化进程,并加大了对我国的战略竞争和打压力度。在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面前,党中央继续加强法治建设,于2018年3月在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了专门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划时代的事件。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和司法改革进程也将进入快车道。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对我国的外商投资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奠定了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政策的法律基础。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2条、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第2条、2022年颁布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条、202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条、2021年颁布的《数据安全法》第2条等都增加了域外适用规定。 我国涉外司法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2018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揭牌。杭州、北京和广州等地先后设立互联网法院。南京增设海事法院。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涉外和涉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修正)、《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1)》等。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继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1)》、《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修正)等一系列新的双边司法协助安排。 上述新发展充分表明,当前世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并不会改变人类社会全球化的总体发展趋势。中国人已经遍布全球,中国企业已经走向世界。我国法律业界也要转变观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开放型法治国家,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