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研究论丛(第26辑2020年上半年刊)

宋史研究论丛(第26辑2020年上半年刊)
作者: 编者:姜锡东|责编:杨静//王媛
出版社: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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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3065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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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宋代政治军事史研究
  乾纲独断
  ——由枢密院长贰的任用看宋神宗军事决策的特色*
  雷家圣
  (上海师范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200234)
  摘 要: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执政时期,王安石虽然主导了财经、教育等多项改革政策,但在军事与拓边方面,神宗却是主要的决策与指挥者。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官,多为与王安石政见相左的保守派官员,往往不参与军事决策,无法发挥为神宗提供建议的作用。因此神宗在军事上的重大决策,经常是在宰相、枢密院不知情的情形下,与边臣将帅讨论后即付诸实行,神宗甚至对军事行动的细节直接干预指挥。这种独断专行的做法以及对幕僚单位的忽视,导致军事决策缺乏严谨性,最后遭致宋夏战争的失败。
  关键词:宋神宗;枢密院;宋夏战争;王韶;种谔
  一、前 言
  一般认为宋代是一个积弱积贫的朝代,不过宋神宗开始变法之后,贫弱的现象已有所改变。一般讨论宋神宗时期的变革,称为“王安石变法”,近代对王安石变法的讨论,首推梁启超《王安石评传》,将神宗时期的民政、财政、军政、教育、选举各方面的改革,以及西北开边等,都归功于王安石。 在王安石的光芒之下,宋神宗扮演的角色经常受到忽视。然而,近来已有许多研究成果开始重视变法过程中宋神宗的地位与作用。
  关于对宋神宗的研究,专书有仲伟民的《宋神宗》,该书对神宗时期的历史做了详细的介绍;但只在最后一章论及神宗的思想与性格,且大多仅根据宋神宗与朝臣的对话及下达的诏旨,来分析宋神宗的思想观念,这种分析容易流于表面化。古丽巍的博士论文《宋神宗元丰之政的形成与展开》,偏重讨论熙宁、元丰时期的政务运作与元丰改制时神宗所推动的制度变革。许玲的硕士论文《宦官与宋神宗哲宗两朝政治研究》介绍了宋神宗时期重用的宦官,包括西北开边的李宪、推行“保甲法”的王中正、监察京城的石得一、修城治河的宋用臣等人,但也未对宋神宗重用宦官的原因,做深入的分析与讨论。籍勇的硕士论文《宋神宗军事思想研究》讨论了神宗对辽、夏的战略思想与军队管理思想,并说明“将兵法”提高了军事将领的权力,解决了兵将不相知的问题,但未讨论神宗指挥军事时的缺点与弊病。
  崔英超、张其凡《论宋神宗在熙丰变法中主导权的逐步强化》一文则认为熙宁年间神宗即位未久,变法尚需仰赖王安石;熙宁七年(1074 年)王安石初次罢相,神宗已掌握变法的主导权;熙宁九年(1076 年)王安石二度罢相后,神宗更独揽变法主导权,亲自主持变法大业。冷辑林、乐文华《宋神宗是熙丰变法的主宰》一文认为宋神宗是变法的最高决策者,王安石的起用、罢免与权力的收放,都由宋神宗决定。张元《从王安石的先王观念看他与宋神宗的关系》一文认为宋神宗变法的目的,是为了整军经武,故需要王安石为他理财,而不是重视王安石在政治上的理想与抱负,降低了王安石在整个变法中的地位。
  以上研究成果,肯定了宋神宗在变法中的积极作用。在熙宁年间王安石执政时期,王安石负责的部分以财经与教育改革为主,而军事改革与西北开边则大多由宋神宗亲自主导。实际上,检视宋神宗时期军事决策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治平四年(1067 年,神宗已即位)种谔“奉密旨”攻取西夏的绥州,熙宁元年(1068 年)神宗采纳了王韶经略河湟的《平戎策》,熙宁七年(1074 年)神宗接受蔡挺的建议推行“将兵法”,元丰四年(1081 年)神宗采纳种谔的建议五路讨伐西夏,可见在军事与拓边方面,神宗是主要的决策与指挥者。
  若进一步考察宋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官,可发现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贰,其立场大多偏向保守,对外态度也以消极者居多。在宋神宗整军经武、积极拓边之际,这样的枢密院长官群体显然与神宗的政策格格不入。如果枢密院长官们无法担负起辅佐神宗的作用,那么神宗如何进行军事决策?这种决策方式又会遇到哪些困难?本文将由宋神宗时期对枢密院长贰的任用,来探讨宋神宗经略西北时的军事决策方式与实际面临的问题。
  二、宋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贰
  (一)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贰
  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宋朝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宋代枢密院为负责军事管理与军事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枢密院长官除了管理军事事务之外,并可向皇帝提供军事方面的建议,例如太祖建隆元年(960 年)四月李筠叛,用枢密使吴廷祚言讨之 ;九月征李重进,问计于枢密副使赵普 ;乾德四年(966 年)八月用枢密使李崇矩言,尽释两川贼党妻子 ,可见枢密使对于皇帝的军事决策,也有参谋议、备顾问的作用。
  宋神宗即位后,“知祖宗志吞幽蓟、灵武,而数败兵,帝奋然将雪数世之耻” ,因此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在富国方面,启用王安石为宰相,推行“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等一连串的财经改革;在强兵方面,陆续推动“保甲法”、“将兵法”、军器监等军事改革与西北拓边计划。在推动军事改革与进行拓边行动时,理论上更需要枢密院长贰的积极配合,才能做充分的准备与计划。考察宋神宗时期的枢密院长贰,有下列诸人:
  担任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者,有文彦博、吕公弼、陈旭、吴充、冯京、孙固、韩缜,共七人。
  担任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者,有陈旭、吕公弼、郭逵、吴奎、韩绛、邵亢、冯京、吴充、蔡挺、王韶、曾孝宽、孙固、吕公著、薛向、韩缜、安焘,共十六人。 其中六人升任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总计神宗时期曾任枢密院长贰者,共十七人。
  上述十七人中,文彦博自英宗治平二年(1065 年)已担任枢密使,神宗即位后继续担任枢密使至熙宁六年(1073 年),然而文彦博对新法却是持反对态度的,《宋史》称:文彦博“在枢府九年,又以极论市易司监卖果实,损国体敛民怨,为安石所恶,力引去” 。
  吕公弼在英宗治平二年已任枢密副使,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后升任枢密使,但“安石立新法,公弼数言宜务安静,又将疏论之。从孙嘉问窃其稿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不乐,遂罢为观文殿学士” ,可见吕公弼对新法亦有所不满。
  陈旭在熙宁元年担任知枢密院事,熙宁五年(1072 年)担任枢密使,但陈旭对新法的推行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颇有微词,认为:“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 若制置百司条例则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则不可。”因此“忤安石”。
  熙宁三年(1070 年)担任枢密副使、熙宁八年(1075 年)担任枢密使的吴充,其子吴安持为王安石的女婿,但吴充对西北拓边不甚积极,“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征遁去,充请招还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领所部,永为外臣,无庸列置郡县,殚财屈力。时方以开拓付韶,充言不用”;且吴充对王安石新法亦颇有非议,“充虽与安石连姻,而心不善其所为,数为帝言政事不便”。
  冯京于熙宁三年担任枢密副使,熙宁九年(1076 年)担任知枢密院事,元丰三年(1080 年)任枢密使,对新法亦持反对态度,“王安石为政,京论其更张失当,累数千百言,安石指为邪说,请黜之。帝以为可用,擢枢密副使” 。
  元丰元年(1078 年)担任同知枢密院事、元丰四年担任知枢密院事的孙固,对王安石新法亦有不满,神宗曾问孙固:“王安石可相否?”孙固对曰:“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其度,安石狷狭少容。必欲求贤相,吕公著、司马光、韩维其人也。”凡四问,皆以此对;王安石担任宰相后,“更法度,固数议事不合;‘青苗